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我们不认识精神疾病,却在罪案之后集体猎巫?

“我们总把精神疾病与风险做了过度联想,”专业医师说,若要指责谁开了侵害人权的门,或许媒体、政府都难辞其咎。

端传媒记者 吕苡榕 发自台北

刊登于 2016-04-12

2016年4月10日,台北,一名反对废除死u001b刑的示威者手持白花和雨伞u001bu001b参与集会。摄:Tyrone Siu/REUTERS
2016年4月10日,台北,一名反对废除死刑的示威者手持白花和雨伞参与集会。

“嘪抓我啦,我啊唔犯法!”(不要抓我,我又没有犯法)

3月31日,独居在台北木栅政治大学附近多年,被邻里昵称为“摇摇哥”的一位精神障碍病友,遭两名警察架上担架,再由两位医护人员协助固定手脚后,强制送上救护车赴医院治疗。过程中“摇摇哥”不断挣扎,并以台语大喊“没有犯法”。

“摇摇哥”本人姓丁,经常在政大校园内外徘徊活动,不时有人见过他有摇头晃脑、自言自语、对陌生人露齿而笑,或者其他一些令“正常人”看起来颇为怪异的举止行动。政大学生、校警和管区警察对他都不陌生。

在他遭到“强制送医”时,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刘宏恩是很早就出面声援的一位学者,他在自己脸书上贴文写道:“摇摇哥不过就是活在他自己的世界里,他不会伤害任何人,也从来不曾伤害自己。”

不过政大校园网路论坛随即有贴文描述“摇摇哥”曾出现的骚扰和吓人行为。但目前未有证据证明这些说法,警方也没有证实曾有相关案件的报案纪录。

“摇摇哥”强制送医的过程被一旁围观的学生拍录下来,之后上传社群网站,瞬间引爆社会争议。

精障者被烙印“凶残”刻板印象

“摇摇哥”事件的导火线,起于3月28日台北市内湖一名4岁女童遭随机杀害。

案发后台北市刑警大队第一时间发出的新闻稿写道:“内湖区随机杀害女童案犯嫌、精神病症明显。”

紧跟着多家媒体也相继报导犯罪嫌疑人曾有精神科就医纪录等。接着一连串从“检警方面”流出,关于嫌犯各色各样怪异行径消息不断见诸媒体,例如嫌犯自称“尧帝”,要警察下跪;嫌犯家中搜出内容诡异的手稿笔记;嫌犯供称要找“四川女子”传宗接代……等等。

更有媒体强调“5年3起割喉案”,犯罪嫌疑人均以“精神疾病”为由逃过死刑。“精障”、“犯罪”和“逃过刑责”被设下了简单的因果联结。

虽然内政部长和检察官都强调本案还在侦办中,判定是否有精神状况属于医师权责,不该由警方认定。但“精神障碍”与“凶残杀人”似乎已经被连结在一起,烙印在公众脑海里。

当“精神障碍”与“凶残杀人”被简化的连结后,“摇摇哥”强制送医事件此时登场,立即激化“人权”和“预防犯罪”两种目的价值的对立,这样的对立,具体落实在台湾《精神卫生法》中对于精神障碍病患“强制送医”的条件应该更宽或更严的争论上。

台湾现行的《精神卫生法》赋予了公权力机构“协助(精神障碍患者)就医”的权力。“协助就医”的过程如果需要“强制力”,一般情况下会由警察和消防队员执行。

因此,当3月31日警护人员援引《精神卫生法》的规定,认为“摇摇哥”有“伤人或自伤之虞”,协助“强制送医”后,这一举措,立即挑动连日累积下来的敏感神经。引爆人权团体和一部分医界人士的怒火,忧心政府藉着社会事件下的余波,把精障病友视为潜在犯罪人,藉舆论风气扩大滥权,侵害精障病友人权。

送进审查会的不少个案,其实并无“伤人自伤之虞”,但成员大多担心出事,因此还是会同意让个案住院治疗。

这样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2008年7月《精神卫生法》修法实施前,对于精障病友的“强制就医”程序相对宽松,只要两个以上专科医生认定有“强制就医”需求即可。“我遇过的个案就是家里兄弟姊妹觊觎妈妈的财产,就通报卫生局要求协助‘强制就医’,医生鉴定时兄弟姐妹都说妈妈有精神疾病,妈妈即使一再否认,也会被医生视为缺乏‘病识感’,认定有住院治疗的需求,强制送医治疗。”台湾社会心理复健协会理事长滕西华无奈说道。

彼时一年“强制住院”的个案高达四、五千件,其中许多个案根本毋需“强制住院”,却被不当使用。滕西华说:“有的是太太罹患精神疾病,但明明不需要‘强制住院’,丈夫的小三设法弄到两个医师帮忙背书,就让太太‘强制住院’。且每6个月评估是否延长留院时间,就这样一直延长延了15年,小孩的孩子都长大成人!”更不用说许多精障患者毋需用到“强制就医”这般剥夺人身自由的手段,就可以进行治疗。

一直到2005年终于有了修法讨论,新法也在2008年正式上路。新法将“强制住院”程序改为:严重病人除需要由两位专科医师鉴定,亦须经由“精神疾病严重病人强制鉴定与强制社区治疗审查会”审核通过,方能判定是否强制住院。

审查会成员,包括专科医师、护理师、职能治疗师、心理师、社会工作师、病人权益促进团体代表、法律专家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士。此外,即使审查判定需强制住院者,也可以在14天内向法院声请停止强制住院或安置。

拉高的门槛,让“强制就医”人数逐年下降,从修法前2005年的4360人,降至2010年的1696人,到了2015年,通过审核个案仅700件。

虽然曾任审查会成员的律师翁国彦坦言,送进审查会的不少个案,其实并无“伤人自伤之虞”,但成员大多担心出事,因此还是会同意让个案住院治疗。“审查会的通过率高达九成。那会中有些爱投反对票的,最后被找去开会的次数都变少了。”不过对比先前“强制就医”人数,拉高门槛多少降低了浮滥使用“强制送医”的机率。

但“强制就医”的标准模糊,导致这个灰色地带,成了争论点。翁国彦认为,由于“伤人自伤之虞”并无一定的标准,这在作业流程上会造成认定的误差,“像‘摇摇哥’在我们看来,其实协助他有好的饮食或许就够了,但主管机关会认为需要‘住院’。”

回到这次“摇摇哥”事件。2014年台北捷运发生了随机连续杀人事件,当时传言警政署要求各警局针对学校偏差行为学生、辖内街友及精神病患建立“高危险群资料库”。事后警政署虽立即否认,但仍让外界忧心,医疗个资是否成为警政系统维安工具;这一次,政府是否将《精神卫生法》做为滥捕的依据,藉排除“不正常的人”以维护社会治安?

2016年3月28日,台北,一名四岁女童在内湖u001b区遭u001b斩头杀害,有市民在女童遇害现场献花及点u001b蜡烛以示哀悼。摄:Billy H.C. Kwok/GETTY
2016年3月28日,台北,一名四岁女童在内湖区遭斩头杀害,有市民在女童遇害现场献花及点蜡烛以示哀悼。

监控社会来临了吗?

面对从捷运随机杀人到“摇摇哥”事件引来的连串质疑,官方也有话要说。

就“摇摇哥”的处理争议,台北市卫生局主任秘书许朝程解释,早在2002年起,“摇摇哥”已是市府的追踪个案,社区关怀员和公卫护士都对他很熟悉,另外政治大学有位职员是他的小学同学,因此也会就近看照他的状况。“从今年开始,附近村里长和政大职员就回报他状况不太好,有时还会找不到他。”

另外,因31日当天台北市社会局长许立民才提出,未来疑似精神异常者将比照街友模式送医。同日下午就发生“摇摇哥”被送医事件,也让外界质疑是否拿“摇摇哥”开刀。对此许立民解释,“摇摇哥”送医当日,在场的仅有地方健康服务中心人员、卫生局同仁、政大驻卫警和协助送医的警消人员。他也强调,“强制送医”并非社会局业务,因此并未介入。

而内政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长谌立中也强调,31日那天,原本卫生局是要去访视另一个个案,刚好遇上“摇摇哥”也在,加上过去几次访视找不到人,又听说他状况不好,会在附近垃圾桶翻找食物,才会将他送医。

“唉!外界都在强调他的人身自由,但是他的健康难道不是他的人权吗?”谈起“摇摇哥”事件,许朝程语气里透露着不悦,他强调卫生局并非是以维护社会秩序等理由,将精障病友“强制送医”,只是因为这个长期追踪的个案近况较差,他们才决定这么做。不料,碰上精障病友在重大社会事件中被污名的风头浪尖,意外引爆如此大的反弹。为了消解外界疑虑,卫生局还将追踪关怀“摇摇哥”的资料公布在网站上,证明并非一时起意的“强制送医”。

对于这次引发的争议,谌立中也同感无奈,“很多人说‘摇摇哥’没有伤人自伤之虞,但是对被他吓到的学生来说,感受却是另一回事。”也因为站在不同立场,对于“强制送医”就会有不同期待,“因此判定是否‘强制就医’,在实务上很复杂。”

身兼台湾人权促进会执委的新竹马偕医院精神科医师吴易澄对于“强制送医”也抱持复杂的想法。他坦言自己过去担任住院医师时,每天就是在处理病友住院问题。“像是‘为你好’这种话我也讲过,因为大家都不想住院,但我们总是希望能劝说病友自愿住院。”

他解释,虽然2006年联合国通过“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2014年台湾立法院也三读通过《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施行法》,不过,“CRPD期待病友不能在任何非自愿情况下进行治疗,但实务上,当医师评估病友需暂时脱离当下状态才能改善状况时,总会想办法劝说病友住院。”

加上“社区治疗”的资源并未齐全,根据卫福部统计,国内负责追踪社区精障病友的公共卫生护士有2742人,追踪个案数14万2416人,平均每一名公卫护士至少得追踪52人;另外严重精神病人约有3万4千人,1名访视员得追踪超过350人。当社区医疗资源不足时,“住院”几乎成为唯一解方,但住院又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如何在保障人权与病友健康之间作出抉择,时时考验着第一线医疗人员。

2014年太阳花学运期间,台北市刑警大队就曾向医院索取急诊资料,打算透过急诊资料比对占领行政院的参与者,但当时收到公文的医院均拒绝提供医疗资讯。由此看来,公卫机构的确守住这条线。

而“摇摇哥”事件延伸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一旦“精神病患”被简单地和“潜在重大犯罪者”联结在一起,那精神疾病患者的个人医疗资讯,会不会被转交给警察机关,以便“维持社会安全”?

就在“摇摇哥”遭“强制送医”同一天,远东联合诊所身心科主治医师吴佳璇也收到病人的求助讯息──一位长年受忧郁症所苦的病人,突然接到卫生局来电,并询问他近况。让他怕得直发抖。吴佳璇质疑,病人并非领有重大伤病卡或有入住精神病院纪录的列管个案,且没有自杀经历,为什么卫生单位会有他的资料?唯一可能的原因“或许是因为曾经申请过低收入户”。但让当事人气愤的是,过去申请低收入户没通过,也没接到相关局处的关心电话,却在社会事件发生后,获得了政府部门的“关切”。

对于这样的疑虑,谌立中说:“其实过去曾有是否要把犯罪前科纪录与精障病友的追踪名单比对,讨论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共识。”他强调虽然警政系统总是会期待能将医疗资讯用在社会秩序维护上头,但是公卫机关都有共识,对于医疗资源保护与疾病污名非常谨慎,除非法院判决,否则公卫机关不能提供。

一个令人权团体警惕的例子,是2014年太阳花学运期间,台北市刑警大队就曾向医院索取急诊资料,打算透过急诊资料比对占领行政院的参与者,但当时收到公文的医院均拒绝提供医疗资讯。由此看来,公卫机构的确守住这条线。

另一方面警方也强调,警政系统无法要求公卫系统提供医疗资讯,尤其是精障病友的相关讯息,“因为这涉及《个人资料保护法》。那我们的角色就是协助性质,地方如果有接到通报请卫生局人员到场关心,卫生局评估后觉得有需要,才会来请我们协助。”台北市刑大副队长蔡金龙说道。

而这一次不少人接获“关切”电话,谌立中也解释,重大社会事件发生后,各县市政府难免会紧张,担心自己辖区发生类似事件,因此会有比较多的动作,却也导致不少当事人不舒服。但他强调,卫福部并无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于关怀名单的追踪。只是这样粗糙的“关切”方式,无疑让精障病友更觉自身被污名与标签化。

有待社会去标签化

“摇摇哥”被“强制送医”后隔天,在多位律师协助下顺利出院。回望这短短两天,如此这般的高潮迭起,但对立双方的鸿沟却又如此难解,正是因为随机杀人事件发生后,市刑大第一时间误指犯罪嫌疑人罹患精神疾病,又在媒体推波助澜下,将“精障”与“犯罪”画上等号。也因为前面有了媒体的喊打喊杀,因此一有风吹草动,让民间团体也跟着紧张起来,担心精障病友成了替罪羊。

“我们总是把精神疾病与风险做了过度的联想,且简化了精神疾病的多元性,和它背后的社会成因。”吴易澄无奈地说,若要指责“谁”开了这道侵害人权的门,或许媒体、行政机关都难辞其咎。

但媒体能如此轻易掀起波澜,背后原因正是一般民众对于精神疾病的不理解,让特定族群轻易被贴上“污名”的标签。“这一波随机杀人事件后,很多人不敢就医,怕被发现自己有精神疾病,惹来邻居的侧目。更有人跑去问医生:‘这些(精障)人会不会杀人啊?’”滕西华感慨,当民众缺乏对于精神疾病的理解,社区医疗资源根本难以进入,“要设立一个复健中心就被拉白布条抗议!”

另一方面,缺乏社会理解与共识下,精神医疗不仅不被视为公共领域的议题,也无法获得更多政府资源挹注,最后只能回归到个人与家庭来承担责任。往往出事以后,才以“究责”的姿态来凝视精神疾病。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下,每一桩随机杀人案、每一场无以名状的悲剧发生后,除了“猎巫”,对与彼此的理解与想像,终究贫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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