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逃犯条例

读者来函:台湾检方起诉陈同佳杀人有证据不足问题吗?何须杞人忧天?

侦办陈同佳案的台湾士林地检署。

侦办陈同佳案的台湾士林地检署。图:wikimedia

王宗伟

刊登于 2019-10-22

#陈同佳#司法互助#逃犯条例#台湾#香港

引发香港“反修例运动”的陈同佳的洗黑钱罪刑期将于10月23日结束,有消息指出经牧师规劝后,陈同佳愿意就潘晓颖命案前往台湾依法投案,向当局交出自己,另希望台湾当局免却死刑。

10月18日晚,香港特区政府发出公报,指收到陈同佳的来信,表示决定刑满后就自己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编按:正确用法为“投案”,以下同),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公报称香港警务处已向台湾警政当局发函表达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表示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台湾各主管机关就陈嫌投案之回应颇令人意外,陆委会与法务部在回应中都表示此举显示香港政府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台湾《联合报》报导移民署其后将陈同佳及劝说其来台投案、身兼北京巿政协委员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注记管制,无法入境台湾。

有论者认为:“不能单凭自白判人犯罪,陈同佳案上了法庭,不可能仅仅凭著陈同佳一句‘人是我杀的’就定罪,“大家都知道”不是判刑的依据。法务部(台湾律政司)的检察官要把证据一点一点铺开,一个一个环节证明,有很大很大可能是陈同佳杀的人,法官才有机会被说服判刑。如果错失环节太多,就可能出现证据不足,法官必须判无罪的情况。”

上头这一段说法值得商榷,因为根据台湾《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1项规定,“被告之自白,非出于强暴、胁迫、利诱、诈欺、疲劳讯问、违法羁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与事实相符者,得为证据。”按照上开法条,陈同佳案上了法庭,应该不可能存上述的瑕疵。因此该自白如果内容十分详实,细节且与检方掌握的事实相符者,得为证据。

合于上述说法的是该条2项“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为有罪判决之唯一证据,仍应调查其他必要之证据,以察其是否与事实相符。”

台湾士林地检署经过8个多月侦办,于2018年12月3日正式对当时与潘女同行的陈同佳发布通缉,时效长达37年6个月;并同时递交请求书予法务部,向港府请求协助遣送陈回台接受侦查。因为《刑事诉讼法》上的侦查不公开原则,在陈到案以前外界不可能知道检方已经有哪些证据,但如果对被告已经发布如此长时间的通缉的话,检警手上应该不可能毫无足以起诉被告的证据。

目前台湾刑事诉讼的实务上,已经被确认为远比被告自白有强大证据能力的,是由自动机器做成相关的纪录,又尤其是监视器拍摄的画面。除非有明确证据提出相关影像被伪变造的反证。

要找出与陈同佳自白可以相互勾稽的本案证据,其实非常简单。因2018年2月8日两人赴台旅游,同月13日入住紫园旅店。旅店按照台湾旅宿业者惯例必定会有两人入住留下的资料,包括两人的护照影本、登记纪录与进入大门到柜台这一路的摄影影像。这是该案可以勾稽的第一份文书证据。

“台湾杀人案”香港疑犯陈同佳去年在警诫下承认在台湾杀害女友。陈同佳与女友当日入住的旅馆,闭路电视拍下陈同佳独自离开。
“台湾杀人案”香港疑犯陈同佳去年在警诫下承认在台湾杀害女友。陈同佳与女友当日入住的旅馆,闭路电视拍下陈同佳独自离开。

潘晓颖在同月17日于旅店房内遇害,与那个最关键的箱尸案中用以运尸的行李箱,应该也在这些影像中明显可以看见。这是该案可以勾稽的第二批相关证据。

陈同佳极可能出了旅店以后从捷运中山站带著行李箱上捷运,弃尸在台北捷运竹围站外公园的草丛,嗣后搭机返港。两捷运站上拍到陈嫌带行李箱进出捷运,乃至于陈弃尸后空手进捷运回到旅馆,也都会有影像,这是该案可以勾稽的第三份影像证据。

回到旅馆退房,两人入住订同一间房,一人退房离开,这是很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一定也有相关退房留下的资料,乃至于柜台到大门这一路的摄影影像,与为之办理退房旅店职员的证述,陈同佳如何解释一起进来的女伴哪去了,甚至职员如果够细心的话,当以就会用文字记录此时情状。这是该案可以勾稽的第四份证据。

陈只身到机场返港,沿路上应该也都有满满的监视画面,这是该案可以勾稽的第五份影像证据。

3月中东窗事发,台北市警方前往竹围站附近寻回潘晓颖尸体,这是定一宗杀人案最重要的直接证据。因此警方建立的相关寻尸与验尸纪录,这是该案可以勾稽的第六份影像证据。

有以上六份资料证据而且大都是自动机器所做成的影像证据,有何不能与陈的自白彼此相互勾稽之处?除非有相反证据显示杀害潘晓颖者另有其人,这里头另外有一个潘女遭杀害过程的完整版本。按照台湾司法现行实务,以上证据炼已足够完备,恐怕认定陈同佳杀害潘晓颖已经板上钉钉,剩下只有量刑问题。

陈同佳的担心显然多余,无前科的凶嫌只杀死一个人(未出世不能独立呼吸的胎儿不算),在台湾刑事法实务上现在会判死刑的可能性极低。

虽然在刑事法上已无任何悬念,但台湾政府希望香港政府续押陈同佳。国安局长邱国正21日在立法院已经坦承,因为时机点很不妥,我国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估计蔡英文与林郑月娥两位女士政治上的你来我往仍然免不了,直到台湾2020年1月的大选前。可是从台湾法律人的角度,烦请不要贬低台湾检警单位的办案能力,以及台北满街现在都是监视器的无奈事实。(作者为台大国发所博士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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