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像,在亲人往生的床前,你刚得知消息,亲人的器官能捐赠予其他病人,提高他人康复的可能性。然而,亲人在生时对器官捐赠并无明确表态,忽然间决定权落在你的身上,你可能会有一种乐于助人,但又不敢胡乱为他人作主的矛盾心情。
据香港卫生署,截至4月14日,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有249,638人,约占香港总人口的3.3%。而据国际器官捐赠与移植登记组织(IRODaT)2016年的报告显示,2015年,香港每百万人中仅有5.8人死后捐出器官,属世界上最低的器官捐赠比率之一。
为解决移植器官紧缺的问题,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准备参考新加坡等国家设立器官捐赠的“预设默许”机制,即预设市民对捐赠器官默认同意,若他们生前没有明言拒绝,便被视为同意捐赠器官。当然,在这种机制中,家属拥有最终反对权,捐赠最终施行,还需家属的确认。
据澳大利亚国会分析报告称,死者生前不反对捐赠,可以大大降低家属阻止的比率,可由35%降至20%。因此,“预设默许”机制成为提升器官捐赠率较有效可行的方式之一。
然而,有人认为“预设默许”机制不尊重个人主权,这像是一种“强制捐赠”,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并不利于提升公民对器官捐赠的认识。
自由撰稿人 Fava Bean 则认为,可以在推行“预设默许”前进行公众咨询,在社会共识下“帮助许多人节省行善的成本”。 Bean还指出,家人意愿也是器官捐献是否成功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即使“预设默许”机制最终成功立法,也最终可能会因家人的一句反对作罢。
你愿意在离世后进行器官捐献或遗体捐献吗?
你认为“预设默许”是半强制的器官捐献政策,还是社会共识下的公义提议?
家人,政府,谁更有权利处置死者的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