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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廉署首长涉贪不获起诉,“廉政”二字蒙上阴影

汤显明是廉署42年以来首位涉贪首长,尽管律政司决定不起诉,但其行为依然受到广泛质疑,前廉署调查主任林卓廷担忧此案是否意味着“只要官阶够高,权力够大,就可以批准自己的滥权行为”。

端传媒记者 黄铭浩 发自香港

刊登于 2016-01-28

2013年10月18日,香港,前廉政专员汤显明被u001b指u001b在外访和应酬上过度花费,u001b被u001b传召到立法会解释事件。摄:EyePress News
2013年10月18日,香港,前廉政专员汤显明被指在外访和应酬上过度花费,被传召到立法会解释事件。

“香港,胜在有ICAC!”香港廉政公署90年代打出这句口号,至今深入民心,然而近日,这句口号却在近日被打上问号。

香港廉政公署(廉署、ICAC)的前廉政专员汤显明被揭发在任期间的连串涉贪行为,此涉贪案历经三年调查之后迎来“不起诉”决定。2016年1月27日,香港律政司宣布决定不会对汤显明提出刑事监控,廉政公署亦不会再调查此案。

我很担心律政司这个决定损害公众对香港廉洁文化的信心。

前廉署调查主任林卓廷

“我很担心律政司这个决定损害公众对香港廉洁文化的信心。”前廉署调查主任林卓廷得悉这个决定之后,忧虑地说。这个“不起诉”决定,令公众质疑廉政公署作为反贪机构的公信力。

汤显明现年65岁,于2007年至2012年期间出任香港廉政公署廉政专员。他卸任后,2013年4月,香港政府和媒体连番揭发汤显明的涉贪行为,包括购入名酒招待内地官员、向内地官员送赠名贵礼物等。廉政公署2013年4月收到前廉署调查主任林卓廷投诉后,于翌月展开调查。

根据指引,廉政公署受行政长官、立法会、司法、传媒监督。而廉署内部亦有监察机制,名为“执行处内部调查及监察组”(亦称“L组”)。调查汤显明是否涉贪的工作,就由“L组”担任。

ICAC历史上,首位被调查的专员

廉政专员一职,自殖民地时代开始设立,廉署首长的职衔,意味廉政专员只直接向香港政府首长一人负责,这种“一人之下”的关系一直延续到香港主权移交中国的今天。

廉政专员首握大权,但长期保持廉洁。廉署历来一共有15位廉政专员,在汤显明之前,从来没有一位专员曾被调查。

首位专员姬达爵士(Sir Jack Cater)在上世纪70年代授职。当时,香港贪污成风,廉署网页这样形容当年的香港:“市民... 都被迫使用『走后门』的方法。当时『茶钱』、『黑钱』、『派鬼』等各种代替贿赂的名堂层出不穷,市民不仅耳熟能详,甚至无奈接受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1973年,时任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逾430多万不明来历的财富后,逃离香港到英国,愤怒的市民手持写着“反贪污、捉葛柏”的横额到街上示威,要求政府缉拿潜逃的葛柏归案。姬达爵士带领新成立的廉政公署,接管警方“反贪污部”,打击警察和公务员贪污。

姬达打击贪污的作风,令他成为不少香港人心目中的英雄。“有次我们在政府合署斜路上走着,一位妇人忽然向姬达爵士跪下,就像粤语长片中『拦途告状』。”2006年姬达逝世,廉署前社区关系处处长余黎青萍在廉署制作的姬达纪念特辑中这样说。

当时没有人会想到,在港人心中秉公办案的廉政公署,其最高负责人、廉政专员也有一天会与“贪污”扯上关系。

廉署“开国功臣”:廉署地位今非昔比

徐家杰1974年加入廉政公署,1991年成为第一位华人廉署执行处副处长,先后与6名廉政专员共事。

“当时廉政专员大多从其他殖民地调职来香港,曾从事纪律部队,甚至从军,班数(级数)和阅历都比一般香港人高很多。他们很尊重自己的身分、廉署的『品牌』,不会在自己的岗位上乱来。”徐家杰回忆说。首任廉政专员姬达爵士曾加入英国皇家空军,继任的陆鼎堂爵士也曾任英属所罗门群岛总督。

在徐家杰看来,当下廉署与过往的最大分别,是“回归后政府似乎不像港英时代般重视廉政公署”。“现在的廉政专员都是由其他公务员梯队借调过来,而且任期都不长久,只是『柴娃娃』(粤语,指不认真、玩票性质)。”徐家杰说。

香港回归以来,7位廉政专员,包括汤显明在内,任关佩英、黎年、黄鸿超、罗范椒芬共5位都是公务员系统出身;另外,李少光和罗范椒芬任期都不足2年,后者甚至只当了8个月便离职。

徐家杰认为,频繁的调动和以公务员担任廉政专员,是令廉署未能贯彻执行反贪政策,运作失去方向。

2016年1月27日,律u001b政司司长袁国强交代不起诉前廉政专员汤显明的u001bu001b决定。摄:Anthony Kwan/端传媒
2016年1月27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交代不起诉前廉政专员汤显明的决定。

分拆帐单避规,知法犯法?

然而回归后,经历13次廉政专员更替后,第14任的汤显明成为第一位涉贪污被调查的廉政专员,廉政公署的“廉正”二字蒙上阴影。

汤显明于2007年7月上任廉政专员,此前出任香港海关关长一职。2013年4月17日,香港审计署发表报告,指出,廉署于2011年12月举办“国际廉政宣传短片比赛及工作坊”期间,两次举行晚宴,开支超过上限,而这两次昂贵的晚宴,汤显明都在席上。

香港《廉政公署常规》(《常规》)对于廉署人员酬酢开支有严格规定:除非廉政专员另有批准,否则每人的开支上限是午餐350港元、晚餐450港元。但据审计署指出,12月6日的晚宴开支每人达523港元,但廉署的会计报帐纪录,有人将价值92元的甜品帐单分拆并另行入帐,称是徇众要求品尝本地美食的“临时安排社交活动”。有人又利用这巧妙的入帐方法,把晚餐享用的餐酒计算在“宣传费”,以图避开法眼。

两日后,另一场晚宴,审计署算出每人的开支高达1045港元。但廉署解释说,晚宴是为参加者安排的联谊活动项目,是“活动宣传费”,当时更由一名社区关系处助理处长批准此项特别的“活动宣传费”。

不过作为香港审查财政的审计署,列出报告认为两次晚宴都是公务酬酢,理应受《常规》监管,并要求廉政公署收紧公务酬酢的开支控制。

律政司不起诉汤显明,形同纵容这种回避规限的行为。

前廉署调查主任林卓廷

林卓廷认为,汤显明将帐单分拆的行为明显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廉署对外对内都宣扬,申领开支不可拆单逃避开支上限规定,汤显明任内廉署更修订了《廉署常规》(Commission Standing Order),针对『拆单』而修订审批表格,汤显明的行为根本是知法犯法。”林卓廷对端传媒记者说:“律政司不起诉汤显明,形同纵容这种回避规限的行为。”

贿赂内地官员,换政协一位?

审计署公布报告6天之后,2013年4月23日,廉政公署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详列汤显明在任廉政专员期间以公帑支付的礼物清单,指汤显明在位期间对外送礼高达137次,总值超过72万港元。这些礼物中,价值逾500港元的礼物共48份,其中45份都是送给内地官员,余下3份则送予廉署访客、内地大学教授和澳门廉政专员。

汤显明送出的礼物中,包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赠送2082元的围巾、1890元的电子相架,向一名中联办官员赠送一部价值1650元的相机,以及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赠送价值4140元的花坑石摆设。

另外,根据廉政公署提交予立法会的文件显示,汤显明在任期间,外访34次,花费近400万,当中有19次都以中国内地城市为目的地,花费公帑逾150万元。他送给内地官员的礼品大多数额过千元,但送给印尼反贪局局长和毛里裘斯司法部部长的礼品,只是价值400元的水晶廉署大楼模型,其他外国反贪部门首长和各国总领事亦只获价值290元的廉署盾牌或纪念笔。

林卓廷质疑汤显明离任廉政专员后,于2013年2月获委任为全国政协委员,是他宴请内地官员的“延后利益”。

但律政司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两者之间存在这种关系,或任何一次宴客是出于贿赂的目的。林卓廷表示“极之失望”,“汤显明过度频繁及以豪饮豪食的方式与内地官员、尤其是中联办交往,利用公帑建立个人与内地官员的关系,为自己铺路,行为极不洽当。”林卓廷说。

2016年1月27日,廉政专员白蕴六会见传媒,交代律政师决定不起诉汤显明一事。摄:叶家豪/端传媒
2016年1月27日,廉政专员白蕴六会见传媒,交代律政师决定不起诉汤显明一事。

向内地官员宴请、送礼成常态

事实上,香港回归前“与内地打交道”已经成为廉政专员工作的新常态,徐家杰回忆说:“1991年,我已经和其他廉署高层一起到北京、广州,跟最高人民监察院、广东省监察院联系,建立个案协查机制。廉署代表了香港的廉洁精神,在内地也有良好的口碑,是内地部门参观、交流的对象。送礼请客,是打好关系的『外交』工作。”

这种与内地官员的“礼尚往来”在回归后变本加厉,直至汤显明被揭发,廉署才醒觉在这方面一直不存在明文规定及指引。2013年4月24日,香港《明报》揭发,廉政公署2010 年11月及12月在湾仔五星级君悦酒店宴请内地官员,两次合共消费近8万元,人均消费高达1200元。廉署更每次自备超过20支中外名酒,包括茅台及XO款待客人,而时任廉政专员汤显明均有出席这两次宴会。廉政公署承认,这两次宴会的开支都由汤显明亲自批准。《明报》其后又报导指出,汤显明任内用公帑搞的饭局,最少10次带同他的女友、前入境处助理处长陈咏梅出席。

这次决定将向社会和政府人员传递一个错误讯息,就是只要官阶够高,权力够大,就可以批准自己的滥权行为,避开刑事责任。

前廉署调查主任林卓廷

然而,律政司声明指,根据当时的《廉政公署常规》,汤显明作为廉政专员,的确有权酌情批准超出订明人均上限的酬酢开支。但林卓廷反驳说,“这次决定将向社会和政府人员传递一个错误讯息,就是只要官阶够高,权力够大,就可以批准自己的滥权行为,避开刑事责任。变相纵容高官滥权,严重破坏公职人员的廉洁文化,损害公众信心。”

现任廉政专员白韫六表示,廉署专责小组已经对汤显明的事件作出全面调查并提交报告。之后,香港律政司开始对案件进行研究,律政司考虑过多项罪名,包括“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串谋诈骗”、“索取或接受利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欺诈罪”及“经宣誓后作出虚假陈述”,并委托来自英国的御用大律师Jonathan Caplan提供法律意见。对于汤显明上述种种涉及违规的行为,Jonathan Caplan认为,不足以令汤显明定罪。

前廉署总调查主任、大律师查锡我表示,认同此做法。“香港的法律制度不是『道德审判』,要检控汤显明,必须肯定有足够证据将他入罪。”不过查锡我补充,汤显明这种行为“要不得”,却未能将他在法律层面上控告。

2016年1月28日,国际组织“透明国际”公布2015年“清廉指数”,香港排名连续第4年下跌,在168个国家或地区之中列第1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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