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

港视司法复核败诉 业绩或受显著影响

刊登于 2015-09-30

2013年,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电视创办人兼主席王维基向学生分享创业经验。摄:Jim Chan/EyePress
2013年,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电视创办人兼主席王维基向学生分享创业经验。

香港电视(HKTV,下称港视)2013年申请固定电视免费牌照失败后,于同年收购中国移动香港旗下拥有流动电视服务牌照的子公司,计划转战流动电视服务。但港视拟改用数码地面多媒体广播(Digital Terrestrial Multimedia Broadcast,简称DTMB)制式提供服务,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认为,此举将导致港视直接“入屋”,因此受《广播条例》监管,应先取得固定电视的免费或收费牌照后才能播出。

但港视认为该决定不合理,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提出司法复核,于去年5月被接纳。今年9月29日,高等法院正式裁定港视败诉。

同意通讯局指,如果港视按其申请的制式提供流动电视服务,而覆蓋率将超过5000个指定处所,理应受《广播条例》监管。

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判词

法院指出,通讯局不允许电视机透过大厦公共天线接收流动电视讯号,但准许使用放在指定处所的平板电脑等装置接收,而这些装置又可透过电线等媒介,将讯号接驳上电视机上收看。法院认为,使用后一种收看方法与直接用电视机收看并无分别,都是放在一个指定处所,观众亦是置身指定处所收看节目,因此都应受到《广播条例》规管。

根据《广播条例》,覆蓋率多于5000户的电视服务均需申请免费或收费牌照。但港视此前指希望节目覆蓋4000多幢楼,显然超过了这一限额。

对于港视认为按《电讯条例》取得的流动电视服务牌照毋须受《广播条例》规管,法院则表示,虽然政府曾指出流动电视服务不受《广播条例》电视发牌制度监管,但这并不包括“入屋”情况;且港视虽然取得流动电视服务牌照,不代表在其他情况下毋须取得其他牌照。

法院又强调,《电讯条例》从技术层面规管电视节目,而《广播条例》则是从内容方面规管,后者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节目内容可保护儿童及一般道德价值。

裁决宣布后,通讯局对此表示欢迎,并称乐于协助港视推出符合规定的流动电视服务。

港视则表示,正就上诉理由寻求法律意见,将与通讯局探讨其他传送制式在技术上的可行性,但对于能否落实仍不确定。港视还表示,公司董事会评估后认为,今年全年业绩可能出现多媒体业务减值亏损,或将对公司业绩造成显著影响。

1.5 亿
2013年,港视以约1.5亿港元收购中国移动香港旗下拥有流动电视服务牌照的子公司,并成立香港流动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声音

《广播条例》是法律框架,所有营办者都需要遵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

为什么乐视可以用电视机顶盒,港视不可以?

网友Lorraine Cheung

流动电视服务

泛指以无线方式传送影音内容供移动电话或其他手提器材接收的电视节目服务。流动电视服务营办商为用户提供具备流动性和个人化的影音内容,与传统电视服务不尽相同。香港政府2008年及2010年的《流动电视服务发展框架》表示,流动电视的传送以《电讯条例》规管,节目则另设守则。港府于2010年开放特高频频带内一条频宽为8兆赫的数码频道(678~686MHz,亦称为47号频道)竞投,后由中国移动香港投得。2013年,香港电视网络斥资1.57亿元购入中移动旗下流动电视业务。(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来源:RTHK苹果日报文汇报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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