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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警方记者会赞扬开枪警员英勇克制,“用脚推开”跪地市民以移除威胁

2019年8月26日,警方召开每日例行记者会。

2019年8月26日,警方召开每日例行记者会。图:端传媒

刊登于 2019-08-26

#逃犯条例#香港

警方记者会赞扬开枪警员英勇克制,“用脚推开”跪地市民以移除威胁

昨日(25日)荃葵青大游行演变成警民冲突,在荃湾有警员拔枪指向示威者、市民及记者,期间一名警员踢倒跪地劝阻警方推进及开枪的市民,并有警员向天开枪示警,为“反送中”运动持续逾两个月来首次有警员开枪。

警方今天在例行记者会上称,开枪警员是因为见到自己及同僚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开枪属必需和合理,并赞扬开枪警员表现“英勇克制”。

而就警员踢倒跪地市民,警方称该名市民突然出现在警员前面,警员不知道他想做什么,遂“用脚推开男子”、令前方威胁得以移除。警方形容,警员当时举动并不出于训练、而出于 sense(感觉、判断);男子被“推开”后,警员没有对男子使用武力,警方相信警员并无恶意,在压力下亦无情绪失控,当时采用的方法亦属有需要和合理。

另外,警方昨日调派水砲车参与驱散示威者,为“反送中”运动以来首次。警方称,昨日示威者暴力进一步提升,包括广泛地使用武力、多次投掷燃烧弹,因而调派水砲车参与行动;水砲车出动期间曾两次发射,一次用于清除路障,一次在杨屋道用于驱散。

警方又确认,在过去的周末合共拘捕86人,当中年纪最小的只有12岁。警方称,该名12岁男童被捕时,警方最关注其福祉问题,因此值日官即时联络其父母;男童的父亲随后到警署,男童在其父及律师陪同下接受警诫及落口供,男童声称患病,疾病与游行活动无关,随后获送院治疗,目前仍然留医。

警方又表示,昨日警员开枪过后,现场有记者要求警员即时交代事件,认为记者做法并不恰当;警方指,当时警员正在执法、且情况困难,协调采访并非警员的首要考虑因素。

早在今天凌晨,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余铠均会见传媒时,批评“暴徒”丧失理智、行为近乎疯狂。她赞扬开枪示警的警员表现“英勇克制” ,强调警员当时为平定“暴乱”而必须开枪;她解释,假如警员当时并非向天开枪、而是向“暴徒”开枪,可能会受及无辜市民和记者,因此向天开枪是最好的做法。

余铠均形容,警员当时面对的情况是“电光火石,生死一线之差”,有近百名“暴徒”疯狂地冲向警员。有传媒拍摄到,事发前怀疑有警员的配枪遗落于马路上,警方小队折返检枪,才形成警民近距离对峙、冲突一幕;就此,余铠均未有确认是否曾有警员丢掉配枪。

就一名拔枪警员将下跪市民踢倒,余铠均称警员当时留意到面前“有一个人停下、且有动作”,遂将之踢倒,行动属“自然反应”,旨在保护警务人员自身安全。

而就警员拔枪指向记者,余铠均辩称当时属“非常时间”,而记者在示威者及警员之间,且记者身后有“暴徒”投掷砖块,警方无法如日常工作般便利采访、而需要示警。她又称,警员开枪前有作口头警告。

多间美英传媒提及警方首次开枪、首次出动水砲车

多间美英传媒报道香港昨日情况时,均在标题提及警员首次开枪、首次调派水砲车参与驱散示威者等。彭博社CNN《华尔街日报》分别用到“升级”(escalates)、“加剧”(intensifies)等字眼,形容昨日香港警民冲突中的暴力情况;《纽约时报》指出,周末的暴力冲突,打破了过去两周以来相对平静的局面。

昨晚在荃湾沙咀道,大批示威者包围十多名警员,期间数名警员拔枪指向示威者、市民及记者。一名手持雨伞的男子随即跑至警员面前,高举双手并下跪、试图劝止拔枪警员推进,但随即被一名拔枪警员踢倒。混乱期间,在场人士听到至少一声枪响;警方事后承认,当时曾有警员向天开枪示警。

《环球时报》及央视批评有传媒只针对、陷害香港警察

中国官媒《环球时报》今天发表题为〈暴徒和无良报道者阴毒陷害香港警察〉的社评,批评有“无良报道者”不展示暴徒恶行,却拍摄警员举枪的镜头,认为此举是“陷害”香港警察。

《环球时报》社评称,新的暴力行动变得更加歇斯底里,迫使香港警方升级自卫行动,但却被不公正的报道者渲染成警方对示威者无理、残酷的镇压,进一步燃点部份公众的情绪,造成局势持续升温。社评直斥当前情况是“一群不仅恶毒、而且非常阴毒的暴徒”与“一些无良报道者”有默契地合作,联手欺骗世界舆论。

社评赞掦香港警察一直表现出罕见的克制,面对复杂局面时亦表现专业,认为不仅香港社会,整个中国都要向他们表达诚挚的敬意。

央视引述《文汇报》早前报道,惟记协已曾就报道作出澄清

早在昨日(25日),中国央视在微博发文,指责香港部份传媒把镜头“只对准警察”、刻意将事实妖魔化,形容做法是在实施一种“软暴力”、站在“正义对立面”。

央视文章以〈镜头只对准警察 为何你们站在正义对立面?〉为题,并配上上周六(24日)观塘警民冲突期间,一名“速龙小队”警员伺伏于街角墙后、举枪瞄准示威者,同时被大批记者举着照相机拍摄的照片。

文章指出,香港部份传媒所实施的“软暴力”,包括“没有客观、没有公正”,镜头仅针对警方,放大警方的一举一动。文章又质疑,部份前线记者出现在警方与示威者之间,并故意充当“暴徒的保护伞”,干扰警方执法;假如警方执法,报道便会出现“警察将枪指向记者”、“记者要被警察爆头”等标题。

文章又批评香港记者协会(记协)为虎作伥,称阻碍警察执法的除了“心术不正的记者”、还有不少“买假证”的记者。文章提及《文汇报》早前报道,指两名《文汇报》记者分别扮成学生及自由撰稿员“放蛇”,发现只需付出港幤20元、即可获得记协的学生会员证。

惟事实上,《文汇报》刊登报道当日,记协已经发出公开信反驳,指出记协目前只有59名学生会员,全属香港新闻或传播系学生,至于自由撰稿人申请入会时亦要提交已刊登作品及证明收入来源。记协强调并无“滥发”会员证,批评《文汇报》报道与事实不符。

“讯科系统”宣布退出港府“智慧灯柱”项目

上周六(24日)观塘游行期间,有示威者以电锯及麻绳折断多枝“智慧灯柱”,发现灯柱内零件的供应商怀疑与中国监控工程“天网”的承办商有关,质疑灯柱蒐集的数据会传送至中国、以监控港人。负责为“智慧灯柱”供应蓝牙发射器的香港公司“讯科系统”昨晚(25日)发表声明,宣布将停止供应及安装“智慧灯柱”项目的其他智能装置。

港府创新及科技局今天发出新闻稿,对“讯科系统”退出“智慧灯柱”项目表示同情、理解及尊重。创科局强调难以接受“智慧灯柱”项目受到攻击起底,形容上周六事件严重打击香港创科界的努力。

“讯科系统”公告称,由于公司董事的家人及雇员感受到人身安全受威胁,加上公众对公司服务有疑虑,遂作出相关决定。公司会继续完成支援现时已安装的50枝灯柱的相关工作,随后停止供应及安装项目的其他智能装置,希望借此平息市民及客户的疑虑。

外界质疑“讯科系统”的母公司为“上海三思路灯”、即中国“天网”工程承办商之一。就此,“讯科系统”澄清公司和“上海三思”并无任何公司股权或从属关系,而公司股东、董事及所有员工均为土生土长的香港人,从来没有在中国拥有任何公司股权、向与任何中国公司有从属关系。

另外,有网民发现“讯科系统”公司网站设有连结到“上海三思”的管理接口。讯科科技及智慧城市项目主管陈柏泉对《明报》解释,公司向“上海三思”提供路灯系统维护服务,因此公司网站有连结到“上海三思”的管理接口,而接口亦储存在讯科公司的本地服务器;他重申,“上海三思”没有服务器的存取权限,公司与“上海三思”亦无从属关系。

东区医院约750名医护人员实名联署,谴责警方处理示威手法“草菅人命”

东区医院约750名医护人员参与实名联署,敦促港府回应“反送中”民间五大诉求,并谴责警方近月处理示威的手法是“草菅人命”。

联署信以“一群热爱香港的东区医院护人员”作署名,附上约750名医护人员的真实姓名及职位,当中包括医生、护士、化验师、放射师、物理治疗师、医院文员等。

联署信指出“反送中”运动至今,警方使用接近2000枚催泪弹,有市民受催泪烟影响而相继出现呼吸系统、肠道、皮肤等的症状,且以老人、小孩尤为严重;而有消息指警方曾使用过期催泪弹,警方至今亦未有否认。联署信引述专家指出,过期催泪弹发射后经加热,有机会释出山埃、光气等有毒气体,难以估计其对市民健康的影响。

联署信又批评警方多次妨碍人道救援工作,包括以示威者被捕为由,阻碍救护车进入集会范围,严重剥夺示威者的基本人权。另外,警方多次攻击、甚至拘捕在场已表明身份的医疗人员,举动不但令救援工作受阻、并已违反国际人权法。联署信又提到,有警员一度试图进入医院急症室搜捕怀疑示威者。

联署信谴责警方处理示威的手法草菅人命,滥权行为罄竹难书;而港府冷眼对待市民声音,纵容警方滥权及使用暴力,妨害伤者求治,令同为市民的医护人员痛心疾首。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通过新法,重新定义“假药”及“劣药”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重新定义“假药”及“劣药”,其中未经批准进口境外合法药物将不当“假药”及“劣药”处理。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订明,药品所含成份与中国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冒充药品或药品变质等,均定义为“假药”;药品成份含量不符标准、过期、被污染、有效期或产品批号被更改,则定义为“劣药”。

过往,从中国境外购入的外地合法药物会被当作“假药劣药”。2015年,江苏无锡一名白血病患者陆勇购入印度药厂的抗癌药自用及推广,因而惹上官司,案件引起中国舆论争议,去年亦被改编成电影《我不是药神》。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类似药物有机会不再被视为“假药劣药”。

新法订明,若未经批准只进口少量,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生产或销售“假药”或“劣药”,则按案情严重程度,最高罚款所获收入的30倍,并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牌照;负责人及主管人员有机会被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并由公安机关处以最高15日拘留。

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强调,从外地进口药品一定要经过审批,但考虑社会需求因而作出相关修订,不代表当局放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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