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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发展局长麦齐光涉诈骗租津案上诉得直

刊登于 2016-01-06

香港前发展局长麦齐光。港府新闻处图片
香港前发展局长麦齐光。

香港前发展局局长麦齐光和前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就被控互持单位诈骗政府租津一案上诉,香港终审法院1月6日裁定两人上诉得直,撤销串谋诈骗定罪,并下令控方支付两人由初审到终审的讼费。

终审法院5名法官认为,控方律政司陈词后,仍未能提出足够证据证明麦曾两人互相持有对方单位,故无需听取辩方陈词便已宣布判决。

三年多以来终于可以放下事件,终于雨过天青……对朋友,在内心有说不出的感谢,今日的裁决是最好的报答……香港的司法制度真的很重要。

香港前发展局局长麦齐光

2012年7月,传媒揭发麦齐光及曾景文于1980年代任职公务员期间,互相租用对方单方,以申请政府租金津贴。其后,传媒再曝光两人曾签署卖楼授权书,互相授权对方可以出售自己的单位,并可自行决定售价、何时出售等,令人质疑租客才是真正业主,互租单位只为符合申领政府租津资格。

麦齐光当时曾辩称,当年在排队买楼时偶遇曾景文,发现对方同为公务员且值得信赖,于是提议互租单位,以依足政府指引途径申领租金津贴。但传媒随即又揭发,两人当年买楼前后,正一同在香港大学修读硕士,并一同撰写论文,质疑两人偶遇结识说法。

事件被传媒曝光时,麦齐光刚获特首梁振英邀请出任发展局局长,但上任仅12天,就被廉政公署以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拘捕,并于同日宣布辞去局长一职,被称为“史上最短命局长”。

案件于2013年在区域法院审理。案情指,1985年麦齐光买入北角城市花园9座21E单位,并将之租给曾景文,曾景文同时买入同座22E单位租予麦齐光。这段期间,两人向政府申领房屋津贴约70万元。

控方指,两人买入上下相连单位,再互租予对方,其后互相授权对方自行定价出售租住单位,实际上是拥有租住单位经济利益,以骗取政府租津。香港区域法院原审法官当时认为两人是各自出钱购买自己租住的单位,故对自己租住的单位有经济利益,遂裁定两人串谋诈骗等6项罪名成立,各判监8个月,缓刑2年。

两人其后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2014年高等法院裁决时,指没有证据显示麦、曾两人各自出钱购买自己租住的单位,并指原审法官在这一点上犯错;但上诉庭认为,其他证据仍可证明两人互相持有对方租住物业,两人对自己租住的单位有经济利益,因此维持原判。

麦、曾两人随后又上诉至终审法院,终审法院于1月6日进行聆讯。庭上,资深大律师邓乐勤代表控方律政司陈词,提出根据证供法庭可作无可抗拒的推论,裁定麦齐光与曾景文互相代对方持有物业,并推论两人串谋诈骗。

但常任法官李义指,必须有实质证据或不能挑战的推论,才可证明双方在购入单位时已实际持有对方物业。首席法官马道立亦指出,麦齐光与曾景文于1985年各自买入单位,但有实际付款,交换单位的信托书则在1990年才出现(即1988年两人停止租住对方单位之后);他称,控方要证明两人一早实际互持对方单位,必须提出文件证据。

邓乐勤则指,麦曾两人买楼有多重巧合,包括买入同一屋苑同一座号上下相连的单位、租约均由两人太太负责,反映两人隐瞒一些事实。但法官听取律政司陈词后宣布休庭商议,随后未有听取辩方陈词,便已宣判辩方上诉得直。

聆讯结束后,麦齐光与曾景文一同步出法院。麦齐光形容事件终于雨过天青,并向亲朋致谢,特别提到曾出庭任辩方证人的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他又称,对判决感到开心,并指香港的司法制度很重要。被记者问到洗脱罪名后,会否考虑重返政府,麦齐光则笑言暂时不想这事情,又笑称自己已完全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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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麦齐光获特首梁振英邀请出任发展局局长,但上任仅12天,就被廉政公署以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拘捕,同日宣布辞职。

声音

裁决反映当年公务员互租单位无问题,不应该再有类似的检控出现。

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

如果将来麦齐光重投政府服务,可解决政府机构人才荒的问题。

前保安局局长、现任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

终审法院的判决将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多年前公务员利用灰色地带互租单位领取房津的行为很普遍,我有关行为并不正当,如今法庭判决麦、曾二人无罪,令当年有份进行类似行为的公务员犹如可松一口气。

公务员工会联合会总干事梁筹庭

香港公务员房屋津贴

是香港公务员员工福利之一,公务员按合约聘用条款、薪级、年资及个别福利计划享有。2000年6月起,对新聘公务员给予新一套房屋福利,非实报实销现金津贴。2000年6月前旧聘公务员常有房屋福利包括:居所资助计划、自置居所资助计划、高级公务员宿舍、自行租屋津贴。(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来源:明报香港电台信报now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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