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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长涉僭建,特首说非刻意吁包容,有人则批评其知法犯法,你觉得呢?

僭建是否应划入香港问责官员及行会成员任命前的品格审查?

2018年1月10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中环律政中心召开记者会,回应寓所涉僭建的风波。

2018年1月10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中环律政中心召开记者会,回应寓所涉僭建的风波。摄:端传媒

端小二2018-01-12 发起

有人称僭建行为并非罪大恶极,有人则表示郑若骅知法犯法且是新任的律政司司长,故错误不可忽视,你怎么认为?

僭建是否应划入问责官员及行会成员任命前的品格审查?

新上任的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日前被披露其与其丈夫两套别墅独立屋中地库、天台屋、外墙等合共9处涉僭建。郑若骅先后两次澄清称,2008年购入物业时结构已是如此,表示自己“好忙警觉性不足”。

据明报,屋宇署1月9日到郑若骅寓所海诗别墅视察,发现郑若骅所有的4号屋与其丈夫潘乐陶的3号屋共有9项僭建物,合共僭建约1732平方呎,其中,郑若骅的4号屋僭建物包括一间天台屋、地下楼层有外墙扩建物、地下车房对出有15平方米L形玻璃簷篷及地下楼层下有地库。而其丈夫的3号别墅则涉及地库、天台屋等僭建物。

郑若骅寓所系2008年以其独资拥有的“柏星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以2600万港币购入,实用面积近1,400呎。《苹果日报》日前翻查其购入单位时亲笔所签的按揭文件及楼契,发现其中列明大屋“由地下、一楼、二楼及天台以及花园和车位组成”,并未提及任何地库。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对《苹果日报》表示,律师在签署文件前定会向客户解释文件,且郑若骅本人拥有土木工程及法律专业背景,其不知情的说法很难令人信服。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面对民主派议员对律政司长郑若骅寓所僭建的质询时,呼吁立法会及市民对其多予包容,称“仍然认为她不是刻意隐瞒”,并表示特许郑若骅上任后继续完成6个仲裁个案私人业务。

事实上,早在2011年5月,多位香港政府高官便被揭露所拥物业有僭建物。而随后的2012年特首选战中,候选人兼前政务司长唐英年被披露其约道唐家大宅的泳池底僭建有两个“玻璃洞”,并僭建逾2250方呎的地库。经调查后,唐英年被控未获批准进行工程罪成,罚款11万,并被责令须进行灌浆回填。

同年,在梁振英当选特首后亦被揭发山顶大宅有约10处僭建,屋宇署最终向梁振英发出劝喻信,要求梁清拆僭建物及密封违例空间

据法梦,僭建在法律上称为未经批准的建筑工程(unauthorized building works UBW或简称违例建筑物),即指,任何人未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即屋宇署署长,而署长可授权其下属处理有关程序)的批准及同意,不得展开或进行任何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该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建筑的安全性。

立法会议员田北辰表示,僭建曾改变香港命运,若非僭建,上届特首未必是历史上的特首。他认为,未来可将僭建列作官员任命前由警方进行的品格审查的一部分。

有人称僭建行为并非罪大恶极,有人则表示郑若骅知法犯法且是新任的律政司司长,故错误不可忽视,你怎么认为?僭建是否应划入问责官员及行会成员任命前的品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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