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端传媒收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就副校风波的声明,全文刊登如下:
港大校委会于2015年9月29日举行会议,根据其中一位委员披露,会议上有委员对陈文敏教授提出不少质疑。本声明旨在表达港大法律学院对这些不公评价的严正反驳。
陈教授一向被公认为香港公法及人权法方面的著名学者。他在1999年成为港大法律系系主任,之后任职法律学院院长。港大早于1998年时,便根据他获国际承认的学术成就,并经过严谨的校外专家评核程序,提升他为教授(正教授 ,即Professor)。在2002年,他当选为港大法律学院院长。港大于2005年改革其院长遴选制度,院长通过全球性招聘,然后由校方委任为全职院长。陈教授在有竞争性应聘的情况下,获遴选委员会推荐,以全职身份,续任法律学院院长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