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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澳门被定罪的香港富商刘銮雄提司法复核,阻修订《逃犯条例》

2019年4月1日,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透过律师行发声明,指已就《逃犯条例》修订,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许可。图为2019年2月26日,刘銮雄出院工作。

2019年4月1日,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透过律师行发声明,指已就《逃犯条例》修订,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许可。图为2019年2月26日,刘銮雄出院工作。摄:Imagine China

刊登于 2019-04-01

#刘銮雄#逃犯条例#香港

2016年于澳门被判定行贿及洗黑钱罪成的香港富商、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今日(4月1日)以受影响人士身份,就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向香港高院提司法复核许可。外界曾预料,今次修例若获通过,刘銮雄及同案的商人罗杰承,或被移交到澳门服刑。

刘銮雄提出的司法复核许可申请,由资深大律师麦高义和彭耀鸿等代表,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申请书指出,《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违反《人权法》及《基本法》,并要求法院裁定,修订后的《逃犯条例》不具追溯力,无权移交在修订生效前已被定罪的人。

刘銮雄及罗杰承涉嫌在2005年以2,000万港元贿赂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以获得澳门机场对开五幅土地发展成豪宅“御海‧南湾”,于2014年被澳门法院判定行贿及洗黑钱罪成,各判囚5年3个月。案件于2013年开审,刘銮雄一直以病重为由,缺席聆诉;罗杰承一直出席聆讯,但于宣判日因病缺席。

涉行贿及洗黑钱案后,刘銮雄于2014年辞去于华人置业的所有职务;罗杰承曾是香港甲组足球联赛球队南华足俱乐部前班主及足球部主任,于2014年起,罗杰承亦退任南华足主。

而在此案前已涉及大量贪污舞弊问题的欧文龙,早于2008年及2009年被判入狱28年半,在此案罪成后总刑期加至29年。

刘罗两人被定罪后,华置透过旗下公司两次向上级法院提上诉。至2016年,澳门终审法院裁定其争辩理由不成立,两人终极败诉。但由于香港及澳门没有移交协议,而两人在宣判后均没无踏足澳门,故他们至今未就所干犯的罪行服刑。

香港及澳门政府曾于2014至2016年,曾商议制定移交逃犯协定,惟最终澳门主动撤回法案。

香港保安局早前提出修订现有《逃犯条例》,其中一项修订为:容许以单次个案移交逃犯到台湾、中国内地及澳门。假如修订获通过,刘銮雄及罗杰承有可能被澳方申请移交至澳门服刑。

保安局提修订《逃犯条例》 大律师公会批“暗渡陈仓”

保安局于2月中向立法会提出,修订现有《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指修订目的是处理2018年发生在台湾的谋杀案(案中一名香港男子疑在台湾杀害怀孕女友后潜逃返港),并堵塞香港刑事司法互助及移交逃犯机制的漏洞。局方指,由于香港与台湾没有签订协议,香港未能处理台方提出移送疑犯的要求,案件突显香港严重法律缺陷。

不过政府提出的修订,却引起大律师公会质疑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就可作引渡的罪行类别而言,是次修订不单包括谋杀及误杀罪行,绑架、劫持人质、贩毒、打劫、藏有枪械等严重罪行以至破产法、贪污等46项罪行都涵盖在内;就单次疑犯移交程序而言,政府建议删除现时单次疑犯移交程序须通过立法会审议一环,改为由行政长官签发命令,再经过法庭公开聆讯决定;就移交地点方面,政府建议容许以单次个案移交逃犯到台湾、中国内地及澳门。大律师公会认为此安排过度放宽《条例》,亦破坏香港作为一个受法治保障的自由及安全城市。

美国商会亦表明对修例强烈保留,又警告修例会损香港国际商业中心竞争力;而代表工商界权益的自由党,其荣誉主席田北俊亦表示,商界对于修例感到担心。政府于3月26日宣布,将引渡罪行类别由46项,减至37项,其中剔除9项涉及商业罪行,包括破产、公司、证券、知识产权、环境污染、货物进出口、电脑、关税、虚假商品说明等罪行;但贿赂、贪污罪获保留。

《逃犯条例》修订条例草案已于3月29日刊宪,4月3日于立法会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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