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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搭乘顺风车遇害,作为信息中介的“滴滴出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信息审核疏忽?社区监管不力?评价体系误区?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平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中国一名女性空服员日前搭乘一辆“滴滴顺风车”后,疑遭司机性侵后杀害,事件引起对网上叫车​​服务的安全争议。

中国一名女性空服员日前搭乘一辆“滴滴顺风车”后,疑遭司机性侵后杀害,事件引起对网上叫车​​服务的安全争议。摄:Imagine China

端小二2018-05-14 发起

空姐深夜搭乘滴滴顺风车被害身亡,作为信息中介的“滴滴”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

滴滴顺风车评价系统中多有外貌、身材的标签评价,甚至出现不少性暗示词句,这样的评价系统是否助长性侵事件发生?

滴滴的“专车”、“快车”业务与公安部合作审查司机的犯罪纪录,刑释人员是否可以成为司机?

空姐李明珠5月5日凌晨自河南省郑州机场乘坐“滴滴顺风车”途中遭司机奸杀,事件于上周五(5月10日)引起大量关注,并触发关于滴滴顺风车管制、滴滴作为平台的责权、及事件后续处理的诸多争议。“滴滴出行”5月11日发表声明称,“顺风车”业务将全国下线一周自查整改。

5月5日凌晨,21岁空姐李明珠在郑州机场用“滴滴出行”APP叫了一辆顺风车前往市区。途中她曾与同事通过微信聊天,提及自己“碰到个变态”,司机说她长得美,想“亲我一口”。同事立即致电,确认李明珠无事后便挂线。

5月7日下午,李明珠的父亲向警方报案,称其女儿失踪。8日早上,警方发现李明珠的尸体,下半身赤裸,身中20、30刀,并发现精斑。10日,事件在社交媒体引爆舆论,滴滴出行悬赏100万元人民币,寻找该顺风车司机。12日凌晨,警方在郑州市附近河渠打捞出一具男尸,随后确认该尸体是嫌疑人刘振华。

“滴滴出行”作为信息平台中介,是否要承担责任?

滴滴顺风车的性质是“合乘车”,而非“网约车”。以滴滴专车、滴滴快车、滴滴出租车为代表的“网约车”,属于经营服务,以营利为目的,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制,并接受交管部门监督。而所谓“合乘车”,俗称“拼车”,是一种基于用户自愿、互相分摊出行成本的共享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暂行办法》,顺风车的规制“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但目前鲜有地方政府为此制定完整管理办法。以此次出事的郑州市为例,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滴滴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中则指出,顺风车平台“提供的仅是平台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由于车主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或损失,应由车主独立承担。”也就是说,滴滴顺风车并非承运人,而是扮演信息中介的角色,并不承担双方交易的意外风险,该条款主要是互联网“避风港原则”的延伸。2017年,在多起乘客因车祸起诉司机及滴滴、或司机因车祸起诉滴滴的案件中,滴滴均被判免责。

“避风港原则”起源于互联网发展初期,主要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无法一一审查他人上传作品或资料的情况,对侵权内容采取“通知+移除”的方式。此原则主要针对互联网中的内容产品。

然而,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教师魏武挥则对《BBC》表示,随著技术的发展,平台是可以发现侵权行为的,普遍被接受的避风港法已经开始向红旗法则迁移。他认为,如果侵权方的侵权显而易见,而平台仍任由其发布,则平台有责。这体现了官方强调的“主体责任”。他称,“我的理解中,主体责任就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写进民事诉讼法的。”

“滴滴出行”信息审核及评价体系争议

根据目前“滴滴出行”要求,在注册成为顺风车司机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行驶证和驾驶证(驾龄1年以上)照片,系统提示驾驶证必须为本人,行驶证则不必。照片上传后,系统自动识别姓名、身份证号、车牌等信息。

但经多家大陆媒体体验测试发现,提交照片时,申请人不需本人手持证件拍照。某记者在滴滴帐号设置性别为女,上传的证件却自动识别为男,但平台未对此做出提示,并随后出现“实名认证成功”字样,显示的证件号为记者借用的男性驾驶员驾照。

据5月11日滴滴公布的自查结果,嫌疑人刘振华的接单帐号归属于其父亲,且通过了滴滴顺风车注册时的验证措施,“嫌疑人系违规借用其父顺风车帐号接单。”

事实上,这种疏漏并非孤例。2016年,深圳24岁女教师深夜搭乘滴滴,被司机带到偏僻处抢劫杀害。随后警方发现,涉案司机案发车辆的牌照是临时伪造的。此外,根据深圳市2016年网约车排查数据显示,包括滴滴在内的5家网络月租车平台,在驾驶员群体中发现吸毒前科者1425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者1661名。

有业内人士称,虽“顺风车”业务审查不严,但在“快车”和“专车”业务上,滴滴与公安部门有审查合作,对有犯罪纪录、在逃人员、吸毒、严重精神病等背景的车主进行筛查。只有通过平台审核,才能开始接单。

然而,有反对的声音表示,禁止有前科的专车司机进入出租车行业无法可依,这种歧视或许提高刑释人员再犯罪风险,产生更大代价。分析人士认为,应该对刑释人员区别对待,对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群体加以限制。

与此同时,滴滴顺风车平台的评价体系设计也备受诟病:产品设计突出社交功能,却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

《财新》记者手记,司机与乘客可以在“滴滴顺风车”中互评,且司机在接单前可看到其他司机对乘客的评价,其中不乏对乘客有“美女下车时丝袜容易走光看得想入非非”等露骨留言;同时,顺风车司机在筛选接单对象时,可以设置“女性优先”或“男性优先”,网友认为这些均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出事机率。

另外,有女网友称,她在滴滴顺风车上被司机标注为“安静的美少女”、“颜值爆表”等字样,她看到新闻后感到害怕,滴滴客服却称标签无法删除。分析指出,司机、乘客互评本为强调社交,但由于欠缺管理,这类超出承运合同关系外的评价信息,不仅对顾客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隐患,还极大侵犯个人隐私。

滴滴的100万悬赏令

此次事件中,除了滴滴是否担责,及其在司机审核、平台管理上的漏洞外,滴滴发表悬赏令,公布该司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电话信息的行为,也引起大量争议。

自媒体人林默质疑滴滴是否有权公布嫌疑人信息?案情简单且进展迅速,个人信息的公布是否有必要?而他的亲人也可能因此受到辱骂和骚扰。他指出,“这样的权力限制,不是对某个穷凶极恶的个体的宽宥,而是让每个走入某些极端处境的个体,都可以获得一个被公正对待的机会......这是现代司法文明的表现。”

但其他多名律师则认为,巨额悬赏本身不违法,只要不对所寻找的人定性(即不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且对于搜集到的信息不采取进一步行动。而滴滴对这些都有规避。律师冯坚认为,“对滴滴行为的质疑,既反映了整个社会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高,但也走入了将‘个人同意原则绝对化的误区。’”

“滴滴出行”是否应在是次事件中承担责任?有犯罪纪录的人,可以成为专车司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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