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严格的户籍制度下,频繁的人口流动催生出了广受争议的“暂住制度”——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务工的人员须申请“暂住证”,否则可能被视为流浪者遣返原籍。这一制度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已在多个城市试行的居住证制度。
中国国务院于12月12日正式公布的 《居住证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成为管理数亿流动人口的新法规,此《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的暂住制度始于1980年代,主要作用是让公安部门能够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但该制度也被认为存在对外地人的歧视。2003年发生的“孙志刚事件”(详见“端百科”)将暂住制度推上风口浪尖,同时迫使当局取消了被诟病已久的收容遣送制度。在此之后,中国部分城市开始试点居住证制度,让流动人口在工作地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
这部分常住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仍难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风险和矛盾。
本次公布的《条例》将居住证申请门槛定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持证人须每年对证件进行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过去需要返回户籍地办理的证件也可以在居住地直接办理。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杜鹏表示,暂住证是临时性的,能享受到的服务也比较少,要求也较宽松;而居住证则强调了外来人口可以享受的居住地服务,同时也要求申请人有稳定的住所或者职业等,有一定的稳定性。
但有评论认为,居住证虽然强调了基本服务,可是更深层次的服务和便利都没有触及。此外,由于中国流动人口中的不同群体在教育、收入等多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有人担心居住证制度的门槛会令其受惠人口主要集中在高学历、高收入等人群中,相对弱势的农民工等群体获得的福利则相对有限,从而带来新的不公。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建议,居住证制度应遵循“低门槛、广覆盖”原则,扩大覆盖人口范围。他同时指出,居住证制度涉及公安、教育、工商、医疗等多个政府部门,在相关配套政策缺失的情况下,其推进会遇到一定阻力。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法制日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