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林沛理:“冠名”绑架案,理所当然?

香港作为文明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被侵蚀到什么程度,可以从一宗绑架案说起。

刊登于 2015-08-11

林沛理:只要稍为留意香港的传媒生态,都知道以“爆丑闻”和揭疮疤的人身攻击甚至人格谋杀式的报导吸引读者,已成本地报章杂志做新闻的主流手法。
摄:Bobby Yip/Reuters
林沛理:只要稍为留意香港的传媒生态,都知道以“爆丑闻”和揭疮疤的人身攻击甚至人格谋杀式的报导吸引读者,已成本地报章杂志做新闻的主流手法。 摄:Bobby Yip/Reuters

张爱玲说,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蚤子。倘若她活在今日的香港,也许会说,这是一座璀璨的城,弥漫着腐烂的气味。一个城市、国家以至民族的衰败往往由道德的败坏开始。“The decline of a city begins with its moral decay”,这是吉本(Edward Gibbon)的《罗马帝国衰亡史》的洞见。

香港作为文明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被侵蚀到什么程度,可以从一宗绑架案说起。4月底,一名富家女在其飞鹅山的寓所遭掳走,几天后收到赎金的绑匪把她释放。她的身份很快就曝光,名字迅即在网上广泛流传。在个人私隐不断贬值的互联网时代,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真正令人不安的是媒体的专业判断和操守:多份畅销报章开始用受害人的名字来为这宗绑架案“冠名”。

文明社会不仅重视并努力捍卫受害人姓名保密的权利(victim’s right to anonymity)。这既是新闻工作者的专业操守,也是社会大众接受的行为准则,英文所谓的“the decencies”。在大多数情况下,以不披露其姓名的方式保护受害人不会损害新闻自由。尊重读者的知情权,也不等于要无休止地满足他们的心奇心和窥秘癖。试想,倘若传媒披露强奸案受害者的姓名,将会多么骇人听闻!这样做是超越社会可以接受的最恶劣行为 (baseline);除了要负上法律责任之外,还必然引起公愤。

那为何披露强奸案受害人的姓名是天理难容,今次多份报章用受害人的名字来为绑架案“冠名”却可以像做例行公事一样无疚无悔,更毋须受罚,甚至不会招致批评?将受害人的姓名保密,是要把过正常生活的权利还给无辜的事主;以免案件和受害人身份的标签效应会如影随形那样缠绕他们。从这个角度看,强奸案与绑架案受害人需要受保护的情况并无二致,也无轻重之分。

今次本地传媒可以如此肆无忌惮地视受害人姓名保密的权利为无物,固然是因为近来大行其道,已成现代人生活一部分的网上新闻网站和社交媒体本来就不重视个人隐私,于是主流媒体可以在“大势所趋”的掩护下搭一程披露受害人姓名的“顺风车”。可是,更关键的,也许是受害人名门望族的背景。

只要稍为留意香港的传媒生态,都知道以“爆丑闻”和揭疮疤的人身攻击甚至人格谋杀 (character assassination)式的报导吸引读者,已成本地报章杂志做新闻的主流手法。香港是一个对名人——艺人、有钱人和知名人士——爱恨交织的社会,对他们的风流快活既羡慕又妒忌。在这样的情况下,富可敌国的有钱人的所作所为和生活百态,不管是穷奢极侈还是腐化堕落,都是报章、杂志和电视台“合情合理”和“社会认可”的关注 (legitimate concern)。他们的家族成员一行差踏错,或者有什么不寻常的事情发生在他们身上,传媒就会大肆报导。

受害人被加害两次

富人和他们的子孙是“可以捕猎的动物”(fair game),这是香港传媒界定、处理和采访新闻的潜规则。这解释了为什么报章编辑可以如此心安理得甚至理所当然地用受害人的名字来为绑架案“冠名”——这是tabloid journalism 与 celebrity culture 加在一起产生的畸形化学作用。难怪多份本地报章和杂志对这宗新闻的处理手法,是当它是有钱人的丑闻多于绑架案。香港销量最高、自夸有公信力的几份大报,走的路线愈来愈似丑闻报 (scandal sheet),这是读者要面对的现实。

绑架案发生后一个星期,受害人在酒店召开记者会“向各界报平安”。名为报平安,实为对无法改变的环境的妥协,屈服于今日香港的传媒生态。受害人为了满足公众廉价的好奇心,为了让无孔不入的传媒给她一条过正常生活的生路,不惜将自己曝晒于万众瞩目的镁光灯下,在既没有匿名亦没有隐身的情况下成为全港报章的头条人物。记者会历时仅三分钟,但包含了多少辛酸和无奈,只有当事人知道。

在这个意义上,受害人是被加害了两次。第一次的行凶者是绑匪,第二次的行凶者是我们这个愈来愈习以为常地出卖自己隐私和侵犯别人隐私的瞥伯社会 (Peeping Tom society)。处身这样的社会,即使你腰缠万贯,有时也逃不了做受害者的命运。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端传媒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