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

香港示威女子“以胸袭警”被判监3月

刊登于 2015-08-01

“光复元朗”反水货客示威中警察与示威者发生冲突。摄: Lam Yik Fei/Getty Images
“光复元朗”反水货客示威中警察与示威者发生冲突。

7月29日,今年三月“反水货客”行动中涉嫌以胸部袭击警察的吴丽英案在屯门裁判法院宣判,吴丽英因阻差办公及袭警罪而获刑3个月零15天。她的律师表示将就判决上诉,吴丽英获准以5000元港币保释。3月1日的“反水货客”示威是发生在香港元朗区的抗议活动,大批民众因不满过多中国大陆水货客过境香港购物而发起示威,现场随后发生冲突,警方一度释放胡椒喷雾。吴丽英与其男友邝振駹在当日冲突中被拘捕并分别被控“袭警”及“阻差办公”。

此前,声称受袭的香港警方总督察陈嘉宝曾在6月的庭审上供称,吴丽英当时与另外3名男子一起冲出马路,但被其张开双臂阻止,其后吴丽英以胸部撞向他并大喊“非礼”。对于在香港传媒及社交网络上广泛流传的吴丽英血流满面的照片,陈嘉宝指那是吴丽英倒地流鼻血后用手抹面造成的。对“以胸袭警”的指控,吴丽英予以否认,指当时警员的手先是抓不到她的包,之后就触碰她的左胸,她是出于惊恐而大叫。据香港数码电台在3月1日上传的现场短片显示,当时几名警员拖住吴丽英及一名男子强行分开时,一名警长从后用双手一推,致吴丽英失去重心跌倒。她随后被几名警员拉扯,起身时双手已被警员抓住,面部则满是鲜血。

吴丽英用女性身份诬蔑被总督察非礼,是非常恶毒的行为,令总督察在职业上及名誉受到很大伤害。

案件裁判官陈碧桥

该案的裁判官陈碧桥指,吴丽英用女性身份污蔑警察,并称香港游行示威期间袭警状况“猖獗”,如果他不这样判决,将会使公众错误地认为袭警不是严重的事。除吴丽英外,一同受审的吴男友邝振駹因“阻差办公”被判入劳教中心,另一名被判同罪的22岁男学生潘子行被判囚5个月零7天。

“以胸袭警”案自6月开审以来,引起香港民间极大关注。多个民间团体及大量香港网民认为“以胸袭警”的指控太过荒谬,香港立法会泛民主派议员梁国雄、陈伟业及民间团体“本土民主前线”成员更在7月30日判决当日现身法庭门外声援。判决公布后,有法律界专业人士质疑量刑过重,妇女权益团体对女性示威者面临暴力的风险感到担忧,娱乐圈亦有女演员叶蕴仪在社交网络发起“全城一人一相”行动,抗议将女性胸部视为攻击性武器。

裁判官陈碧桥则指自己“不断遭到威吓”,令他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但又强调不会因此故意增加量刑。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31日对陈碧桥的状况表示关注,指示威人士以侮辱性的海报、照片和语言威吓陈碧桥,有可能构成藐视法庭或其他刑事行为,呼吁市民尊重香港法治。

38
2015年3月1日的香港元朗“反水货客”示威中,香港警方共拘捕了38人,截至7月31日已有33人被落案起诉。

声音

维护香港法治,其中一个重要元素是维护司法机构尊严,市民对法官的尊敬及对判决的尊重,是非常重要。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

按常理,若有人意图袭击另一人士,似乎不大可能用自己的胸部这样做。我们了解到裁断陈述书尚未颁布,因此判决背后的确切理据尚未清楚。然而,根据现有的资料,我们很难不对该决定感到疑虑。

香港律师团体“法政汇思”声明

我们忧虑女示威者被控以胸袭警罪成,会导致性暴力受害人害怕报警及求助,因她们或会感到纵然作出举报及求助,也会被指是诬告,对受害人亦会造成“二度伤害”。

香港“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声明

袭警罪

香港《警队条例》第 63 条及《侵害人身罪条例》第 36(b)分别规定,“任何人袭击或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或协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袭击或抗拒”,或“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都可视为犯袭警罪。前者最高惩罚为5000元港币及6个月监禁,后者最高惩罚为监禁2年。(资料来自香港立法会)

来源:明报立场新闻法新社时代周刊卫报南华早报有线新闻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端传媒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