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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了一篇疯传网络的文章,可以被视为我的学术成就吗?

这是对学术水平和严谨的打击,还是针对学术评定弊端的创新?

 中国浙江大学日前推出新规定,通过主要媒体的网络平台发文并获得广泛传播,可等同于在学术期刊发文,此举引起争议。图为2015年7月1日,浙江大学2015届本科生毕业典礼。

中国浙江大学日前推出新规定,通过主要媒体的网络平台发文并获得广泛传播,可等同于在学术期刊发文,此举引起争议。图为2015年7月1日,浙江大学2015届本科生毕业典礼。摄:Imagine China

端小二2017-09-20 发起

你认为在媒体或社交网络中热传的文章,可以被评定为学术成果吗?

将媒体文章与学术成果关联,这样的评定是与时俱进的创新,还是会拉低学术标准和其严谨性?

学术论文写作规范是否是现代“八股”?这样的论述及研究方式注定无法做出“有时效性、针砭时弊”的研究吗?

中国大陆知名学府浙江大学日前发布评定“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试行新规,该校师生在大陆媒体与其“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户端)、重要商业网站中发表文章,依媒体级别与文章影响力,可申请评定等同于中国国内权威、一级、核心等学术期刊刊发的论文,并纳入科研成果统计及各类晋升评估。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评定共分三个等级。刊发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被认定为等同于“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中刊发”。

“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有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重要商业网站及他们的“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另一个传播等级“较大网路传播”则指,有不少于10家刊发、转载,或微信公众号中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中阅读量不少于40万。

在如中央电视台、《环球时报》、《中国日报》等中央级报刊、电视媒体中发布并形成“较大网路传播”的作品,及在如《新京报》等其他主流媒体于如网易、凤凰等重要商业门户网站中发布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以申请认定等同于“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第三级则为可申报认定等同于“在国内核心期刊刊发”,此类作品包括在主流媒体中发表并形成“较大网路传播”的作品等。

新评定规则引发对浙大学术评定质量与严谨性的质疑,不少网友戏称“淘宝花几百元就能搞定”、“‘网红’作家周小平可以被评为副教授了”、“浙江大学是要办网红大学吗”,也有人直接批评“这是鼓动学者讨好报纸,或者利诱学者做奴才”。浙江大学回应称,这样的评定是在探索人文及社会科学学术成果呈现的多样化,专家委员会会对申报进行严格审核,不会降低有关学术标准。

无独有偶,吉林大学其后也发布类似规定,在新华网、人民网、环球网等中央新闻网站等网站发表文章,可被划定为“优秀网络文章”,其中具有一定学术性、创新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可视为哲学或社会科学学术成果。

事实上,早在2013年,上海交通大学就曾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高校宣传职务职称评定条件。而同年教育部也提到,要研究并制订优秀网络文章纳入科研成果统计、列为职务(职称)评聘条件的办法。

浙大将媒体传播文章引入学术评定的新规,在学界也掀起不同反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朱巍发文支持称“是时候破除‘唯核心论’了”,他认为,目前学术期刊文章像是“八股文”,叙述累赘且时效性差,很难产生“针砭时弊的好成果”,而浙江大学这样新兴的学术评价标准,可以让学者们“去写点对得起时代的真东西了”。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展江则担忧,这样的规定将会“在政治和商业的双重影响之下降低学术标准”。

媒体传播热文关联学术评级,这是拉底了学术评定的标准,还是对学术评定规则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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