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使用人类设置的相机自拍,照片版权应归属猴子、相机主人还是公众?近日,一起相关案件引发关注。
美国旧金山地区地区日前裁定,动物不拥有自拍照的版权。为猴子争取版权的善待动物组织(PETA)虽然遭遇挫败,但认为此类非正统诉讼是扩大动物权利的重要一步。
虽然国会和总统可以把法律保护的范围扩展到不同人群甚至动物身上,但在版权方面他们从没有这样做过。
英国摄影师大卫•斯莱特(David Slater)2011年在印度尼西亚苏拉威岛拍照时,曾把相机放在一群猴子中间。一只绰号“火影忍者”(Naruto)的6岁印尼黑冠猴按下了快门,留下了一张露齿而笑的自拍照。
斯莱特后来出版了《野生动物的个性》(Wildlife Personalities)一书,收录了包括“火影忍者”在内的动物自拍照。
“火影忍者”的照片随后在网络上走红,维基百科也在未经斯莱特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这张照片。
但斯莱特认为自己拥有照片的版权,而这些照片在网络流传影响了书的销量,因此要求维基百科撤掉照片。但维基百科认为,“火影忍者”才是照片作者,而根据美国版权法规,人类以外的动物不拥有版权,因此这些照片属于公共财产。
善待动物组织也认为照片版权不属于斯莱特,而应该属于“火影忍者”。该组织于去年9月向美国旧金山法院提起诉讼,称斯莱特和他的公司以及《野生动物的个性》一书的出版商Blurb侵权。
该组织指出,“火影忍者”当时特意按了好几次快门,它知道按快门后相机的反应和声音,也知道自己在镜头中出现的倒影,因此“火影忍者”才拥有自拍照的版权,要求法官允许他们代表“火影忍者”,将照片的收益用于保护印度尼西亚濒危的黑冠猴。
斯莱特的律师们则指出,猴子没有法律地位,请求法官撤回起诉。斯莱特也表示,挑选镜头、设置参数、安装闪光灯、固定相机、调整光线方向等工作都是由自己完成的,“我一直拥有版权……但维基百科和其他人却因为一只猴子按下了快门而说我没有版权”。
负责该案件的联邦地区法官威廉•H•奥里克(William H. Orrick)表示,如果国会和总统认为动物们应该拥有版权,他们可以这样做,但他自己无权将这样的权利赋予动物。
类似的动物维权事件此前也曾出现。去年7月,非人类权利计划(Nonhuman Rights Project)向在曼哈顿的州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释放两只用于大学研究的类人猿,因为它们的高智商和自我意识足以令它们成为“法人”,但法官最终判决两只类人猿是财产而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