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

三年后,港府公布南丫岛海难完整报告

刊登于 2015-10-02

2012年10月1日,香港,南丫岛撞船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摄:Lam Yik Fei/GETTY
2012年10月1日,香港,南丫岛撞船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

2012年10月1日,香港南丫岛附近发生了近40年来最严重的撞船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伤。在事故发生3周年之际,港府于9月30日公布了此次海难的完整调查报告,有关两名涉事船长责任的内容终于被公开。

由于有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刑事司法程序已完成,政府经考虑法律意见后,已将整份(并无遮盖)《报告》上载至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供公众阅览。

港府新闻公报

3年前,一艘载着港灯公司员工及家属前往观看维港烟花的船只“南丫4号”,在南丫岛附近海域被另一客船“海泰号”栏腰猛撞后沉没,全船124名乘客及3名船员全部坠海,酿成惨剧。港府随后成立调查委员会,并于2013年公布了委员会提交的、长达238页的调查报告。但由于涉事两船的船长当时被控误杀罪名,为免影响刑事审讯,报告中关于两人责任问题的11页内容都暂时留空。

今年2至3月,两名船长被先后定罪,其中“南丫4号”船长周志伟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立,被判监9个月;而“海泰号”船长黎细明误杀罪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两项罪名成立,被判监8年。随着司法程序完成,港府决定公开整份调查报告。

最新公布的调查报告章节显示,两名船长都违反了多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均要为事故负责。其中黎细明责任较大,包括没有安排船员瞭望、没有正确使用雷达、没有以安全航速行驶、没有采取避碰行动、没有发出任何警告讯号等,被调查委员会形容为“航海技术水平低得可怜”;而“南丫4号”的船长周志伟亦只靠肉眼驾驶,没有派船员瞭望,也没用使用雷达。

之前已公开的报告章节指出,“南丫4号”的设计、建造和检验过程中,“几乎每个阶段都接二连三有很多不同的人犯错”,包括绘图员、海事处职员及验船职员相继疏忽,让该船在船舱没有安装水密门下服役。而没有安装水密门,被认为是该船遭撞后迅速沉没的主要原因。

对此,遇难者家属一直要求政府公开另一份报告,即海事处内部调查报告。这份报告指出了13名海事处职员对“南丫4号”的失职行为,其中2名负责监管船只安全的职员已被起诉。但政府至今未公布这一报告,只向部份家属公布了报告的一半内容,并遮盖了相关职员的名字。

9月30日,遇难者家属与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会面,希望政府重新考虑检控失职的公职人员。袁国强则回应称,目前没有足够证据进行新的检控。有家属表示,律政司不检控的决定是“荒谬绝伦”,将研究考虑是否提出私人检控。

与此同时,香港维港的国庆烟花表演,也在因海难暂停两年后,于今年10月1日恢复。

7
调查委员会报告认为,“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合共违反7条《避碰规则》,“南丫4号”船长周志伟则违反了6条。

声音

虽然我们觉得整件事是有问题,但是遗憾是基于种种原因,警方交予我们的资料,我们认为不足够。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

政府一次又一次欺骗我们,让我们看的报告是“无字天书”,遮盖了海事处人员的名字,律政司地位真是超然,只手遮天。

遇难者家属古女士

海事处未有落实儿童无论何时都要穿着救生衣的规例,令我们感到惊讶及非常失望。

调查委员会主席、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倫明高

南丫岛海难

是2012年10月1日香港庆祝中国国庆烟花汇演当晚,在香港离岛南丫岛西北的西博寮海峡上发生的一宗撞船事故。一艘载逾百人的香港电灯载客船南丫四号被港九小轮双体船海泰号撞击后迅速翻沉,南丫四号乘载的127名船员及乘客全部堕海,大量乘客因为未能够及时逃生而遇溺。连同海泰号上受伤的8名乘客及2名船员,以及参与救援时受伤的4名警察及消防员,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伤。南丫岛撞船事故为1971年佛山号翻沉事故后,香港最严重的海上事故;以死亡人数计算,则是继1996年嘉利大厦大火后,遇难人数最多的单一灾难事故。也是至香港回归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灾难事故。(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来源:香港政府新闻网南早中文网信报成报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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