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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释法︰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须先获特首发证明书,国安委亦可作决定

港府阻黎智英聘海外律师,惟律师司上诉屡战屡败,特首遂提请人大释法,最终释法赋予特首及国安委权力作决定,法院必须跟从。

2020年12月12日,被戴上手铐的黎智英由惩教人员押送下离开荔枝角收押所。

2020年12月12日,被戴上手铐的黎智英由惩教人员押送下离开荔枝角收押所。摄:Keith Tsuji/Getty Images

特约撰稿人 郑淑华 发自新加坡

刊登于 2022-12-01

#人大释法#李家超#苹果日报#黎智英#国安法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连同3间苹果日报公司,涉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等罪,案件原排定在12月1日于高等法院开审;同样被控国安法的6名苹果日报前高层早前认罪,在黎智英案审结后才展开求情及判刑。

黎智英以“专案认许”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抗辩,获高等法院批准,惟律政司不服,先后向高等法院、上诉庭、终审法院提出反对和上诉,但一一败诉。

拉锯近两个月,在这宗国安法案件开审前夕,特首李家超在11月28日宣布,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国安法第65条释法。这将决定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参与和处理国安法案件。

【2022年12月31日更新】

一连四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于12月30日下午闭幕,人大通过港区国安法释法议案,解释第14条及第47条规定的含义和适用作下列三点解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1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职责,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和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得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均应当尊重并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当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11条的规定于11月28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有关报告认为,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能引发国家安全风险。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问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47条所规定的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没有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14条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该等情况和问题作出相关判断和决定。

港区国安法第14条是关于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而第47条则涉及法院审理案件中,遇到涉及国家安全或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而该证明书对法院具有约束力。如果香港法院未有向特首提出并取得证明书,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应对该情况作出判断和决定。

今次释法,是为香港九七主权移交以来第6次释法。李家超在同日晚上召开记者会,对人大释法表示欢迎和感谢,又强调释法没有增加特首的权力;至于释法结果是否影响法治,他指释法有正面作用,向社会及国际人士展示中央与香港如何慎重处理、重视法治原则。

而因应释法,律政司在12月1日向高等法院申请将案件押后7日,指定法官最终将案件押后至12月13日开庭处理,并会根据控辩双方日程,再决定审讯日期。黎智英由2020年12月底开始因国安法案遭还押,至今已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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