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3岁男青年于欢,成了舆论的焦点。伴随着他名字出现的关键词包括:“杀人”、“无期徒刑”、“正当防卫”、“故意伤害”,以及“刺死辱母者”。
2016年4月14日晚,女企业家苏银霞和她的儿子于欢,被 11 名催债人围困于苏公司的接待室中,并遭到了长达 1 小时的侮辱,手法极端,有一人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当着于欢的面猥亵他的母亲。
警察赶到现场,但只留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看到警察离去,于欢想要冲出去却被拦,情绪激动的他从桌上抓起一把刀就捅向追债人,终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案件于今年2月17日一审宣判,于欢律师提出的“防卫过当”不获聊城市中级法院采纳,终判于欢故意伤害罪,并处无期徒刑。
判决书中认为,“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于欢持尖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
随着事件被媒体曝光,引起了网友的剧烈反响。因“刺死辱母者”而被判终身监禁的于欢,获得了一面倒的同情,大量网友认为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有研究者从全国各级法院公示的正当防卫的案件中调取了 226 份,其中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仅为6%。因此有学者认为,中国法院认定的正当防卫门槛过高。
与此同时,也有人坚持,公众舆论不应当干扰司法独立,且此案中于欢拿起刀的做法已显示有故意伤害动机。
面对侮辱和侵犯时,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不同法系下,是如何定义正当防卫的?
法理之中应不应当考虑人情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