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下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辽宁省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而被宣布当选无效,相关名单亦被公布;另有523名涉案的省级人大代表也已辞职或被罢免,但报导未提及是否会追究上述人士的法律责任。此外,大会亦通过决议,将专门成立筹备组,以应对辽宁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剩余成员不足半数的问题。
本届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为2013年第十二届辽宁省人大一次会议中选出,共102人,被取消资格的代表人数接近一半;本届该省省级人大代表共有619人,涉案人数约占85%。
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现这种情况,新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需要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
根据中国人大代表选举法,乡镇级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省、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则实行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故全国人大代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由于本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共有62人,其中38人被终止了代表资格,导致人员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表示,这种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尚属首次,“需要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
为应对这一局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会议上提出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议案,负责筹备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相关事宜,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辽宁省近来有多名省部级官员落马,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辽宁省委原政法委书记苏宏章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玉焯均涉及拉票贿选问题。
财经网此前曾引述知情人士披露,辽宁省部分有实力的企业老板为了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不惜重金向官员和省人大代表行贿。该知情人士还透露,由于辽宁省有12个地级市和2个副省级城市,要疏通所有人大代表团并非易事,因此还催生出一批关系通达的官员成为掮客。
据财新网报导,中纪委此前已对辽宁省贿选案调查数月,约谈省级官员、全国人大代表及涉案官员上百名,调查范围不仅限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选举,还包括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及此前的省委常委选举等。
9月13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讲话中说,“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