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搜狐旗下的搜狗公司诉奇虎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宣判,该院认定奇虎公司提供的关于搜狗浏览器存在安全漏洞的证据有效,因此撤消一审法院作出的“奇虎诋毁搜狗商誉,应消除影响并赔偿30万元人民币”的判决;但裁定奇虎在其360浏览器发布“搜狗浏览器泄露用户信息”相关消息的行为则构成不正当竞争,须赔偿搜狗经济损失10万元。
该案已持续发酵长达两年之久。2013年11月,奇虎公司的安全软件“360安全卫士”发现搜狗浏览器存在漏洞,会导致支付宝、银行帐户等重要信息泄露。360安全卫士随后通过官方微博、弹窗消息等多个渠道向用户发布该消息,并提示用户修改密码。搜狗公司则坚决否认漏洞的存在,并发文指责360蓄意抹黑造谣。
在双方战火进一步升级后,搜狗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奇虎不正当竞争。今年2月5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奇虎公司“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搜狗浏览器安全漏洞确实存在,其通过多种方式发布该信息,已超过向公众提示风险的必要,构成诋毁他人商誉的行为。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未就搜狗浏览器作出认定,一审法院直接推定该中心认定搜狗浏览器不存在涉案漏洞显属不当,应该予以纠正……通过相关操作步骤,操作者可以获得该搜狗浏览器所登录过网站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这一证据可以证明该版本的搜狗浏览器在使用中存在泄露用户信息的事实。
一审宣判后,奇虎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去年11月才成立、集中管辖原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该院认为,搜狗公司主张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应分为两类:奇虎通过自身网站、微博、安全软件的使用过程中发布相关信息,以及在其360浏览器卸载过程中发布信息。对第一类行为,该院认定奇虎公司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属于不当竞争;而对第二类行为,该院认为,奇虎公司此时的身份与搜狗公司同属浏览器服务提供者,在同类产品中向用户发布涉案信息,则违反了商业道德,应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两家公司之间的官司远不只这一件。今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搜狗因在上述事件中发表诋毁文章,应赔偿奇虎经济损失30万元并连续30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同月宣判的另外一起案件中,360安全卫士因恶意拦截搜狗浏览器默认设置,被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处510万元巨额罚金,创下该类案件的最高倍偿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