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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贿选案:45名涉案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 张德江斥触碰执政底线

刊登于 2016-09-14

2013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辽宁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
2013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辽宁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

9月13日下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辽宁省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而被宣布当选无效,相关名单亦被公布;另有523名涉案的省级人大代表也已辞职或被罢免,但报导未提及是否会追究上述人士的法律责任。此外,大会亦通过决议,将专门成立筹备组,以应对辽宁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剩余成员不足半数的问题。

本届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为2013年第十二届辽宁省人大一次会议中选出,共102人,被取消资格的代表人数接近一半;本届该省省级人大代表共有619人,涉案人数约占85%。

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现这种情况,新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需要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

根据中国人大代表选举法,乡镇级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省、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则实行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故全国人大代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由于本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共有62人,其中38人被终止了代表资格,导致人员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表示,这种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尚属首次,“需要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

为应对这一局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会议上提出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议案,负责筹备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相关事宜,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辽宁省近来有多名省部级官员落马,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辽宁省委原政法委书记苏宏章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玉焯均涉及拉票贿选问题。

财经网此前曾引述知情人士披露,辽宁省部分有实力的企业老板为了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不惜重金向官员和省人大代表行贿。该知情人士还透露,由于辽宁省有12个地级市和2个副省级城市,要疏通所有人大代表团并非易事,因此还催生出一批关系通达的官员成为掮客。

据财新网报导,中纪委此前已对辽宁省贿选案调查数月,约谈省级官员、全国人大代表及涉案官员上百名,调查范围不仅限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选举,还包括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及此前的省委常委选举等。

9月13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讲话中说,“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

2987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共计2987人。

声音

取消人大代表制度,实行公民直选,还权利于人民,才能彻底消除腐败。

微博网友@辽河V

拿下一批,以前交钱的作废了,想上来的排队重新交钱。

微博网友@GAY督教

辽宁是这样子,那么其他省市呢?

财经网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全国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集体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依照中国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5年,即从每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补选代表的任期从补选产生之日到本届人大任期届满为止。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全国人大代表由相应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的中国公民产生。台湾的全国人大代表由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台湾籍公民中产生。 (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来源:新华社观察者网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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