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视(HKTV,下称港视)2013年申请固定电视免费牌照失败后,于同年收购中国移动香港旗下拥有流动电视服务牌照的子公司,计划转战流动电视服务。但港视拟改用数码地面多媒体广播(Digital Terrestrial Multimedia Broadcast,简称DTMB)制式提供服务,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认为,此举将导致港视直接“入屋”,因此受《广播条例》监管,应先取得固定电视的免费或收费牌照后才能播出。
但港视认为该决定不合理,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提出司法复核,于去年5月被接纳。今年9月29日,高等法院正式裁定港视败诉。
同意通讯局指,如果港视按其申请的制式提供流动电视服务,而覆蓋率将超过5000个指定处所,理应受《广播条例》监管。
法院指出,通讯局不允许电视机透过大厦公共天线接收流动电视讯号,但准许使用放在指定处所的平板电脑等装置接收,而这些装置又可透过电线等媒介,将讯号接驳上电视机上收看。法院认为,使用后一种收看方法与直接用电视机收看并无分别,都是放在一个指定处所,观众亦是置身指定处所收看节目,因此都应受到《广播条例》规管。
根据《广播条例》,覆蓋率多于5000户的电视服务均需申请免费或收费牌照。但港视此前指希望节目覆蓋4000多幢楼,显然超过了这一限额。
对于港视认为按《电讯条例》取得的流动电视服务牌照毋须受《广播条例》规管,法院则表示,虽然政府曾指出流动电视服务不受《广播条例》电视发牌制度监管,但这并不包括“入屋”情况;且港视虽然取得流动电视服务牌照,不代表在其他情况下毋须取得其他牌照。
法院又强调,《电讯条例》从技术层面规管电视节目,而《广播条例》则是从内容方面规管,后者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节目内容可保护儿童及一般道德价值。
裁决宣布后,通讯局对此表示欢迎,并称乐于协助港视推出符合规定的流动电视服务。
港视则表示,正就上诉理由寻求法律意见,将与通讯局探讨其他传送制式在技术上的可行性,但对于能否落实仍不确定。港视还表示,公司董事会评估后认为,今年全年业绩可能出现多媒体业务减值亏损,或将对公司业绩造成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