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

未去殖民却去中国?陈佐洱论港引争议

刊登于 2015-09-21

2015年7月1日,香港,市民参加大游行时挥动港英旗及高举「反对中国殖民」的标语。摄:Bobby Yip/REUTERS
2015年7月1日,香港,市民参加大游行时挥动港英旗及高举「反对中国殖民」的标语。

北京对香港事务的重要人物,近日接连发表争议性言论。继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提出“特首地位超然于三权之上”后,前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9月20日批评香港存在“两化”问题,即“没有依法去殖民化”却让“去中国化”死灰复燃,掀起新一轮舆论风暴。

不‘去殖民化’,反而‘去中国化’,使得‘一国’之下的‘两制’都受到了伤害。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

9月20日,中国官方智库全国港澳研究会在港举办“香港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论坛,特首梁振英、包括泛民议员在内的全体立法会议员等均获邀出席。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在致辞时表示,香港经济民生的发展“差强人意”,背后原因在于“两化”:一方面没有依法实施“去殖民地化”,将一些本该放进博物馆的东西奉为金科玉律,另一方面又将“老殖民者炮制的去中国化”死灰复燃。他认为,“这种背离历史本质的怪现象造成了香港巨大的内耗”,令香港被澳门及新加坡等周边地区“大幅抛离”。

但陈佐洱并未指明哪些方面没有“去殖民化”。对于香港应按照什么法律“去殖民化”,他则称可从《基本法》里找。

港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谭志源则称,看不到反映陈佐洱说香港“没有依法去殖民化”的具体例子。他表示,大部分港人都拥护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希望在港人加深对基本法和国家认识的同时,内地官员可对香港“多一些包容、多一些信任”。

前公民党成员、“民主思路”创办人汤家骅则表示,相信陈佐洱担心的是有人在公众活动中挥舞港英旗帜。但他也认为,让香港恢复成殖民地并非大多数港人的想法,且挥舞旗帜可能只是发泄情绪,并非政治煽动。

不少港府官员和建制派人士都表示,不清楚“去殖民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但认为“去殖民化”不代表把殖民地时期的制度全部推翻。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指出,回归后的香港仍沿用部分殖民地时期的制度,包括沿用普通法的司法制度,如果相关制度有优势则应保留。民建联主席李慧琼、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自由党荣誉主席田北俊等也认为,香港应保留殖民地时期好的制度。

有学者担忧,陈佐洱的“去殖民化”会否伤及香港自殖民地时代留下的法治、公务员制度、廉洁等。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引用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李瑞环表示,“去殖民化”不应“矫枉过正”。李瑞环曾把香港比作紫砂壶,若不识货的人把“茶垢”洗掉,紫砂壶的价值也不复存在。

也有人认为,陈佐洱并没有理解香港的核心问题。民主党主席刘慧卿认为,香港目前的困境是政府管治出现问题,但陈佐洱只知“两化”,显示他自己“(顽固)不化”。民主党前主席、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则指出,中央对港人物先后发言,是向香港某部分政治力量宣战。

除“两化”外,陈佐洱还表示,支持梁振英政府的“适度有为”政策,相信香港在找到问题原因后能够奋起直追。梁振英则回应称,香港将利用“一国”和“两制”优势,在“国家支持下”推动香港繁荣。

77.7
陈佐洱表示,去年内地访港旅客占全部访港旅客的77.7%,为香港带来数以千亿港元的经济收益。

声音

为了香港未来的发展,该去的要坚决去掉,不该去的绝对不能去掉,该管的一定要依法依规管起来。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

陈佐洱言论旨在引人反思排斥内地事件的影响。近几年香港出现很多现象,令内地人担忧……这样不单影响香港和中央关系,不利两地同胞感情沟通,亦令香港无法利用国家所提供的发展机遇。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

(陈佐洱)以香港人拒绝中国化为拥护殖民地管治、缅怀港英。香港人的理解却是这个城市的公共行政越来越中国化,政府行事远离程序……种种不平等,欠公义,没有平等政治权利的状况,恍如殖民地管治的延缓,只是换了宗主国。陈佐洱与其担忧港人沉溺为港英余孽,不如放开胸怀,让港人脱离殖民地式的不公义管治吧。

泛民会议召集人、工党立法会议员何秀兰

未清楚前文后理时,不适宜就一两句说话去上纲上线,但感到不舒服究意是不明白其内容,还是他刻意令大家不舒服,就要问清他究竟想说什么,然后才好围剿他或反驳他。

立法会议员谢伟俊

陈佐洱

1942年12月17日出生,1964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外语系,后来于福州一中任教,并且曾经在《福建青年》杂志社担任记者、编辑,后任编委及副总编。于1983年加入中国新闻社福建分社,于1987年成为了中国新闻社港澳台部主任。不久升任港澳办基本法委员会秘书处司长,于1994年3月在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作为中方代表。于1996年及1998年分别加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同时,正式出任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并且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来源:BBC中文网南早中文网明报苹果日报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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