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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广德:铅水五宗罪 管治大倒退

铅水问题看似千头万绪,其实关键在于一个死结……

刊登于 2015-08-09

受铅水影响的红磡村居民,需到临时街喉取水。
摄:卢翊铭/端传媒
受铅水影响的红磡村居民,需到临时街喉取水。 摄:卢翊铭/端传媒

铅水事件越演越烈,从公共屋邨蔓延至私人豪宅。政党如获至宝,纷纷与政府斗快验水,虽然这印证了民选政制的监察功能,但为了香港长远利益,便必须用全盘以至全球视野检视问题,才能治标治本。

在重金属之中,铅较易开采、较便宜,亦因此是自古以来广泛使用的金属,但人类社会对铅的祸害认识很晚。例如在上世纪70年代以前,铅水管还在世界各地普遍使用。从80年代起,很多科学研究确认铅对人体健康特别是儿童脑神经发育的危害——儿童血铅含量每分升中提高10微克,便会令智商下降3至4点。

现代人摄取铅分,过去大部分是从汽车废气及环境尘粒而来,但随着发达地区禁用含铅汽油和含铅油漆以后,食水占铅污染的比重越来越高,香港亦不例外。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在1993年发出指引,建议饮用水含铅量不高于每公升10微克,欧盟也在1998年更新过去50微克的旧标准,要求所有成员国在15年内(即2013年)符合10微克的新标准。英国国会在1997年特别为食水含铅问题做了一项全国研究报告,决定不惜耗资近千亿港元更新喉管设备以跟随欧盟标准,因此今天英国住户食水含铅不合格的比例低于百分之一。

香港水质标准一向紧贴世卫指引和英国标准,为何今天沦落至此?

特区政府并非不重视食水水质,水务署早于2000年便成立水质事务咨询委员会(后扩大职权而改名为水资源及供水水质事务咨询委员会)。本来这是吸纳民间専业意见的好方法,但翻查水咨会的公开会议纪录,多年来未有就食水含铅作专项讨论或如英国进行大规模实地调查,为何如此后知后觉?

政府方寸大乱,至今可见五宗罪:

一、制度松弛——管治思维落后于国际形势,既未有适时检讨标准和进行定期实地监测,更欠缺行动策略;

二、监管不力——对于水喉工程用料质量下降和使用内地预制组件引致的风险,多年来懵然不察,监管责任纸上谈兵;

三、沟通混乱——从特首梁振英把问题归咎于含铅焊料到发展局长陈茂波声称水管标准不能含铅,尽显官员无知扮知的丑态;

四、推搪塞责——调查未启已由官员公开判定水喉匠责任,亦拒绝公开合同文件,有急于卸责之嫌;

五、调查无方——水务署的调查主要倚靠水咨会委员,房屋署的调查主要倚靠房委会委员,两者均有角色冲突而不避嫌,难以取信于民。

球员兼球证 制度肿瘤

铅水问题看似千头万绪,其实关键在于一个死结:现行架构容许水务署同时担当服务提供商与监管者的角色,球员兼球证,是制度衰败的肿瘤。这种结构违反国际最佳守则,例如英国自1990年起已成立「饮用水监察局」(Drinking Water Inspectorate),负责独立监察供水商以确保饮用水安全。试想,若果政府通讯管理局同时包揽所有电讯商服务,大家放心吗?而这正是今天香港供水的畸形体制。

(黎广德,公共专业联盟创会主席及现任政策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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