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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两检”争议:当内地口岸空降西九龙,是便捷还是割地?

如果“一地两检”是场民意战,你认为民意会如何反应?

从圆方商场往外看的兴建中的西九龙高铁总站地盘。

从圆方商场往外看的兴建中的西九龙高铁总站地盘。摄:林振东/端传媒

端小二2017-07-26 发起

在高铁香港段,“便捷”和“香港法律”并不相容吗?你怎看“一地两检”的安排?

把“内地口岸区”视为香港特区范围以外?香港的土地界线如何划定?

评论指,“一地两检”方案将取决于民意取向,你认为“民意”会如何回应?

7月25日,香港政府召开记者会公布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方案,将参照深圳湾口岸,在高铁西九龙总站地底分设“香港口岸”及“内地口岸”。内地区域租赁予内地管辖,实行内地法律,由内地法院行使司法权。

针对“一地两检”可能的法律争议,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解释,参考香港法例591章《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在法律上“内地口岸区”将视为香港特区范围以外,不适用《基本法》。设立内地口岸区将不会抵触基本法第8条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18条香港特区不实行全国性法律,及第22条中央不得干预香港特区自行管理事务等规范。

袁国强强调,租赁内地口岸区不会影响香港政府对高铁香港段的土地资产拥有权。高铁香港段的劳工、保险、建筑物条例等6项民事事项亦会依照香港法律规管。

他接着解释,“一地两检”方案将以“三步走”进行:先由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商讨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之后会提交全国人大批准及确认,最后会提交香港立法会寻求立法通过。他强调,政府没有后备方案,将尽力确保现有方案在2018年第3季高铁通车前完成。

将香港土地租赁予内地,违反基本法?

有记者质疑,香港范围已有明确定义,由本地立法将原属香港范围的西九龙总站租赁予内地,行使内地法律,违反基本法。袁国强回应指,按严格法律观点来说,基本法“无define香港范围”,香港法律亦没有;香港特区界线是1997年“国务院221号命令”划定,“一地两检”方案将参考深圳湾香港口岸立法,经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香港的内地口岸区并不涉及重划香港界线,不存在本地立法“凌驾”国务院及基本法。

内地口岸如何执法?将来会否扩展?

日后在内地口岸区提及六四、示威抗议,或进行其他可能违反内地法律的活动,会如何处理?袁国强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均表示,香港口岸和内地口岸之间没有“灰色地带”,只要进入了内地口岸,就会依照内地法律执法。

最后有记者提问,政府会否承诺未来不会再有类似的一地两检设计?内地口岸范围会否扩展?袁国强指没法为未来政府说项,他强调一地两检是为了发挥高铁效能的设计,目前来看,扩充内地口岸,或另外设立其他土地托管范围,可能性极低。

泛民、建制议员意见分歧

今次方案在租赁香港土地予内地管辖上引起重要争议。泛民主派议员回应方案时指出,方案形同“割地”,违改基本法。公民党陈淑庄指,因为“方便”而一地两检不能接受,忧虑今次方案会开了先例,日后会出现更多内地租赁香港土地的情况。民主党涂谨申质疑有关方案的法理基础,并表示会研究司法复核的可能性。泛民主派议员表示会阻止本地立法。

建制派议员普遍支持一地两检。但自由党张宇人表示,方案备受争议,可能会受到法律挑战,最终须由法庭厘清方案有否违反基本法。

袁国强在记者会表示,市民有提出司法复核的权利,但相信目前方案能应付法律挑战,并不打算提请人大释法。然而,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接受《有线新闻》访问时表示,假如出现司法复核,因方案涉及中央与香港关系,最终很可能要提请人大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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