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国家安全法反修例运动一年

学生动源四名前成员被上门拘捕 涉违国安法 警方深夜记者会实录

警方表示,是次拘捕源于网上言论和宣告,援引的是国安法第20条和第21条,并指出一个市民“只要作出宣告,已经是煽动的罪行”,而对于嫌疑人在现实世界中的行为,则还在调查。

图为2017年11月13日,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接受媒体访问。

图为2017年11月13日,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接受媒体访问。摄:Dickson Lee/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

端传媒 香港组 实习记者 庄芷游、梁思行 发自香港

刊登于 2020-07-29

#国家安全法#反修例运动一年

香港警方昨日(29日)深夜11时在总部外召开记者会,证实昨日下午开始在香港元朗、屯门和沙田多区,以港区国安法拘捕三男一女,为年龄介乎16-21岁的四名市民,报称学生。警方表示,拘捕行动援引的是国安法中的第20条“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分裂国家”以及第21条“煽动、教唆和资助分裂国家” 。警方指出是次行动由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处进行,和驻港国安公署无关。

昨日晚上,香港传媒及脸书消息传出,学生组织“学生动源”有多名前成员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在家中遭到拘捕,消息传出上门执法者称自己为“国安队”,被捕者包括前召集人钟翰林、前发言人何诺恒、前成员何忻诺以及前成员陈渭贤等四人。

学生动源是主张香港独立的学生组织,于2016年成立,曾推动将港独议题带入校园讨论。今年6月30日,国安法实施前夕,学生动源正式宣布解散香港本部,成立海外分部,将所有组织事务交由海外成员继续运作,钟翰林同时宣布辞任召集人一职,并退出组织。7月17日,学生动源于脸书发文指学生动源成立了美国分部,该分部将向在美香港人及美国人宣扬香港独立主张。此外,钟翰林目前有另一案件在身,源于去年钟翰林参与5月13日通宵留守立法会的反修例活动,被控涉嫌翌日早上于立法会示威区损坏一枝中国国旗。

今年6月30日深夜,由全国人大直接公布并在港实施的港区国安法正式刊宪并生效。这一国安法由全国人大公布消息到最后港府刊宪,只需41天,期间没有咨询香港市民,而香港市民也一直不知道罪名和刑罚细则。条例生效翌日,为香港政权移交23周年,七一游行现场,有10人因违反国安法而被捕,其中1人因港区国安法而被检控。其后,官方陆续公布设立驻港国安公署、委任国安事务顾问、香港警方设立国安部门等。

港区国安法第20条和21条对于分裂国家罪进行规定,该罪名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其中20条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21条规定则对煽动分裂国家罪等进行规定,具体为: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

2020年7月29日,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在警察总部外召开记者会。
2020年7月29日,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在警察总部外召开记者会。

拘捕源于网上言论,“宣吿”等同“煽动”,不排除提取嫌疑人DNA

昨晚(29日)警方记者会由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主持,这是港区国安法生效并设立警务处国安部门后,李桂华首次以警方“国家安全处”的职位出席记者会。李桂华指根据调查,案情为一个团伙近日在社交平台上宣布成立了一个以主张香港独立的行动组织,该组织有自己纲领,包括一、建立一个香港共和国;二、不设底线地抗争;三、团结香港所有独立派进行这个行动。警方拒绝透露这个组织的名称。

有记者追问嫌疑人具体做了什么、说了什么、如何分裂国家,李桂华回应指,“根据国安法21条,它所指的煽惑、协助和教唆,在分离国家罪而言,他只要作出宣告,已经是煽动的罪行”。

李桂华强调,该组织的成立和涉及罪行的网上言论均是今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他称“国家安全法是没有追溯期的,我们只会追查一些在7月1日之后的问题。”

有网上消息流传,这一组织为创制独立党。根据其脸书专页,这一专页于去年5月4日上载个人资料,但贴文只有今年7月21日的一则,指“创制独立党由前学生动源已完成学业的成员组建创立,敝党成员均身在海外。”暂时无法证实这一组织与被捕的四名人士是否有关。

李桂华在记者会上指,“在互联网世界上的罪行在实体环境内亦有一些罪名相应要执行,所以千万不要以为在互联网世界上不需要负责任,去做出一些犯罪行为。”有记者追问倘若涉及罪行的人身处外国,香港法例是否有权管辖,李桂华指不想评论个别案件,但想强调,如果有人说在国外做宣传,是违反国安法,警方有权处理。

另外有记者追问对于被捕四人,警方会否提出DNA样本等,李桂华表示这次搜证根据《警队条例》,十年监禁或以上的严重罪行可以提取嫌疑人的DNA,但并未直接回应会否提取嫌疑人DNA。

警方深夜记者会问答实录:

记者:刚才提到涉及一个团伙,那个团伙叫甚么名字?何时讲了这些言论?是在国安法前或国安法后?实际做了什么、讲了什么有分裂国家的意图?因为其中一个被捕人士都只是一个中学生,如何去分裂?今次是不是国安署第一次有这类行动?

李桂华:它成立的时间是近期的事,我们亦提到观察到一些网上留言,有问题的留言是全部都是在国安法成立之后,即7月1日后在网上发生。大家都留意到,国家安全法是没有追溯期的,我们只会追查一些在7月1日之后的问题。至于你问他是怎样煽惑,煽惑一个分裂国家的罪名,如果我们根据国安法21条,它所指的煽惑、协助和教唆,在分离国家罪而言,他只要作出宣告,已经是煽动的罪行,而煽动的罪行根据我们一般处理一些普通法的情况之下,是不需要证明他有否煽动任何人做这件事,他只要做出这种行为,已经是煽惑的行为,和我们以往一向处理香港的法律是一致的。

记者:不好意思,我的问题不是问法例是什么,而是问他们说了什么?

李桂华:说了什么呢?如刚才所说,例如他说不设底线地争取香港独立,这很明显已经是一个分离国家的情况,至于实质是怎样,这里时间不够,或者有机会再逐一与大家分(享)。

记者(英文发问):可否告诉我们该组织确实做了什么以致被捕?如果人们在社交媒体上关注该帖子或给予“讃好”亦会有被捕风险吗?( Can you tell us exactly what has the group done that led to the arrests? Are people who like or follow these posts on social media at risk of being arrested?)

李桂华:事件大约发生于今天下午三时半左右,我们分别在元朗,沙田和屯门的不同地点逮捕了四人,其中三男一女。他们的年龄在16到21之间,报称学生。因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而被捕,其主要目的是组织和煽动她人分裂国家。 根据我们调查的信息,发现该组织在社交媒体上提议建立一个新的政党,提倡香港独立, 他们有一些声明,例如,他们想建立一个香港国家。 而且,他们希望使用所有手段来实现。 最后,他们希望团结香港的所有独立团体,以促进香港的独立。 到目前为止,这就是他们所做的所有事情。

(The incident is about this afternoon half past three, we arrested four people in different locations in Yuen Long, Sha Tin and Tuen Mun, three males and one female. Their ages are between 16 to 21. All reported to be a student. We arrested them for the offense under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basically because of organizing and inciting the secession according to the law. According to what we found for these, because we have the information investigated, we found that this organization’s post in a social media about their establishment of a new party that will be promoting independence of Hong Kong. They have some declaration for them, say for example, they want to establish a Hong Kong country. And also, they want to use all the means to achieve. And finally, they want to unite all the independent groups in Hong Kong, with the view to promote independence in Hong Kong. That is all the things they do so far we have. )

记者(英文发问):人们在社交媒体上喜欢或关注这些帖子,也会面临被捕的风险吗?(People who like or follow these posts on social media at risk of being arrested too? )

李桂华:是的,逮捕他们是因为干犯第20条任何人组织、策划及参与相关活动。

( Yes, because arresting them is to Article 20 is to organizing and planning and participating. )

记者(英文发问):我的意思是,任何该组织外的普通人士,普通互联网用户喜欢关注或评论该专页,那么是否亦有被捕风险?( I mean general internet users, if someone else, outside of that group, like or follow or comment on the page, are they at risk of being arrested?)

李:人们是否干犯(国安法)是视乎他们有没有参加该组织,其次是有否煽动或赞成香港独立的想法。我认为只是浏览网站不会构成问题。

(The same is on whether they have, first they participating in the group, and the secondly, inciting the idea of pro-independence from them. I think admittedly just browsing is not a problem.)

记者:4名被捕人士,警方稍后时间会否提取他们DNA的数据作纪录?会有什么用途?另外,今次行动中,国安公署有否参与?如果有,他们的角色是怎样?第三,今日的拘捕行动中,有否捡取到证物,可否跟大家讲解一下有什么证物?

李桂华:第一,关于DNA提取的问题,我们处理国安条例,是沿用一般《警队条例》,是关于DNA的提取,我们是可以的,如果是严重的案件——严重的案件在条例中是十年监禁或以上。第二,我们需要DNA去证实这位人士没有犯这个案件,我们都需要做。案件在调查之初,我不可以回答记者朋友,我们需不需要做DNA检测。

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今日的行动,纯粹是我们国安处的行动,与其他组织无关。

记者:证物?

李桂华:证物方面,我们现在找到一些电话、电脑和一些文件,(证物在)整理当中,因为由行动开始至今,只是好几个小时。

记者:警方拘捕了4人,能否具体地说何人干犯了20条,何人干犯了21条,而且20条都有三款,具体是何款?另外,刚才都有记者问到,涉及的团体的名称是什么?会否是学生动源?但学生动源在国安法前已经解散,而被捕的人当中有些人都只是前成员,所以想问与学生动源这个组织有无关系?之前有否作出跟踪行动,之前的部署是怎样?会否再拘捕更多有关这个组织的人士?

李桂华:首先,记者朋友问我是关于哪一个组织,不好意思,现在调查刚刚开始,为了保障双方,我不会透露它的名称。但重要的一点是,我们不是针对他是哪一个团伙,而是针对他的行为,他做出的是什么行为,和它的名称,其实意义不大。

至于你问我们之前有否作出一些其他的调查行动,这也是涉及我们的行动机密,所以我都不方便在此透露。

至于你问他们的行为是什么款式,或者是条例中的哪一个,或者我可以用少少时间解释一下。本身他的纲领或宣告内,都讲得很清楚他是如何想达致香港独立,所以这一个,哪一个是发文者,应该会有可能干犯组织、策划和实施分离国家罪。至于有些人在互联网,煽动一些人,叫多点人一起参与,一起搞港独的行为,这些煽动的行为,就会在21条内,即是煽惑的方面。

记者:具体是哪些人干犯哪一条?他们会否在48小时后释放?

李桂华:如此个别的,不好意思,我不可以如此精细地说出来,都是这句,现在是调查的初段。

第二,48小时怎样处理,我们现在在开始搜集到什么证据,再会同律政司,我们才决定到。根据我们在国安条第41条,如果我们对于任何人,例如要摆他上法庭,要进行检控的话,我们需要得到律政司司长书面批准,才可以做。所以现时我未答到你我们可以怎样处理。

记者:今次用20条去拘捕团体组织,是否第一次用国安法采取的行动?今次采用的是比较严重的组织的20条,有否见到这个团伙的行为或者做法,有干涉到呢?如李Sir所说,普通上网见到叫人去参加香港独立,或者出post(帖文),其实都是21条,今次是如何吻合20条的控罪?

李桂华:首先想讲如何吻合条例,刚才我也有说过,在网上见到有些端倪,他会做出这些行为,这等于平时一些公司,你见到他网上有些宣传。现在我正在一个实体世界中,正在调查他究竟有否干犯这些事情,有否联合其他人做出积极的关于香港独立的罪行,这是我们的调查方向。

记者:是否第一次用国安法?

李桂华:如果大家有记忆,会知道我们在7月1日有用国安法曾经拘捕一些人士,亦将其摆上法庭,所以并非第一次用国安法条例作出拘捕。

记者:学生动源在他们的社交媒体有提到,他们在美国分部成立的宣言提到香港独立,如果他们声称自己是在外国的组织,国安法适用于他们的分部吗?

李桂华:不想评论哪个组织参与或者在做那个行动,但我想说,如果有人告诉别人,在国外做宣传,是违反国安法的,就算是在外国做这件事,我们亦有权调查这些案件。请大家要留意,在国安法第30至38条有讲过,如果这些人在国外有犯这些罪行,我们是可以处理的。

记者:想问现时被捕的三男一女将会去哪个警署?拘留时间及拘留条件是怎样?会否跟以往不同?如见律师程序;及实际上会否有抽取DNA程序?时间会较以往拘留长吗?

李桂华:处理国安法会用一般程序做,包括警队条例。所以如刚才提到的DNA⋯⋯如需要我们证实他们没有参与的话,我们有机会抽DNA。但目前阶段,我不能够告诉会否使用⋯⋯我们有权这样做。至于一般羁留或犯人的安排,我们会按一般程序去处理。例如,他们可以见律师⋯其他的程序会根据既定程序进行,可以放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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