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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青年荼毒室:笑什么? 你也是罪人

“什么?我又不是像那些大富豪一样,在过一种穷奢极欲的生活。我不过是每天买罐可乐,放假去趟日本。何错之有?”

猪文

刊登于 2017-04-16

2011年10月22日,小悦悦去世第二天,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步行街上一群跑酷少年用自己特有的方式悼念小悦悦,身穿“请拒绝冷漠”T恤衫,在城市中疾走,以期唤醒公众责任与良知。
2011年10月22日,小悦悦去世第二天,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步行街上一群跑酷少年用自己特有的方式悼念小悦悦,身穿“请拒绝冷漠”T恤衫,在城市中疾走,以期唤醒公众责任与良知。

身在香港、台湾或是其他地方的好青年,你能够读到这篇文章,证明你也不至于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我相信,你们至少不用每天为着三餐温饱忧心(当然不是说你不用为三餐打工赚钱,而是说你不会真的没东西吃,会饿死),不用无时无刻跟死神搏斗。即使我们不是大富大贵,但或多或少,我们总会有些奢侈的享受,可能是闲时去旅行、可能是吃个自助餐、可能是看个电影。哪怕是买罐汽水,其实也算奢侈,因为没有这罐汽水,你还是能活得好好的。

那么,我们会觉得过着这样的生活,是一种道德罪恶吗?

我想绝大部分人都不会这样想。如果有人指责你的生活,你第一个反应很可能是:“什么?我又不是像那些大富豪一样,在过一种穷奢极欲的生活。我不过是每天买罐可乐,放假去趟日本。何错之有?”

但事实上,这个“正常”反应,以及我们一直过着的这种“正常”生活,真的没问题吗?其理据真的站得住脚吗?先让我们设想一下以下情况:

假设有个小孩给一辆货车撞倒了,但那货车扬长而去,独留小孩躺在血泊之中。这个时候,你刚好经过,你认为自己有道德责任去救眼前那个奄奄一息的小孩吗?如果你对他视而不见的话,会觉得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吗?

我想,绝大多数人的道德直觉,都会指你有道德责任救他。不对他伸出援手的话,你是犯上了道德错误而应该受到责怪。只要回想一下五年多前,轰动一时的“小悦悦事件”,大家的感觉可能会强烈得多。那时候,大家看到那十几个路人对小悦悦视若无睹时,何曾不会感到无比愤怒?何曾不会想质问他们怎可能如此冷血,为什么一件道德上如此明显是正确的事都不去做?何曾不会觉得自己身在其中的话,必定出手救人?

小悦悦事件发生于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一名2岁女童王悦(乳名“小悦悦”)先后被两辆汽车撞伤倒地,最初路过的18名行人未及时施救,终至第19名路人拾荒妇人陈贤妹才救起王悦。
小悦悦事件发生于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一名2岁女童王悦(乳名“小悦悦”)先后被两辆汽车撞伤倒地,最初路过的18名行人未及时施救,终至第19名路人拾荒妇人陈贤妹才救起王悦。

施救责任的两个基本原则

美国哲学家 Peter Singer 便认为,一旦你有上述的道德直觉的话,便必须承认我们绝大部分人过着的生活也是不该过的,亦即是说,正在过“平凡”生活的我们,其实和那十几个见死不救的人没什么两样。(注一)为什么呢?在上述的例子中,显示了我们都接受了两项道德原则:

第一,因缺乏适当的医疗照顾,或者缺乏其他资源而引致的痛苦与死亡,都是道德上不好的。如果我们不认为小悦悦所承受的痛苦是不好的话,又怎会觉得我们应该要救她呢?

设想一下,这一次货车快要辗过的,只是一块石头,我们同样会认为有责任去拿开那石头,让它避免被货车辗过吗?我想绝大部分人都不会这样认为,除非你是一种泛心灵论者。这两个情况的分别就是,小悦悦会有感到痛苦与面对死亡,而一块石头不会,所以我们认为小悦悦应该获救,其实是源于我们认为她应该免受这种痛苦与死亡。这也显示了我们认为上述的痛苦与死亡是不好的,是一种道德上的恶。

第二,若不必牺牲其他道德上重要的事,当我们有能力去阻止这种恶事发生时,我们便有道德责任去阻止。为什么我们会对那十几个见死不救的人如此愤怒?是因为我们认为他们都有道德责任去救人。为什么我们会认为他们有道德责任救人?是因为我们认为救人这件事在他们的能力范围之内,亦不用他们牺牲其他任何道德上重要的事。

设想一下,你质问其中一个对小悦悦视而不见的人,为什么他不救人,然后他跟你说:“那怎么救啊大哥?她满身都血,我这衣服新买的,我救她会弄脏衣服啊!”你当然不会接受这种辩护。你质问他之前,早就知道救人这件事是要“牺牲”的,哪怕是“牺牲”他们几十秒时间打电话叫救护车。但我们仍然觉得他们有道德责任去救人,是因为无论几十秒时间,还是那新买的衣服都没有任何道德上的重要性(或这重要性根本微小得跟小悦悦正在承受的痛苦无法比拟)。

换个例子,如果那个人跟你说:“我无法停下来,因为我是医生,赶着去前面的另一个车祸现场救人,那边有十个在死亡边缘的伤者等着我救”又或者“我无法停下来,因为我上班一定不可以迟到,我迟到的话,我便会被革除。我被革除的话,家里的人都会没饭吃”的话,我们似乎便不会有如此强烈的直觉,觉得这个人做了件道德错事,因为十条人命跟家庭都是道德上重要的事。若救人是要牺牲其他道德上重要的事才能办到的话,我们便没有如此强的直觉认为他们有责任去救人。(当然有些道德理论会尝试论证,在这些情况下,尤其是第二个牵涉家人的情况,我们仍有责任去牺牲这些道德价值去救眼前的人,但这不是这里的重点。这里的重点是,若不用牺牲其他道德价值,你便有责任救人。这说法几乎所有道德理论都会接受的。)

我们都是见死不救的路人

那么,这两条道德原则,跟我们正在过的“平凡”生活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又不是为了买汽水而不救小悦悦,我们做错了什么?

要了解我们做错了什么,你只需到 Google 搜寻一下现在地球上第三世界国家人民正在经历的穷困。例如,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去年的报告,也门(叶门)现时有超过四十万处于饥饿的儿童,每十分钟便有一名儿童会因营养不良或随之而来的疾病而死去全球每天因可预防疾病而死去的儿童有大约有一万九千名。既然我们承认小悦悦的情况构成了那十几个路人的道德责任,那为什么这成千上万在贫穷国家危在旦夕的小孩,又没有对正在上网购物的我们构成道德责任呢?

按刚刚两条原则,其实我们同样有道德责任去帮助他们。第一,他们的痛苦与死亡是道德上的恶事。我们认同小悦悦的痛苦是不好的,所以我们有责任救她,难道也门的小孩的痛苦就不是不好吗?我怎能说他们的痛苦不算是道德上的恶事,所以我们没有责任救他们呢?

第二,要帮助贫穷国家的小孩,无疑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而我们又不用牺牲任何道德上重要的事。很简单,喝可乐、纯綷爱美买新衣服是一件道德上重要的事吗?明显不是,但只要我们每天把买可乐、买新衣服的钱省下来,全部捐给慈善团体,很可能便能拯救到一名小孩的生命,或至少大大改善他的生活。如此一来,你不把钱捐出去,而用来买可乐、买衣服,此事之理由又如何能够证成呢?

当然,这不是要求你要放弃一切,大老远跑去贫穷国家帮人,因为这会令你牺牲很多道德上重要的事,例如你自己的人生目标、你的家庭等等。这就跟要求刚刚赶着上班的路人救小悦悦一样不合理(再一次,有伦理学立场认为这是合理的,但在这里无关宏旨,撇开不谈)。但现在 Singer 要求的,只是要你少买罐可乐、少买件衣服去拯救一条在也门的人命。你又能有什么道德理由拒绝呢?如果你拒绝,又跟刚刚那个怕弄脏衣服的人有什么分别?

距离重要吗?

这两个情况,最明显不过的差异便是小悦悦实在地出现在那十几个路人的面前,而那些每天在也门死去的小孩离我们有几千公里远。但是,这个距离上的差别,似乎只能说明了我们心理上的不同:若他出现在我眼前,会更易挑动到我的心理反应,进而使我有更大动力去帮助他。

但问题是,这足以构成一种道德理由吗?为什么单纯距离上的差异会构成道德上的差异呢?也门的小孩在比较远的地方、小悦悦出现在我们正在走的路上,这在道德上真的有任何意义吗?按 Singer 的说法:"Does it really matter that we’re not walking pass them on the street? Does it really matter that they’re far away?"

设想一下,原来当年不单止那十几个路人有机会救回小悦悦,原来在香港还有一位疯狂科学家目睹一切,那个人只需要在家按一按钮,便能叫当地的救护车去救小悦悦。但他和那十几个路人一样,对小悦悦见死不救。难道单纯因为物理上的远近,这个科学家在道德上犯的错,便会比起那十几个路人来得小吗?甚至因为他在很远的地方,所以他便没有救小悦悦的道德责任吗?以物理距离的远近去证明道德责任的不同,并不一定成立。

改变世界

正如那些路人有道德责任去救小悦悦,我们亦有道德责任去帮助那些活在水深火热的小孩。如果我们继续维持现在的生活模式,其实我们就像那十几个路人一样,是见死不救,是逃避自己的道德责任。无论我们多么不想接受这个结论都好,只要我们同意了那些人应该救小悦悦,我们便得接受这个结论。

近年西方社会有一场愈来愈多人响应的社会运动:有效的利他主义(effective altruism)。这种运动的起源,大可追溯到本文介绍的,由 Peter Singer 提出的观点:透过例如捐钱这些手段去帮助贫穷国家的人,其实不只是一种慈善工作(一种你做了会得到赞赏,但你不做也不会受到遣责的事),而是每一个富裕国家的人的道德责任。这种运动不只是哲学家们的智力游戏,而正实实在在地改变着这个世界。大量人响应这场运动而立约将自己每月收入的十分一捐给其他贫穷国家的人,希望尽量拯救生命,改善他们的生活。可见哲学也可以帮手带来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不知道看完这篇文章的好青年,又有多少人被说服,被说服的人当中,又有多少人真的做到知行合一呢?

(猪文,牛津大学博士生;好青年荼毒室,一个哲学普及平台,目标是把一个个循规蹈矩的好青年带进哲学的世界:脸书网页

注一:本文主要讨论的是 Peter Singer 在 1972 发表的著名论文 “Famine, Affluence, and Morality”。该文用的例子是我们有没有责任救一个快要堕入池塘的孩子。而 Singer 在 2013 的 Ted Talk 中用的例子,则是上述小悦悦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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