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歌法》的争议有理有据,还是杞人忧天?
国家立法让民众尊敬国旗国徽国歌,合理吗?
《国歌法》一旦落实,会有更多的示威者会针对国歌进行抗争吗?
最新消息: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午表决通过,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澳门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根据新华社快讯,人大同时在内地刑法第299条中增加规定,明确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国歌法》将透过本地立法在香港实施,并订明刑事责任和罚则。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表示,特区政府会先拟定草案,再交由立法会审议。
9月1日报导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歌法》,10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实施。
根据草案,故意用歪曲、贬损方式奏唱中国国歌,或损害国歌庄严形象者,将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另外,草案订明国歌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及商业广告;不得恶意贬损或修改歌词;要求奏唱国歌时肃立;鼓励公民及组织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并提出“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作为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国歌法》在中国大陆实施之余,也拟通过《基本法》附件三引入港澳特区。有内地媒体引述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称,建议在下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请审议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决定草案。
《国歌法》拟引入香港,迅即引发争议。有人认为,此次订立《国歌法》与去年香港球迷在世界杯预选赛中对中国国歌发出嘘声有关,或可能针对反建制示威者。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认为,国歌法应如国旗及国徽法,以本地立法形式进行,并进行广泛公众咨询,政府亦须清晰交代执法标准。此外,国歌法中的行政拘留罚是香港没有的安排,罚则应再行厘清。
评论人曾志豪撰文质疑立法的成效,以法律刑罚作为手段,是否便能令市民心悦诚服的尊敬国歌?又或者再掉转角度,没有法律刑罚,市民是否便会任意对国歌不敬?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则受访时指出,《国歌法》一旦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政府会就此进行本地立法工作,港人不需就一“理所当然”、“不属香港自治范围之内”的法律反应过敏。
有评论也指出,回归20年来,《国旗法》和《国徽法》并没在香港引起争议,对《国歌法》的担心无疑是种不必要的顾虑。
如何唱、怎么唱国歌是我们的个人自由吗?设立国歌法有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