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大代表提议建立《家庭教育法》,家庭教育有必要立法监管吗?留守儿童无人看管的问题,可以用这条法例解决吗?
《家庭教育法》要求提升家庭教育在教育中的地位和责任,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三者的重要程度应当如何排列?
有反对者认为,留守儿童看管问题应用加强社区服务和学校教育解决,而非推责在家长身上,你怎么看?
在日前中国大陆召开的两会(人大和政协)中,全国妇联副主席邓丽提出关于对家庭教育立法的联署议案,表示目前留守儿童数量庞大,且许多家庭的实际教育状况也不容客观,因而希望可以用立法的方式规范家长的责任与家庭教育的服务。
截至2017年8月,大陆无人看护的留守儿童有35.7万,而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又有41.2万。邓丽对法制网表示,庞大的留守儿童数据体现目前家庭教育面临的最严峻问题是部分家长在教育责任中的缺位,加之有数据显示有一半的家长缺乏正确的教育方式,因而认为对家庭教育立法势在必行。
邓丽称,全国妇联的调查数据显示,有74%的人认为有必要对家庭教育进行立法管制。其提案的重点主要在于强化家长及家庭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责任,以及规范社会中对于家庭教育指导的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机构。她还表示,目前在贵州、重庆等地已出台相关条例,河北、山西等省也在计划之中。
邓丽议案建议重点:
一是提升家庭教育地位,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协同发展,共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是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规范家庭教育行为,把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
三是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各类指导服务机构特别是市场化指导服务机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四是为家庭教育提供重要的支持保障,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任务;
五是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不履职和不当履职提出罚则。
事实上,关于建立《家庭教育法》的提议早在2014年及2016年便已有提出,然而关于是否立法的争议却一直存在。支持者认为,直接立法可以使为人父母者更明确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同时对市场上鱼龙混杂的教育活动进行规范。
反对者则表示,留守儿童缺乏教育的问题并非父母自愿,而是社会经济环境造成的,政府应当加强对留守儿童学校和社会教育的力度,留守儿童问题的症结应当从社会服务和学校去解决,而非对家长进行强制。
要求家长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有必要立法吗?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是等重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