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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金燕:2015年,该怎么称呼feminism?

feminism是一种旨在消除两性不平等的理论和实践。在不同的理论脉络之下,它贯穿始终的核心是承认两性平等。

刊登于 2015-10-24

大陆一场胸部健康运动,女性参与者脱下胸围。摄:CFP via GETTY
大陆一场胸部健康运动,女性参与者脱下胸围。

用“女权主义”还是“女性主义”来翻译feminism,是上个世纪中国妇女学学界的一个主要争论。1994年海外中华妇女学学会以3票反对通过将feminism翻译成“女性主义”的决定。但“女权主义”在学术领域和公共领域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坚持使用“女权主义”的学者认为,不应该用“女性主义”削弱feminism积极的政治含义。1997年争论的结果是女性主义/女权主义在翻译同一本书时并用。结论未必有对错,但却藉机把试图表达同一种意思的两种译法的历史脉络、理论脉络和中西处境差异说清楚了,同时也反映出译者对中国语境的态度。

feminism在二十世纪初女性参政运动的背景下进入中国,最初翻译为“女权主义”。民国时期,主导女权议题的女性议员已经是国会中相当有力的一个群体。后来,女性参政问题因政治体制转变而整体倒退。中国共产党主导的feminism,中文词汇里是“妇女解放运动”。毛泽东提出的“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是阶级范畴里的抹杀男女差异和阶级差异的“平等”概念。摈弃“女权主义”一词成为与资本主义决裂的一部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历史哲学出发探讨本体论的李小江,以《人类进步与妇女解放》(1983)为标志实现理论创新,与毛泽东时代的意识形态和理论分道扬镳,将女性回归为有性的人,将女性个人生命经验概念化成本质论女性主义,并反映改革开放对中国人的冲击,开始了“妇女研究运动”。

李小江在与《中国女性主义思想史中的妇女问题》一书作者汤尼•白露的对话中,认为“妇女研究运动”结束于1994年。我推测部分是由于1993年“社会性别(gender)”这一名词及概念在“中国妇女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被明确和使用。此后,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无论是行动领域还是研究教育领域,“社会性别”、“性别平等”等词语渐渐地得到推广使用。

学界翻译feminism过程中,选择“女权主义”还是“女性主义”,两次突出的争论(1994年和1997年)由Min提供的研究资料和学术报告《翻译如同跨越边界》披露。结合当下女权行动的变化,我认为有几方面值得强调:‬

feminism一词是反女权的人提出来的,意在强调“妇女的”、“女人味的”,那么强调性别本质论的“女性主义”是否更贴近提出feminism一词的反女权者所指的含义?

‬八十年代以李小江性别本质论为代表的理论创新,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承认女性的性别本质,是对毛泽东时代抹杀性别差异、抹杀妇女性别特征的矫正。这种矫正过程,并不意味着feminism应当被局限于性别本质的含义。

“女权”在二十世纪初进入中国时,是呼应西方女性争取参政权的潮流。眼下“女权”的国际语境是“普世人权”作为人人生而有之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民与政治权利”在一个文明的社会应当得以实现;中国语境是“一党统治”下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和公民权利在丧失。“女权主义”一词必然对统治话语结构形成挑战。

作为feminist,是应该适应国情避免挑战而采取曲线方针来促进女权,还是应该一语中的、直接要求女权保障和提升?目前年轻一代的女权行动,蕴含着公民权利概念,这不难解释她们为何迅速地涉足、参与、甚至引领了其他领域的维权行动。

《大家》专栏作家、文学博士杨早,2014年撰文犹豫《要不要成为一名男的女性主义者》,2015年10月17日又问《如果女性自愿裹小脚怎么办》。作者曾经是戴锦华教授的学生,他明显倾向于使用“女性主义”而非“女权主义”来解释feminism,时而观点精辟时而不知所云甚至反女权。作者可能想要回避女权作为基本的人权和公民权利问题,缺乏勇气运用理性对此辩论。学术名词成了当事人担忧被贴feminism标签的幌子。杨早坚持用“女性主义”而非“女权主义”形容自己的性别观念,在中国很有代表性。

在当下“女权主义”行动的实践过程中,意识形态和教条主义的弊病经常可见。“女性主义”概念可以帮助“女权主义”避免高度政治化女权运动,进而看到女权问题在历史、社会、文化、经济各个层面的复杂性,避免女权运动单一化、脸谱化,避免其权力生成机制和关系网络形成方式,走向并同构成她所反对的压迫者所控制的结构。

简单地说,避免女权主义者在行动中变成她们所反对的人,建立她们所反对的权力关系。

feminism是一种旨在消除两性不平等的理论和实践。它力图在现实社会男性与女性之间、多数与少数之间、人与自然和社会之间,建立伙伴关系而非控制关系。纵使feminism在各个历史阶段有林林总总不同的理论脉络,承认两性平等是贯穿始终的核心。作为一名现代社会普通的文明人,即使实践中难以尽如人意,理性上还是需要承认女人和男人享有一样的权利,可以因此称呼自己是一名“女权主义者(‬feminist)‬”。

支持女权者,形容自己是“女性主义”或是“女权主义”,要么反映了当事人在社会性别议题上选择走权利路线还是走文化路线;要么反映了当事人是否与时俱进地了解女权在中国的理论及行动新发展。不要简单地把权利路线等同于政治、法制框架和公共领域,文化路线等同于个人实践和私人选择。两种路径只有相互补充、相互丰富才能相得益彰。

(曾金燕,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博士候选人,中国独立纪录片研究会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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