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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女同性伴侣被拒签证,其他地区承认的伴侣关系在香港是否应同样适用?

香港入境处因相关法规指“配偶”需为异性而拒绝受养人签证申请,这是否为间接歧视同性恋群体?之后的判决会影响同性伴侣的权力吗?

入境处拒英女同志签证,马道立质疑做法不一。图为2017年香港同志游行。

入境处拒英女同志签证,马道立质疑做法不一。图为2017年香港同志游行。摄:Aaron Tam/AFP/Getty Images

端小二2018-06-05 发起

香港终审法院开庭审理入境处拒英女同志签证一案,判决结果将对同性伴侣的权利带来什么影响?

香港入境处因相关法规指“配偶”需为异性而拒绝受养人签证申请,这是否为间接歧视同性恋群体?

其他地区承认的伴侣关系,是否应当在申请签证时于本地同样适用?

英籍女子QT及SS七年前在英国伦敦注册为同性伴侣,SS到港工作后,QT却因相关政策只允许“配偶”为异性而两度被香港入境处拒绝受养人签证的申请,此案自2015年起延续至今,昨日(6月4日)终审法院开庭,现押后宣判。

QT与SS于2011年在伦敦透过民事结合注册成同性伴侣,SS在同年年底来港工作。2015年,两度申请受养人签证被拒的QT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推翻入境处决定。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处QT败诉,认为入境处做法并没有歧视QT的性倾向,并指在婚姻制度未改变前,受养人签证制度不构成歧视。

QT在2017年再次提出上诉,最终上诉庭推翻原审裁决,裁定做法属间接歧视,认为接纳同志伴侣签证,不等于承认同性结合法定地位,而且限制同志伴侣申请,违背广纳人才的政策目的。

2017年9月,入境处再次上诉,终审法院6月4日开庭审理,目前押后宣判。

在原审中,入境处代表律师指,因为本港实行一男一女婚姻政策,处长有权只承认获本港认可的婚姻。QT的代表律师指目前婚姻制度不容许一夫多妻,但受养人签证制度却承认一夫多妻,并批准多名妻子签证,入境处的做法特别优待一夫多妻,已经构成歧视。

当时法庭问QT代表律师,本案既然触及《婚姻条例》,为何不直接挑战《婚姻条例》,QT代表律师则回应,本港婚姻制度合法,亦会在现行法制处理聆讯,但提醒在不容许同性婚姻的地区,仍然有责任保障同志免受歧视。

今年3月,外国15间银行机构,以和QT案件有同样利益关系,要求申请介入QT终审案件,国际特赦组织亦申请为案件提出独立分析,但同样被上诉庭拒绝。但QT代表律师指,这么多私人机构申请介入有关人权案件的做法是史无前例的,反映香港目前的签证制度影响这些国际机构招聘及保留优秀人才,亦会影响香港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在2017年QT上诉时,亦曾有12间国际金融机构更申请以“介入人”的身分参与QT案上诉,但当时申请亦被上诉庭拒绝。

在是次审理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指出,入境处曾批准一夫多妻者申请受养人签证,又容许外交人员的同性伴侣申请,这些婚姻同样不为本港法律认可,质疑做法不公且欠缺一致。入境处代表律师回应指,处长有权就个别情况作不同决定,而容许外交人员的同性伴侣来港,有利本港与相关国家关系。

根据立法会讨论纪录,入境处在2016年6月推出措施,允许各国驻港领馆人员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官员护照的同性婚姻配偶或民事结合伴侣来港逗留,但指此便利措施只属行政安排,并不代表申请人在香港获认可为有关驻港领馆人员的配偶,因此对现行法例下各项权利没有影响。在2016年下半年,已共有三名人士经此便利措施获批准来港逗留。

在2017年上诉庭裁定入境处做法是间接歧视后,QT受访时指:“六年了,我的生活不上也不下。我不能工作、不能读书,我只想这一切会告一段落,我想继续我的人生。”香港入境处的做法是否为间接歧视同性恋群体?其他地区承认的伴侣关系,是否应当在申请签证时于香港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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