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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婚专法草案规定多同民法,平权可以宣告结束了吗?

草案中规定同性伴侣只可继亲收养,即同性伴侣仅可“收养”其中一方的生理血缘亲生子女,你怎么看争议不断的LGBT收养问题?

2018年10月27日,台北同志游行。

2018年10月27日,台北同志游行。摄:陈焯煇/端传媒

端小二2019-02-21 发起

台湾同婚专法草案中缺失了收养子女、跨国婚姻等细节问题,事实上,LGBT收养一直争议不断,对此问题你怎么看?

有论者指出,在过去的平权路径中为了向前而切割了很多非典型、多边多元的伴侣关系,因而现在还不是最好的解答,你认同吗?

台湾行政院以《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提专法草案,其中多同民法相关条目,平权自此可以结束了吗?

2月21日,台湾行政院提出同志婚姻专法草案并为避免争议中性命名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历经大法官释宪、爱家及平权公投,台湾性少数平权终于迈出重要一步。然而与此同时,草案中继亲收养、跨国婚姻及未来平权可能议程,亦成为人们关注的下一个方向。

台湾行政院院长苏贞昌称,为尊重公投结果及平等保护同性婚姻自由,行政院决定首次以“释宪案”命名法案,以期消除社会各界“挺同”“反同”的争议。草案以“第二条关系”取代婚姻一词,内容与现有《民法》中一夫一妻制的相关权利义务相同,抱括同志配偶拥有合法财产继承、医疗权,也能共同扶养血缘子女,大多权利均与《民法》相同。专法将于5月24日起实施,法案后续送立院审议。

草案内容公布后,挺同团体多表赞赏,同志运动先驱祁家威更指草案可打85分。而与此同时,反同团体则反应强烈,认为行政院未尊重公投结果。此外,由于不少平权团体指草案在收养子女、跨国婚姻、合并报税等细节问题中仍存空缺及争议,也使部分讨论由“挺同反同”走入另一个阶段的探讨。

“继亲收养”争议

是次草案对同性伴侣收养子女的阐述为,“为保障同性关系之一方亲生子女之权益,应许他方得为继亲收养。”继亲收养,意为收养他方在前婚关系中之亲生子女,即同性伴侣仅可“收养”其中一方的生理血缘亲生子女。

《女人迷》将其中关系简化为:

  • 继亲收养:其中一人已有亲生子女,伴侣可以收养成为共同双亲。
  • 接续收养:其中一人已有收养的非血缘子女,其伴侣不可成为共同的法定父母。
  • 共同收养:两个人都无亲生子女,婚后不可共同收养无血缘关系孩子。

联合新闻网援引法务部长蔡清祥的说法,指目前婚姻问题先行解决,而法务部依现状需求需保护孩子权益,才将继亲收养纳入,胜于部分将在下阶段讨论。此外,男同伴侣寻找代理孕母,女同伴侣借精生子等都涉人工生殖法问题,目前在台均不允许。

此外,“同婚专法”的说明栏中还强调指同性关系的“继亲收养”需“由社工专业评估及法院之认可”,而目前异性婚姻的继亲收养,则并无此要求。事实上,同性结合收养问题也一直是同婚平权中主要的议题之一,在其他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也均在收养问题上取态不一。

评论人邱子安认为,如同单亲子女在校园中可能会遭遇歧视一样,同性伴侣收养的子女也一定会在校园中遭遇歧视和压力,因而应当禁止同性伴侣收养孩子,“也是保护”。

然而儿童青少年精神医学会早在2017年便曾做出立场声明,表示已有充分实证研究支持,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成长与家庭及社区的稳定息息相关,而与养育者的性倾向无关。

此外,反对同性恋收养孩子的另一个理由是,孩子在同性恋家庭中长大,容易受到同性恋父母的性侵犯。然而,目前的研究结果并不能支持这种观点。早前,美国布朗大学Carole Jenny曾发表《儿童面临被同性恋虐待的风险吗?》的论文,文章中关于儿童性虐待现象的调查的结果显示,在全部269例被调查的性侵犯案例中,只有两例的行为人是同性恋。

事实上,目前在医学、心理学和社会福利团体已达成共识,一些发生在同性伴侣家庭中的儿童问题同样会发生于异性伴侣家庭中,端传媒亦曾采访同志家庭中长大的孩子。然而,也有人指责认为这些研究超出了心理学的研究范畴。

目前,LGBT收养在世界上共14个国家是合法的,在美国等部分国家是部分地区合法,但多数国家及地区未承认LGBT收养。

此外,据转角国际,西欧数个率先施行同性婚姻的国家在累积了数年实务经验后,陆续走上修法之路,以令同性婚姻(特别是女女婚)中的“共同母亲”(Co-Mutter),能更快速地与婚姻关系中诞下的子女,建立其亲子关系,同时也让子女获得更完整的保障。

以荷兰为例,在2014年新法生效以前,唯一可让共同母亲成为其配偶法律上家长的途径,是透过收养。新法规定,在适用人工生殖法,接受匿名捐赠受孕的情况,共同母亲在子女出生的同时,即自动成为子女的法律上家长。丹麦2013年通过的《儿童法》修正案规定,共同母亲将在配偶所生子女出生的同时,直接成为子女的共同家长。

法案未接纳跨国同婚

跨国婚姻也仍有未尽事宜。据台湾伴侣盟常务理事陈明彦,若一个台湾人与未承认同性婚姻国籍的他国人结婚,依照目前台湾涉外法律,需该国也承认同婚,两人的婚姻才成立。

联合新闻网援引法务部长蔡清祥的说法,跨国婚姻是比较复杂的情形,没有在这次把所有的状况考虑进来。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钟瑞兰受访指出,这次专法未包括同志跨国婚姻,因这牵涉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范畴,还要再由司法院检视。

尽管跨国同志婚姻未能准用《民法》,但台湾的平权进程仍在继续。据上报,台湾移民署日前初步决定,在同婚修法前的过渡期,同性伴侣若已在同婚合法国家及地区合法结婚,便可以以“同性伴侣注记”的方式依亲居留。

平权结束了吗

除法案中相关条例缺失之外,作家罗毓嘉还指出,在追求婚姻平权的过程中,性少数群体不得不“再一次分割我们自己”,往传统的稳定家庭结构倾斜,分割非典型、多边多元的伴侣关系,“在追求婚姻平权的路上,是不是漏掉了什么?把谁推下车了?有时我们甚至不再谈性别,而只是谈婚姻。”

台湾行政院以《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提专法草案,其中多同民法相关条目,平权自此可以结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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