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香港《苹果日报》与已停刊的《爽报》因在2013年大角咀碎尸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刊登了疑犯的专访,而被裁定藐视法庭罪成。两报分别被罚款25万元与15万元,还需承担惩罚性诉讼费。
两报时任总编辑张剑虹和李彭基承认当时做法“愚蠢”并道歉,也分别被罚款9万元及6万元。负责采访的两名记者亦被控藐视法庭罪,但控辩双方同意暂时不处理,会留待律政司决定是否继续追究刑责。
在这单新闻上都可以说是我把关不力的,当时的考虑是与审讯距离有一段时间,回想起来当然有不足之处,所以深深汲取教训。
2013年3月,香港大角咀发生一起杀双亲碎尸案,《苹果日报》记者两次采访29岁的被告周凯亮,第二次更以“朋友”身份进入被告还押的精神病治疗中心探访。案件提堂两日后,《苹果日报》在头版刊出专访《变态男讲述杀父母一刻:少少慌乱,但平静》,报导周凯亮对案件的招认和心路历程,并将资源共享给同属壹传媒集团的免费报刊《爽报》刊登。
报导刊登后引起争议,随后律政司起诉两报藐视法庭。在9月16日的庭审中,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指案件与新闻自由无关,两报的问题在于对本该由法庭审讯的案件进行了“传媒公审”。翟绍唐指相关报导内容包括周凯亮对罪行的招认,而两份报纸的当日的销售量又多达近30万份,很可能令证人和陪审员“先入为主”,甚至产生偏见。
辩方律师麦高义代表两报求情指,报社在被起诉前就已经移除了网站内的报导与短片,且该起案件在报导刊登两年后才审讯,没造成审讯延期或永久终止聆讯等严重后果。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讲师张达明指,香港法例没有具体列出哪些行为属于藐视法庭,一般只能靠诠释过去的案例。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曾在1986年建议,要清晰化藐视法庭法例。大律师陆伟雄也表示,藐视法庭罪没有清楚的成文法例,传媒若担心触犯,应该事先谘询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