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

中国重启IPO,“注册制”渐行渐近?

刊登于 2015-11-09

中国证监会日前宣布重启IPO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摄:Kevin Frayer/Getty
中国证监会日前宣布重启IPO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中国A股在短短的20余年历史中,已经经历了9次暂停与重启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企业首次公开募股,即上市)。最近一次暂停IPO发生在7月初,当时刚刚发生的“股灾”令中国股市蒸发了逾40%的市值;而最近一次重启IPO发生在11月6日,之前被暂停发行的28家公司中,已经履行缴款程序的10家已经率先启动,剩余18家也将在年内重启发行。

目前股票市场已进入自我修复、自我调节阶段,恢复和保持适度的新股供给,有利于增加市场活力,增强市场功能,促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

伴随着此次重启 IPO,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制度做出的一些改革也备受关注。

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取消了以往的新股申购预先缴款的制度,改为先确定配售数量再缴款,从而避免了造成巨额资金冻结的情况。

依照此前规定,投资者申购新股时,除满足资金门槛等相关条件外,还需要抽签抽中才能获得购买资格。数据显示,在2015年发行的192家公司中,线上投资者(个人或机构)的平均中签率为0.53%,即大约200名投资者中只有1名可以成功申购,而线下投资者(仅限机构)平均获配比例仅为0.22%,但所有人的申购资金在抽签的三天中都将冻结。

据安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和高级策略分析师江金凤分析,今年年初到现在,中国新股上市共募集了1466亿元人民币,但由于采用预先缴款制度,线上线下共冻结了28.41万亿元资金,平均认购倍数达到194倍。新规将减小对股市和货币市场的冲击,是明显的制度改善利好。

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还将推行简化发行审核条件、提高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措施。

根据新规,“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作为“基于审慎监管要求”而增加的上市门槛将被撤销,取而代之的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小盘股(2000万股以下)公司的发行和定价程序将被简化,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发行成本,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

证监会的上述改革措施被很多机构视为重大利好,也受到很多业内人士的肯定,被认为是朝资本市场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有分析者猜测证监会此举是在为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铺路的政治信号;而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网的数据新闻发布的图表“IPO 重启带着些许注册制的味儿”也为猜测增添了几分凭据。然而,也有人对此次改革表示失望,认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问题没有被触及。

周一 A 股市场不仅没有受到 IPO 的影响,反而全线大涨。截止收盘,沪指报3646.88点,涨56.85点,涨幅1.580%;深成指报12453.24点,涨176.89点,涨幅1.47%。

600
华尔街日报报导称,受中国官方7月初决定暂缓 IPO 发行影响,近600家公司的上市计划被暂时搁置。

声音

中国经济降杠杆,是新企业和新产业占比提高、部分传统重资产行业占比降低的过程。股市在创新驱动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上市公司增发审核在市场异常波动之后并未停止,现在也是时候恢复新股发行了。

博时基金总经理江向阳

将重心转向信息披露监管和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为注册制的临门一脚提供了超前的政策准备。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

痛定思痛,救市仅仅是治标,目的是为了赢得时机,避免金融危机,当市场稳定后,应当找到中国资本市场“打摆子”(患“疟疾”的俗称,形容忽冷忽热)的病因,除掉病根。这些反思都还没有正式进行,制度缺陷都还没有好好总结,这么匆忙地重启 IPO,几点改革也没有触及中国资本市场痼疾所在,大家都有深深的隐忧。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

注册制

证券发行注册制又叫“申报制”或“形式审查制”,是指政府对发行人发行证券,事先不作实质性审查,仅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发行者在申报申请文件以后的一定时期以内,若没有被政府否定,即可以发行证券。在证券发行注册制下,凡是拟发行证券的发行人,必须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与所发行证券有关一切信息和资料,合理制成法律文件并公诸于众,其应对公布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公布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信息误导。证券主管机关不对证券发行行为及证券本身作出价值判断,其对公开资料的审查只涉及形式,不涉及任何发行实质条件。发行人只要依规定将有关资料完全公开,主管机关就不得以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未达到一定标准而拒绝其发行。在一段时间内,在未对申报书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注册生效等待期满后,证券发行注册生效,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是证券发行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形态,也是很多国家普遍采取的证券发行监管方式。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菲律宾、新加坡、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在证券发行上均采取注册制。(资料来自百度百科)

来源:中国证监会华尔街日报FT 中文网财新网新华网每日经济新闻搜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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