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文化部继8月10日要求将120首歌曲从网络下架后,又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网络歌曲”提出多项管制要求。
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优先,切实履行内容审核主体责任,负责对拟提供的网络音乐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经营。
根据《通知》规定,中国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即运营各音乐视频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的企业或机构)需要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内容审核标准和规范”,建立自审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只有经过审核的音乐作品才可以上线经营。
《通知》要求,网络音乐经营企业要将包括“审核流程”在内的管理制度“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要将上一季度的自审相关信息报文化部备案;提供网民原创作品上传服务的企业要建立“实时审查制度”,“发现违规内容要立即进行处理”;如企业对作品内容是否合法难以判定,可向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文化部及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并不会审查网络音乐作品,但需要指导企业培训自审人员,对企业自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查等。《通知》还提出,要建立网络音乐市场巡查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
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尚未提到假如企业未按要求自我审查将面临哪些处罚以及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