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香港交易所(港交所)发布声明,称考虑香港证监会意见,决定搁置“同股不股权”的草案撰写和市场咨询的工作。这场由阿里巴巴上市所引发的、历时逾两年的“同股不同权”讨论终于告一段落。
香港交易所发布声明后,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表示,会尊重港交所的决定,并认为搁置“同股不股权”不会对本地金融市场创新带来影响。
上市委员会亦决定,短期内联交所不再就此议题作进一步探讨。在适当时候,联交所若然全面检讨海外公司的上市机制时,可能会重新审视第二上市这议题。
香港一直奉行“一股一票”的原则,即股东凭股份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按股份参加分红。认为一股一票可以有效保障资本方利益。过去25年来,《上市规则》明文禁止并限制不同投票权架构。
不过,2013年阿里巴巴谋求香港上市时,这一规定却成为阻碍。为保障马云及管理团队的控制权,阿里巴巴一直采用“合伙人制度”。这一模式造成“同股不同权”,与香港“同股同权”的上市规则相抵触。香港联交所不愿为此修改上市规则,最终阿里巴巴改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阿里巴巴的市值达到2413亿美元,这也是纽交所历史上最大的IPO(首次公开募股)。
阿里巴巴采用的合伙人制度并非孤例。在双层股权结构下,企业可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从而保证创始人和管理层获得更多的表决权。包括Facebook、Google在内的美国大型科技公司也多采用这一股权结构。
错失阿里巴巴的业务后,港交所在2014年8月就“同股不同权”进行市场咨询。今年6月19日,港交所公布咨询结果。在综合104份来自上市公司、专业团体的意见后,港交所认为,市场普遍支持修订《上市规则》。此外,港交所称考虑放宽不同投权架构企业在香港二次上市。 一旦落实,这将鼓励阿里巴巴、百度等海外上市企业来港挂牌上市。不过,香港证监会随后于6月25日称,基于公众利益,证监会董事局“一致决定不支持同股不同权方案”。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早前曾明言香港证监会是“大老板”,最终需要按照“大老板”的决定去做,因此此次港交所搁置同股不同权讨论也在市场意料之中。但独立股评人 David Webb 批评称,港交所此前有意推行同股不同权,已显露出其作为牟利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