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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婚公投最后冲刺,你怎么看这场同婚及反同婚的公投大战?

早前“爱家公投”通过第一阶段连署时,台湾便有争议,涉违宪的提案是否可以公投?婚姻平权是否为基本人权?涉违反人权的提案是否可以公投?

2012年8月11日,台湾人女同志美瑜(右)与雅婷在桃园的同性佛教婚礼上合影。

2012年8月11日,台湾人女同志美瑜(右)与雅婷在桃园的同性佛教婚礼上合影。摄:Sam Yeh/AFP via GettyImages

端小二2018-08-29 发起

主张一夫一妻的“爱家公投”通过第一阶段连署时,台湾便有争议:婚姻平权是否为基本人权?涉违宪的提案是否可以公投?

为反制“爱家公投”,平权团体发起“平权公投”,有人认为“爱家公投”本就涉违宪,没必要发起相反公投,也有人表示此前台湾同婚释宪仍存在模糊地带,你怎么看?

另立专法还是将同性婚姻写入民法,在台湾同婚释宪后一直有争议,支持写入民法者认为专法实质仍然是歧视,而支持专法者则认为更改民法需变动太多法条细节及文字,一些传统及宗教家庭也会因此受震动,你怎么看?

台湾婚姻平权公投案发起团体连日为平权公投奔走宣传,脸书专页“平权前夕.彩虹起义”指目前已收到逾27万份连署书,希望可以在8月31日中午12时前,收到32万份达第二阶段连署安全通过范围。不少意见领袖、艺人、同运领袖均于近日发声支持。与此同时,由“下一代幸福联盟”发起的主张一夫一妻婚姻定义的三项“爱家公投”则已达连署目标,惟今日中选会指其连署存在大量抄写情况。

相较“爱家公投”迟了两个月、为反制“反同婚”公投案而发起的平权公投,连署于7月24日起步,至8月24日仅搜集15万份连署。虽然发起人之一的社民党北市议员参选人苗博雅指出,这个搜集速度已是台湾史上最快,但距公投成案的第二阶段30万份门槛仍有距离,因而近日集中发起搜集攻势,并于8月28日晚前达27万,发起方期待能在本周五前达到32万份安全连署范围,以顺利成案。

去年5月24日,台湾大法官释字第748号公布“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指《民法》禁止同性结婚违宪,因而要求立法机关两年内修法保障同志权益。

大法官的释宪引发反同婚团体不满,随后,“下一代幸福联盟”等团体发起“爱家公投三案”,包括“婚姻定义公投”、“适龄性平教育公投”及“婚姻以外形式规范同性结合”三项,要求《民法》中婚姻定义限定为“一男一女组合”、另立特别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别的二人“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同时要求教育部及各级学校在国民教育阶段(国中及国小)内,不得对学生进行同志教育,不得传达多元性别、性别光谱等理念。

台湾中选会今年4月17日通过此三项提案的公投第一阶段,当时引起质疑,指公投提案抵触大法官此前释宪内容,不少婚姻平权支持者呼吁中选会驳回提案。与此同时,“爱家公投”的出现也在台湾社会中引发“违宪提案是否可以公投”、“中选会是否应提前做违宪审查”、“是否要做平权公投以反制”等讨论。

论者熊大律师此前发文表示,即使“爱家公投”成功,也不可以倒转已经取得的宪政成果,民法/专法争议只能通过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决策论辩,争议时移请大法官审理,“人权不能公投”。人类学学者江河清认为,民众常“误把投票作为一个制度和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价值划上等号”,但社会平等和正义的价值才是民主政治的基石,而非选票多寡。

然而,论者Hao Chuang则认为,“人权”分“自然权利”和“法制权利”两种,因而其内涵不断随时代发展而变动,同性婚姻虽在多数进步国家被视为基本人权,但仍有大量国家未承认,而定义“进步”的权力不应交予少数菁英,从而“进步与否只能由公投结果决定”,不能由事前审查决定。同时,违宪与否的审查也只能在事后做,因而他认为中选会通过此三项公投案并无不当。

为反制反同婚的公投提案,苗博雅、评论人温朗东等19名平权意见领袖随后发起相应的“婚姻平权入民法”、“性平教育”及“神圣婚姻专法”三项公投,然而由于程序所需,“平权公投”迟至7月24日方被通知可以启动第二阶段的连署,相较“爱家公投”5月初启动的第二阶段连署,晚了两月余。

“爱家公投”成员8月28日带著一些孩童一起到中选会递件,他们共搜集到198万余份连署,包括“婚姻定义公投”67万份、“适龄性平教育公投”67万份及“婚姻以外形式规范同性结合”63万份。

然而,中选会29日指,工作人员发现幸福盟连署存在大量抄写情况,字迹和笔色几乎一样,中选会主委陈英钤表示,连署最后是否算成案,需经委员会讨论。

与此同时,“平权公投”的号召也引来不少争议,有网民认为此前已经过释宪,“爱家公投”即使成功也应该无法通过违宪审查,“平权公投”并无必要;另有网民则指此前释宪在写入民法还是另立专法上存在模糊,因而应支持“平权公投”,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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