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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反家暴法通过,涵盖同居关系却仍有不足

刊登于 2015-12-29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家庭暴力法》,涵盖同居关系。摄:Kevin Frayer/Getty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家庭暴力法》,涵盖同居关系。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法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首部反家暴法,包含6章38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等作出规定。精神暴力及同居关系均被纳入法律,但性暴力、经济虐待、恋爱中及分手后的暴力等仍未被纳入。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暴法》第一章第二条

《反家暴法》规定多项处置家暴的措施,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害人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加害人实施暴力,禁止加害人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其亲属,以及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若当事人无法申请,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代为申请。法院应在72小时内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下则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

对加害人的惩罚措施中,家暴情节较轻者将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并受到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查访、监督;情节严重者则将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若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将由人民法院给予训诫,并可处以1千元人民币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提供特殊保护;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暴受害人,设立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发现情况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未能报案而造成严重后果,相关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由于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日益凸显,《反家暴法》将精神暴力也纳入家庭暴力范围。

随着未婚同居或“离婚不离家”等情况的出现,法律亦在附则中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将参照该法执行。然而,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回答美联社记者关于“共同生活”的人是否包括同性恋的问题时,却称“对同性恋的到现在我们的法律没有规定,也没有这个事情”,后又称“你所说的关于同性恋在我们国家,我们还没有发现这种暴力的形式,所以给你个确定的回答,应该说共同生活人员不包括同性恋。”

郭林茂此言一出,立即遭到网络舆论的嘲笑,指责中国官员对于同性恋群体的存在闭目塞听或视而不见。据中国同性恋群体反映,同性伴侣在同居中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更为复杂,在中国当前同性恋身分不被法律及主流社会认同和接受的情况下,甚至威胁向伴侣亲友揭示其同性恋身分都会给对方带来巨大的精神压迫,并可能从而获得行为上的支配权。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蔡昉和吕薇认为,“经济虐待”也可加入家暴范畴,例如损毁财务、不给食物、不履行赡养义务等,这类暴力尤其容易对儿童或老人实施。

女权组织“新媒体女性”援引调查数据指出,性暴力(指任何违揹他人意愿的性接触)在家庭成员间大量存在,也应该被纳入法律;尤其在恋爱中或分手后发生的暴力行为,往往会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亲密关系,而使得报案制度的责任划分不清,应该通过法律将责任明晰。

对于民众提出的《反家暴法》尚存的诸多不足,郭林茂表示,由于中国家庭关系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制定法律时必须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一方面要坚决反对家暴,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公权力对家庭关系这种私人空间的介入程度”。但这种说法也被指偷欢概念、逃避责任。批评者认为,法律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不同情况下的受害人都能找到法律依据来维护权益才是法律健全的标志,况且中国民事案件也有“不告不理”的原则,这与公权力介入私人空间的说法完全不相干。

《羊城晚报》也指出,反家暴法实施过程中还有不少“拦路虎”。在观念上,许多人仍把家暴当成“家务事”,不会用法律手段维权。在诉讼程序中,不少受害人未保留伤情鉴定结果,令举证成为难题。“人身安全保护令”虽是此次立法中一大亮点,但仍存在法院及公安机关权责不明的问题。

35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今年7月表示,在中国,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声音

这大约是中国首部民间要求的立法,是妇女首倡、妇女界坚韧不拔持续推动十多年的胜利!在北京世妇会20年后、在世界很多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反家暴法律规定都已经十分进步的今天,我们这部法律应该少些遗憾,如明文列举性暴力、经济剥削和控制,并覆盖恋爱追求和分手后的暴力,公安机关在保护令执行中的角色应该更加强。很多国家的家庭关系比我们更加复杂,如承认了同性婚姻的,有的国家既有习惯法也有成文法,甚至还有宗教规定等,比我们复杂多了,但是在反家暴上都不含糊。国家履行反家暴是履行保护公民人权的义务,因为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家庭或亲密关系不是暴力的特区,其实现在是老百姓的意识已经高于一些决策者和立法者。

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冯媛

性暴力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非常必要。在妇女组织或婚姻家庭律师接待的涉及家暴的婚姻案件中,性暴力发生的比例很高,而且严重的家庭暴力基本都伴随有性暴力。其次,性暴力不止在夫妻之间发生,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性暴力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性暴力的发生率也比较高。并且在性暴力方面,女性明显处于劣势。

“新媒体女性”微信公众号“女泉”

我比较疑惑的是,为何在对家庭暴力的处罚中还涉及罚款的内容,对于财产共有的伴侣来说,这是否会阻碍维权行为呢?

中国网友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一般以暴力行为为主导,但也有以下这些种类的家庭暴力广泛存在于家庭中。1、经济的虐待,包括不提供或严格限制合理游玩和招待的费用、不提供或严格限制生活费、胡乱挥霍家庭财产或赌博欠下债务、恶意破坏家庭财产、过度把持家庭财产、限制或妨碍配偶工作。2、身体的虐待,包括逼令家人负担过量家务、拒绝进行家务使家人受损、给家人提供不健康的饮食或者不提供饮食、以物理上的暴力行为伤害家人身体。3、社会性的虐待,包括不忠、出轨,或以此暗示或威胁伴侣、监视或限制家人行动、严格限制家人正常社交、监视家人的隐私或个人资讯、无故或过度的辱骂、斥责、抱怨、施展语言暴力、蔑视家人,斥责其无能,比不上别人、他人面前或者网际网路指责斥骂诬蔑家人、刻意无视忽略家人、威胁离家出走、威胁离婚,甚至威胁离婚剥夺伴侣财产。暗示要自杀或自残,或暗示要伤害或杀死伴侣、儿女、其他亲人、朋友及/或宠物、恶意欺骗家人等。4、性的虐待,包括强迫伴侣性交或相反在伴侣需索时拒绝、性交时极其被动甚至拒绝情趣行为、对伴侣的性器官和性能力的侮辱嘲笑、以性交权来威胁伴侣。 (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来源:新华网央视网羊城晚报人民法院报女泉荷兰在线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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