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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网络媒体联合声明:我们有权采访
一如所有新闻机构,网络媒体也是为公众利益服务 — 为何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送58亿纳税人金钱予迪士尼?为何政务司司长要求官员不回应议员的提问?行政长官是否尝试改变立法会选举结果?— 这些问题,我们也希望在新闻发布会上向主要官员提问。 作为香港记者的一员,我们亦期望可以现场采访本星期日的选举委员会选举,报导来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其他选举及回归20周年活动。 网络媒体已成为市民接受新闻资讯的重要平台,事实上政府方面亦紧贴网媒消息,然而却以无法区分网媒性质为由,拒绝网络媒体出席政府活动、记者会,以及采访通知,此做法俨如筛选消息的发放渠道,违反新闻自由原则。 本星期二,独立调查机构申诉专员公署,裁决政府就限制网络媒体采访的安排含糊及不公。公署认同香港记者协会的说法,媒体工业生态正在转变及网络已取代传统印刷的传播方式。公署亦认同公众及媒体机构无法获得指引如何才可获准采访政府场合。
香港网媒联署,要求政府开放网媒及公民记者采访权
立即开放网媒及公民记者采访权 2016年2月28日新界东立法会补选投票日,多家香港网络媒体、学生媒体及公民记者,被拒以记者身份进入新闻中心,严重妨碍新闻自由。 一直以来,香港政府均拒绝承认网络媒体、学生媒体及公民记者采访权,该等媒体记者一律不获邀出席由政府举办的场合及记者会,亦不能接收由政府当局发出的采访通知及新闻稿,甚至以及无法使用政府新闻处系统。我们认为,首先,媒体很难由出版形式区分,网络已经是新闻资讯传播的主流平台,以“网媒”来界定某些媒体并区别对待的方式,实在陈旧落伍;其次,新闻自由及采访权并不专属于任何出版形式的媒体,而是属于每一位普通公民。在今日网络年代,市民在网络接收新闻资讯已成主流,当局不能再抱残守缺。 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当局曾在2014年1月22日就“互联网媒体采访权”回复立法会议员莫乃光质询时(注一)
评论| 吴强:从乌镇到浦志强审判,互联网意识形态的诞生
在主权的名义下,总是便于与所谓互联网安全挂钩,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和屏障,写进2015年新修订的国家安全法,然后“合法”地进行各种全民监控、高筑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