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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港大法律学院声明:我们曾有幸得他掌舵

本学院希望透过这份声明以正视听:陈文敏教授于其学术专业领域内是国际学界认可的优秀法律学者。基于其愿景、领导才能、操守及对法律教育的热情,尤其是基于他过人的能力,陈文敏教授被委以港大法律学院院长此重任。我们曾有幸得他掌舵。

港大法律学院声明:我们曾有幸得他掌舵
卢文端:校委对任命港大副校长一事的处理,显示了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编按:端传媒收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就副校风波的声明,全文刊登如下:

港大校委会于2015年9月29日举行会议,根据其中一位委员披露,会议上有委员对陈文敏教授提出不少质疑。本声明旨在表达港大法律学院对这些不公评价的严正反驳。

陈教授一向被公认为香港公法及人权法方面的著名学者。他在1999年成为港大法律系系主任,之后任职法律学院院长。港大早于1998年时,便根据他获国际承认的学术成就,并经过严谨的校外专家评核程序,提升他为教授(正教授 ,即Professor)。在2002年,他当选为港大法律学院院长。港大于2005年改革其院长遴选制度,院长通过全球性招聘,然后由校方委任为全职院长。陈教授在有竞争性应聘的情况下,获遴选委员会推荐,以全职身份,续任法律学院院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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