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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体育主播傅达仁力促善终人权,安乐死该合法化吗?

“安乐善终不是自杀而是人道”,你怎么看安乐死?

香港一家医院的深切治疗病房。

香港一家医院的深切治疗病房。摄:陈焯辉/端传媒

端小二2017-11-20 发起

静脉注射的主动安乐死、停止维生系统的被动安乐死、医生协助下的自我生命终结,三种安乐死的形式你会认同合法化哪一种?又有怎样的担忧或顾虑?

有反对者认为安乐死可能演变为“合法谋杀”,你怎么看?

如果有一天不幸罹患绝症,你是否会选择安乐死?

84岁罹患胰脏癌末期的台湾前体育主播傅达仁,日前赴瑞士安乐死机构“尊严”申请并成为会员,随时可如愿进行由医生或其他人援助经自我决定的生命终结(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他昨日(11月19日)在儿子陪同下公开现身,表示希望在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刻,可以推动台湾的安乐死合法化。

进出医院超过30次、早前被证实生命仅剩两个月的傅达仁,曾多次上书总统府,希望可以在台进行安乐死,遭拒后决定到瑞士安乐死机构“尊严”(Dignitas)寻求帮助。此外,他于19日举办“安乐善终”个人诗书画展,并拟于23日亲赴立法院参与《病人自主权利法》的公听会,促进安乐死合法化。

傅达仁表示,“我一生最后要做的,就是要让台湾在这种人权的国家,尊重人最后的选择、死亡的人权。”

傅达仁列数据称,每年台湾癌末病人10万人中便有110人自杀,而美国则为10个人,“就连我回来打点滴,病床周围有5、6个人每天想跳楼”,他认为,人应该活得有尊严,而不是被迫做全身插管的“活死人”。

据傅达仁介绍,瑞士尊严组织只要年满18岁便可申请加入会员,该机构合法开药给绝症患者,帮助他们快速无痛地睡去并离开。在此之前,患者本人须与医师进行两次面谈,以证明是自愿进行,第一次为递交申请书并面谈,第二次面谈后则可确定时间执行安乐离开的过程。

目前,傅达仁已完成第一次面谈,但因舍不得家人,暂时取消了第二次与医师的见面,并表示其家人也不知他再飞瑞士的事件,“这是我的痛苦、我自己的人权、我自己决定。”

早在2011年,BBC播出由罹患阿兹海默症的英国小说家Terry Pratchett执导的纪录片《Choosing to Die》(选择死亡/死亡处方笺),纪录了一位患渐冻人症的英国商人Peter Smedley,选择协助自杀并完成安乐死的过程。

Smedley在妻子与医师的陪同下,签署同意书并确认饮下医师调配好的药物,饮罢向在场医师、导演等人一一致谢道别,并嘱咐妻子坚强,随后便沈沈入梦并离世。

安乐死是一种让患不治之症者“尽其量减小痛楚地”结束生命的措施,是在医生与病人同意后,为减轻病人治疗与疾病痛苦而提前进行的死亡。安乐死的方式主要分为三种,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是通过注射的方式为病人结束生命;被动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是指除去病人的维生系统或停药,使其自然死亡;协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则是在病人主动要求并亲自执行下,结束病人生命。

目前,已立法容许主动安乐死的国家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哥伦比亚,容许被动安乐死的有英国、爱尔兰、芬兰、挪威、法国、西班牙、奥地利、希腊、丹麦及瑞典,而容许协助自杀的则有德国、瑞士、美国部分州、加拿大、日本。

此外,韩国今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试行《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又称《安乐死法》),年满19岁的绝症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停止仅维持生命象征的治疗,维持尊严的自然死亡,此法案预计明年2月生效。

然而,安乐死合法化与安乐死的方式,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Statistic Brain曾对1,001位美国人做安乐死合法化的民意调查,42%的人表示支持,37%表示反对,有22%表达不确定。

有反对安乐死的人认为,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增加生存压力过大人群的自杀倾向,而未经病人自身同意、由亲属申请的“被安乐死”,则有可能违背死者意愿,无异于“合法谋杀”。而认同者则认为,选择死亡方式是一种自由,且病痛折磨下毫无尊严的生,不如自我安排后平和的死。

你是否支持安乐死合法化,或支持怎样形式的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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