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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布2015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再次被列“特别关注国家”

刊登于 2016-08-12

美国务院发布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图为一个女士在教堂内祈祷。
美国务院发布国际宗教自由2015年度报告。图为一个女士在教堂内祈祷。

8月10日,美国国务院发表了2015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报告指出,一些国家政府严厉实行渎神法,并且仍有以打击暴力极端主义为名限制宗教自由的趋势;中国政府也再次被视为“特别关注国家”,被指对宗教进行严格限制,对被认为威胁到国家或共产党利益的宗教信徒进行打压,禁锢其个人自由及活动。

这份报告涵盖了199个国家及地区的宗教自由问题。报告强调,渎神法的存在对宗教自由有致命影响,并且指出了阿富汗、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苏丹、埃及、印度尼西亚、毛里塔尼亚和尼泊尔等国家,在亵渎神明、叛教、反转教方面的法律严重影响了该国的宗教自由。

报告还指,在许多伊斯兰社会,严厉惩罚亵渎和叛教的法律会教唆出激烈的亵渎神明的社会行为。美国国务院负责国际宗教自由的无任所大使 David Saperstein 表示,全球有近四分之一的国家有渎神法,十分之一的国家制定了惩罚转教的法律或是政策,并以此来恐吓和压制宗教少数派。

除了政府是对宗教自由造成影响的因素外,报告还提出“伊斯兰国”(IS)、博科圣地(Boko Haram)等非国家组织也对宗教自由构成严重威胁。另外,报告也指出了越南、肯尼亚、中非共和国等国家和地区在宗教自由问题上有积极的发展。

美国副国务卿 Anthony Blinken 表示,“当公民能够完全享有他们应有的权利时,社会便会更强大、富裕、安全且稳定。当一个政府不给予公民以宗教自由时,会使没有做任何错事的公民变成罪犯,引发产生鄙视、无望和异化的紧张局面。”

宗教多元化不是一个国家的弱点,而体现出了对每个公民信仰的尊重,并提供了公民为整个社会的成功作出贡献的理由。

美国副国务卿 Anthony Blinken

中国的宗教自由状况依旧不容乐观。自1999年起,由于从事或容忍严重侵犯宗教自由的行为,中国被视为“特别关注国家”,在今年的报告中依旧如此。

报告指出,虽然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能够进行“正常宗教活动”,却没有定义什么算“正常”宗教活动。报告还指,中国政府对宗教人士采取控制,限制被认为会威胁国家或共产党利益的宗教人士的个人自由与活动。在过去一年,对已登记或未登记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者,政府仍然有虐待、拘留、逮捕、监禁和骚扰等行为。

报告尤其指出,中国浙江省政府摧毁了多个国家批准的基督教新教和天主教堂,强拆逾1500个十字架,维权律师和宗教领袖在抗争中遭到逮捕。报告还指,新疆维吾尔穆斯林以及西藏的佛教徒在就业、住房和商业等方面,也饱受严重的社会歧视,尤其在重大敏感事件的周年纪念日里。

就香港的宗教自由状况,报告指出,基本法同其他法律和政策保证了政治自由,在香港没有重大的社会活动影响宗教自由状况。

台湾方面,报告指出由于劳动基准法不适用家政服务业工作者,因此没有每周休假的法律保障,无法参加宗教仪式。报告称,虽然美国在台协会(AIT)定期与政府官员、学者和立法者协商,就家政服务业工作者每周有休假日参与宗教仪式进行讨论,却被台湾当局将其视为劳工议题,而非宗教自由问题。

74
2015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指,全球受到宗教自由限制的人数高达74%。

声音

令人遗憾的是,(全球宗教自由)情况并没有好转,有些地方还更糟糕了。

两党联邦委员会主席 Robert P. George

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是指一个人可以在一个社会中自由选择其宗教信仰,也可以在这个社会中公开参加这个宗教信仰的仪式和传统,或者选择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担心受社会的迫害或歧视。宗教自由也包括根据自己的判断放弃或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的自由。值得注意的是,宗教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通俗地说,宗教信仰自由即指一个人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这种教的自由,也有信那种教的自由。而宗教自由的范围更广,还包含独自或与他人一道、公开或私下敬拜的权利,以及参加宗教仪式、宗教活动和宗教传道而无需担心遭受政府或社会其他团体迫害的权利。 (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来源:BBC中文网CNN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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