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截至12月15日香港时间傍晚8时00分
概况
香港壹传媒暨《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今日(2025年12月15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罪名全部成立。
三间子公司的国安控罪亦全部成立。
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早上9点56分,黎智英身形消瘦,戴上眼镜、身穿著白色衬衫和绿色冷衫,与及灰色西装外套,没有携带其他物品,在5名狱警陪同下进入犯人栏,全程坐在犯人栏中间。他与家人露齿笑及挥手打招呼,妻儿亦有所回应。
10时02分,正式开庭。法官杜丽冰指,判词共有855页,但在庭上只宣读849页到最后。法官先宣读法庭的宣判理据,其后宣判裁决,逐一读出两项控罪及D1、2、3、4四名被告的罪名成立;第三条控罪、黎智英另一条串谋罪名被单独读出。黎智英闻判时神情平静。

该案为北京于2020年中在香港颁布实施《港区国安法》后,首宗“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案件牵连《苹果》6名前高层、3家子公司,以及被另案处理的两名社运关联人士陈梓华、李宇轩。除黎智英和《苹果》3家子公司外,涉案另外8人早前均已认罪,其中5人担任控方证人出庭作供。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亦有判例作用,除非被上级法院推翻。作为原讼庭审理的《港区国安法》“勾结罪”第一案, 今日的判决对这一罪名如何阐释和应用,有著至关重要的影响。今年早前,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狱中亦被控“串谋勾结罪”,案件目前被押后到明年3月再提讯处理交付程序。
针对黎智英三项控罪,法庭判决认为黎智英“远在《国安法》实施前…便希望利用美国对抗中国”,“长期对中国深怀怨恨”,“经常以香港人为借口,邀请美国对抗中国,就好像美国公民,身在加州,要求俄罗斯政府要求美国倒台是一样的”。
法庭引述案中WhatsApp讯息、黎与美国官员见面、在外国报章发表的文章、Live Chat节目和Twitter(现名X)上发布的信息,以及控方证人的供词,指黎在美国有影响力和人脉,也“知道对华政策跨国联盟成立目的”,而且“法庭认为毫无疑问的是,第一被告动摇中共管治的意图从来没有改变,即使国安法生效,也以隐晦方式进行”。
判词称,“法官看到绝大证据,唯一法官可以做出的推论:无论国安法发生前后,第一被告唯一意图是寻求中共倒台,即使最终代价是牺牲中国和特区人民利益,相关串谋行动和做出煽动刊物的最终目的,法庭信纳被告行为显示蓄意意图来进行第一、二、三控罪提及的串谋,这一点就是对中国和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和危害。”
判词又指,“第一被告(黎智英)是第一到三控罪背后的主脑,也信纳在实行第一、二控罪的串谋行为时,第一被告利用《苹果日报》的不同平台,得到公司被告全面同意和知情协作,因此公司也是串谋参与方。”
法庭预订2026年1月12日进行书面陈情,至于判刑期则未定,法庭会尽快宣布,所有犯案人,包括同案8名被告会一同宣判。据《港区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而“煽动罪”,原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在2024年3月23日香港自行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23条”)后,最高刑罚可至七年监禁,如涉及勾结外国势力,可加刑至10年监禁。
黎智英大儿子黎崇智,英国时间15号上午在记者会上提到,他忧心父亲的身体状况,又认为中国将国安法“武器化”,以令所有他们不喜欢的人灭声。他认为英国政府应该探取更多行动来回应,尤其应将黎智英获释作为与中国发展更紧密关系的前提条件。

判词要点
判词共855页,判词摘要共12页。
- 判词在控罪背景中指:第一被告人相信修例草案经刻意策划,用以将像他一般的中国共产党(“中共”)政权反对者送交内地,并相信修例草案是中共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恶毒阴谋,旨在削弱香港的法治、人权和自由。第一被告人跟其报刊(“《苹果日报》”)的高层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并自此一直利用《苹果日报》鼓励市民上街及抗议修例草案。
- 判词又指:2019年示威最终演变成抗争运动,而第一被告人及《苹果日报》是走在抗争运动最前线的其中一员。最终,在2020年6月30日实施《国安法》后,香港的社会秩序才得以恢复。
其后判词再度罗列控辩双方理据,然后进行证据评估:
- 法庭表明,第一被告人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另外,第一被告人在国安法前的所作所述并非控罪主体,而是背景。
- 每一名控方证人均被深入盘问,但这无损他们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认为六名控方证人的证供清晰有力,法庭裁定他们都是诚实可靠的证人。这亦可从陈梓华的证供充分展现出来……
- 相反,法庭认为第一被告人作证时多处自相矛盾、前后不一、闪烁其词和不足为信。法庭拒绝接纳他的证供。
判词继而就三项控罪进行解读:
- 第一项控罪:
- 法庭裁定案中考虑的书面文章客观上具有煽动性,撰写时旨在引发对香港特区政府的憎恨和藐视及挑动对其的离叛。法庭也裁定第一被告人有意识地利用《苹果日报》和其个人的影响力去进行一个持续不断的活动,以达致下述目的: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及其机构的合法性或权威;损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居民的关系。这已远超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此外,法庭裁定《苹果日报》的高层及其他人认同第一被告人,他们对第一被告人的上述活动不仅知情,且是愿意参与其中的。
第二项控罪:
-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证据显示在《国安法》生效后,第一被告人继续表达其反中国的立场,进行他请求外国实施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的活动。但他如此做时就采用了一个较为间接和隐晦的策略,收敛了自己的激烈言辞。这点可从《苹果日报》的社论、论坛、第一被告人自己的文章、其推特帖文和他的Live chat节目看见。
- 法庭亦指,黎智英在《国安法》实施后作出的唯一调整是形式上而非实际上的调整,在国安法之后意图如故……第一被告人跟被点名的同谋人士和其他人(包括《苹果日报》高层人员)在《国安法》实施前所作的协议,在《国安法》实施后仍然延续。
判词并指,第一及第二项控罪主体所指的“串谋”得到各公司被告的配合。
- 第三项控罪:
- 法庭裁定在《国安法》颁布实施前,第一被告人、Mark Simon、李宇轩、陈梓华、刘祖廸和其他人之间存在一个协议:他们会进行“国际游说”,旨在寻求国际社会支持在香港进行的抗争运动;而他们知道及有意将请求外国实施对中国及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纳入他们的活动之中。
- 而案中的证据,尤其是陈梓华的证供及第一被告人的WhatsApp讯息清楚显示:即使在《国安法》即将实施前,第一被告人仍在安排人员继续向国际社会争取实施对中国和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同谋人士继续依从第一被告人就团结三条战线的指示,他们也继续执行有关的协议,即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实施对中国和香港特区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 判詞總結,故此,此協議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

法庭对主要控辩争议的阐释
(早前控辩双方主张的相关法律争议,请看“主要控辩争议”段落。)
(1)勾结:行为罪而非结果罪,隐晦请求也是请求
在判词中,法庭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解读是,根据“同类原则”(ejusdem generis)(法律解释中的一种限制原则,通过列举事物的性质来限定概括性词汇的内涵,以确保立法原意),“制裁”和“封锁”应被理解为不同形式的“敌对活动”,而对这些词汇的理解应根据其“一般及普遍的意义”(plain and ordinary meaning);同理,“请求”亦应如此理解,而且,“请求”可以口头或书面作出,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隐晦的(it can be made explicitly or implicitly)。
判词写道:“法庭裁定,有关条文中的‘请求’意思只是要求或呼吁某事或做成某事。此外,我们认为,对制裁的请求可以是明确,也可以是隐晦的。重要的是,作出请求的人的意图由一个外国或境外实体施加制裁。”
法庭同时拒绝接纳辩方的立场,如对“请求”的解读应考虑有关“煽动”的法律,又如联合国的宪章或决议以及其他国际法律有助于理解《国安法》或“制裁”、“封锁”、“敌对活动”的意义。法庭指,香港终审法院在特区对黎智英一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黎智英案(FACC 1/2021),关于保释)已奠定解读《国安法》的权威方法。
法庭裁定,《国安法》29(4)条下“勾结”的实质罪行包括以下元素:
- 被告人作出了一个请求
- 该请求是面向一个外国国家或实体作出的;以及
- 该请求的目的是使得该外国国家或实体对香港特区或中国施加制裁、封锁或进行其他敌对行动。
法庭指留意到有关法条并不要求有关行为“实质上”导致任何制裁、封锁或进行其他敌对行动发生,换言之,制裁、封锁或进行其他敌对行动的罪行是一个“行为罪”,而非“结果罪”(an “action crime” rather than a “result crime”)。
由此,“串谋勾结”的控罪元素就包括:
- 两个或以上的人之间存在一个协议
- 该协议是要向一个外国国家或实体作出一个请求
- 该请求的目的是使得该外国国家或实体对香港特区或中国施加制裁、封锁或进行其他敌对行动。
- 如果按照有关人士的意图进行,该协议会达至,或牵涉《国安法》29(4)条下“勾结”罪的一个或多个罪行发生。
法庭指,第二、第三项“串谋勾结罪”都是未遂罪行(inchoate offences),即对制裁的请求未必实际上已作出,或制裁实际上已被施加。法庭认为,如此解读与《国安法》第1条规定的“防范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目的相一致。
结案陈词中,黎智英的代表律师提出,第二、第三项“串谋勾结罪”的元素之一,应是被告人(协议的相关一方)有意图作出一个他明知犯法的行为。换言之,辩方认为,控方必须证明被告已知有关协议是违法。法庭不同意辩方的看法,理由是辩方的看法得不到《刑事罪行条例》159A条和《国安法》29条的支持;与“对法律无知并非辩护理由”的原则相悖;而且得不到任何案例的支持。
而且,法庭认为,数名从犯证人的证供显示,他们有采取行动避免违反《国安法》,或者不想作出犯法行为,可见如果所有犯罪元素都被证明存在,他们对自己行为合法性的错误认知就不能为他们辩护。
(2)串谋:靠解读性格、形式和人物关系论证的知情和持续
法庭在分析串谋的持续性时,首先提出的是“第一被告的性格”(D1’s Character)。
法庭指留意到自从《国安法》生效后,黎智英个人停止了直接明确请求制裁的行动,也看到《苹果》高层有作出相应努力,但是,黎智英对个人背景的自述,及在《国安法》生效前、后不同场合的公开声明,都显示了他对事物有很强看法,而且不会放弃放弃这些看法。法庭指,黎智英为自己描绘的形象是,尽管年事已高,但他依然“坚决、胆大、敢于对抗”,“他是一个为自己的目标而战的人,而且会坚持到底。这一形象与我们对他在52日作供过程中的观察分毫不差”。
法庭认为,与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国安法》生效后,黎智英仍在进行请求制裁、封锁及敌对的行为,只是以更间接隐晦策略进行,而且收敛了自己的激烈言辞(by adopting a more indirect and subtle strategy and by toning down his rhetoric)。
对此法庭列出七条相关证据,并指证据远不限于此:
- 在2020年7月1日,《苹果日报》头版报道《恶法生效 两制盖棺》;
- 2020年7月4日,该报发表一周热点文章《国际棋盘上的香港》;
- 《国安法》颁布实施之后,《苹果日报》发表两篇黎智英的评论,《时间就是武器》、《大时代快将来临》;
- 2020年7月9日,《国安法》实施一周之后,黎智英开始的一系列Live chat节目,“我们观察到第一被告的反华立场渗入了该节目的每一集”;
- 黎智英在2020年7月15日通过助手Mark Simon发给蓬佩奥助手Mary Kissel的讯息,要求撤销香港的特殊地位;
- 法庭认为黎智英在《国安法》生效后,个人推特上的发言有意降低法律风险,但发言在灰色地带游走;
- 黎智英2020年7月1日接受Fox News采访时,发讯息给Maria Bartiromo表达感谢,指对美国民众说话很重要,“我们(香港)”需要美国的帮助。
那怎样算是“隐晦地请求制裁”呢?法庭在上述第四点证据中有举例说明:
法庭指,在Live Chat的第6集中,黎智英指,“中国虽然没有直接侵略其他国家,但中国利用它的独裁者价值观去破坏国际事务及商业规则,这比直接入侵更可怕⋯⋯这就是当今世界不得不面对的最大问题,如果我们不改变中国,就将被中国改变⋯⋯美国现在是在单独对抗,当德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意识到无法靠自身抗衡中国时,就会加入美国的联盟⋯⋯现在世界上正在出现这种重新结盟的趋势。”
法庭认为,这就是在隐晦地请求外国与美国联手,对中国采取行动,而整体而言,法庭认为,黎智英在多集Live Chat中都将中国描述为西方世界的敌人,并向美国及其盟友提出隐晦的请求,希望他们共同行动,对中国施加或继续施加技术禁运。
法庭并指,这些节目的制作及发行,离不开《苹果》公司的协作,各公司被告是知情并愿意参与其中。

(3)与重光香港团队的串谋(续上)
至于涉及陈梓华、李宇轩、重光香港团队的串谋勾结罪名,法庭全盘采纳陈梓华的证供,并强调以下裁定:
- 黎智英知道G20和G Fry报纸广告/众筹计划,而且通过Mark Simon为有关计划提供金援。证据是Mark Simon在2019年8月12日已告知黎贷款是给Fight For Freedom小组,黎也有被陈梓华告知李宇轩在这些计划中的角色;
- 黎智英在与陈梓华首次会面中告诉陈,如果陈需要联络他,可以透过Mark Simon,而Mark Simon会尽力协助和满足陈的要求。黎亦讲过,他和Mark Simon会每日联络,Mark Simon会向他汇报。“如非第一被告的指示,我们看不到任何理由为何Mark Simon(很明显是个大忙人)会不怕麻烦与陈梓华见面、帮助他并给他意见。”
- 黎智英希望成立一个领导小组,统合“勇武”和“和理非”,并对前者施以约束、控制他们的暴力。黎相信,如果暴力示威带来伤亡,整个反修例运动就会失去道德高地和国际支持。因此,他寻求陈梓华的协助,他相信陈可以联络到“勇武”。
- 上述领导小组应主导整个反修例运动是黎智英的主意,而他会在领导小组中扮演主导角色。黎告诉陈梓华,他会运用自己的媒体力量做年轻人做不到的事。
- 黎智英认为,美国正利用香港在贸易谈判中牵制中国,他认为有关立法会为当时香港的反抗运动提供支持,他欢迎这个“好消息”。
- 根据呈堂证供,法庭裁定黎智英在《国安法》生效前后都知道李宇轩、陈梓华和刘祖廸(揽炒巴)都有参与国际游说,因为:
a. 黎密切关注美国国会有关香港和中国的动向,Mark Simon就是他的“耳目”。因此,我们(法庭)参考了Mark Simon发给黎的许多Whatsapp讯息和他向黎作香港对美游说团体的各种活动的汇报。
b. 陈梓华证供称,他告诉过黎李宇轩2019年12月访美之行,黎回应称已知道。而是次访美之行成员包括SWHK成员(包括李)和SWHK US成员(包括Shirley Ho),还有Samuel Chu作工作人员。
c. 法庭采纳陈梓华证供称,他与Mark Simon第二次见面时,后者说陈和李宇轩应该多做网上宣传和国际游说。相类的是,黎智英在第一次台北会面时,也叫陈和刘祖廸与较低级别、“在枱底的”外国官员建立联系。
d. 有大量证据显示,黎智英知道IPAC及其工作。尤其是,2020年6月15日,《苹果日报》大幅报道“揽炒巴”加入IPAC,2020年10月24日,《苹果日报》又发表了对“揽炒巴”刘祖廸的访问,而当日黎的个人Twitter帐户也有分享这篇访问,并称向刘致敬。
- 法庭采纳陈梓华的证供称,Mark Simon建议整个SWHK,包括李宇轩,加入IPAC。基于黎与Mark Simon的关系,黎对IPAC的认知,以及黎对寻求国际支持的重视,法庭裁定,“本质上不太可能”(inherently improbable)黎从未被告知SWHK加入IPAC,而且这件事也被《苹果日报》在2020年6月15日显著报道。法庭认为,唯一合理推断是,黎肯定被Mark Simon告知过这件事。
- 法庭采纳陈梓华的证供称,他在Mark Simon的协助下成为SWHK US的成员,SWHK US差不多每个礼拜都会向Mark Simon汇报。法庭认为,如果Mark Simon不是黎的左右手,是不可能对SWHK US有如此影响力。基于黎与Mark Simon之间的信任,法庭认为,唯一合理推断是,Mark Simon是得到黎的同意去处理SWHK US方面的事宜(包括帮助陈加入),而黎是全部知情。
法庭认定,有关协议在《国安法》颁布实施之后继续存在,而前述所有协议相关人等继续有意图执行他们在协议中的部分。这一认定是建基于IPAC和SWHK在后国安法时期继续推动制裁的行动,以及李宇轩、陈梓华、刘祖廸在这些组织中的参与,也建基于陈梓华有关他与黎第六次会面的证供。
陈在证供中说,第六次会面时,他提出对《国安法》的担忧,并表示所有人应该停止推动制裁,而黎说《国安法》只是“雷声大雨点小”,而且自己会以身作则,透过不同媒介呼吁制裁和争取关注,并叫陈也这样做。黎也讲到投入资源做国际游说是好事,并问及IPAC,以及IPAC会否运用众筹所得的资金。法庭认为,这次会面是在黎已经知悉刘祖廸加入了IPAC之后发生,因此同意控方所指,这次会面显示了即使在《国安法》后,黎仍坚定不移地支持继续请求制裁的协议。
(4)煽动:非因政治理念受审,但一切必须在政治理念下解读
尽管法庭坚称黎智英并非因为他的政治观点和立场受审,但在有关第一项控罪“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的分析中,法庭认定,黎智英将《苹果日报》用作个人政治议程的平台,而控方举出作为证据的文章必须结合第一被告的政治立场来解读(have to be read in the perspective of D1’s political stance),“我们进一步裁定,第一被告利用《苹果日报》落实他的总体反华议程”(We find further that D1 was using Apple Daily to implement his general anti-PRC agenda.)
法庭指,第一被告亲西方价值,视在中国共产党治下的中国崛起为以美国为首的世界秩序的威胁,他认为西方世界应该联合对抗中国——“简而言之,第一被告的终局之战是改变中国共产党的政权。第一被告执迷于将中国共产党的价值改为西方世界那一套,并抗衡中国在亚洲和世界其它地区的影响力。他希望中国共产党不再是中国的执政党,或至少习主席要下台或被免职。”
“他的主要目的是从美国和西方世界筹集支持,为中国共产党带来不稳。他试图通过他的外国人脉,影响外国对香港和中国的政策。第一被告意欲令中国被‘西方世界价值体系’同化,以达至他所谓的避免未来冲突和保障和平,因为他相信中国是独裁国家。他希望世界各国联合起来,对抗中国,抵制‘中共文化’。”
由此,法庭裁定,黎智英有意利用《苹果日报》和个人影响力,实施一个持续的计划,目的是削弱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及其机关的合法性或权威,并损害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人民之间的关系,“这远超(有关法条)所容。”

判罪之后各界反应
宣判后,法院门外有持枪警员戒备,相信载有黎智英的囚车离开法庭。
李韵琴、黎顺恩、陈日君听审后步出法院,沿路没有回应传媒提问。李韵琴牵著并亲吻儿子的手。大批警员拉起橙带将他们和传媒分隔。黎智英代表律师彭耀鸿离开法庭时指,现阶段需先研究裁决,暂不发表意见;他又回应指黎的精神状况OK。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表示案件审理完毕,没有回应,但希望黎智英身体健康。各国领事亦在庭外向传媒表示没有回应。
- 本地回应
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在法院楼下见记者,表示欢迎法庭对黎智英的判决。他特别指出判词中,法庭提到黎智英证供有“自相矛盾、不足为信”的情况。他指审讯透露黎智英“在2019年黑暴时的角色”,例子如一个涉及2019年6月9日游行的WhatsApp群组中,引述民主党前主席李柱铭提议,希望更多年青人参与游行,突显不同年龄层不满和反对香港政府。
李又质疑黎智英视年青人和学生为“一个画面”,“帮他完成反政府的目的”。“他都是有子女的人,为人父母,你看到其他人的子女是锒铛入狱、前途尽毁,我真的不知道他的感受是怎样。”李桂华形容黎智英是“整个乱局的推手,难辞其咎”。
他强调法庭安排了400多席旁听席,“确保整个审讯是公开和透明。”
李桂华并反驳外界对黎智英健康情况的质疑,举例惩教署有立即回应黎智英的心悸情况。他批评黎智英女儿黎采最近也加入“抹黑”,不同意黎智英视力、听力转差、“差不多走不到路”的说法;并否认当惩教署曾要求黎采放弃会见黎智英。他质疑这是心怀不轨的抹黑行动,意图中伤香港制度。
香港记者协会发声明,表示对裁决极度遗憾。声明指《苹果日报》停运已近5年,包括黎智英在内的《苹果日报》员工一直还押至今;《基本法》第二十七条保障新闻自由,却有人因从事新闻工作身陷囹圄,“对新闻界早已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声明指出,案件令香港市民获取新闻资讯的重要渠道减少;数年来,新闻界发挥第四权、监督权贵的能力被削,社会声音由多元趋向单一,寒蝉社会下自我审查严重加剧,在上位者亦不能准确掌握民情。
记协引《旧唐书 · 魏征列传》中“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严正呼吁特区政府必须信守保障新闻自由的承诺,让传媒工作者能免于恐惧地继续服务香港。声明并寄语同业捍卫新闻自由的最好方式就是继续报道。

- 中央及港府反应
行政长官李家超在访京述职前见记者,对裁决表示欢迎:“法庭的定罪判决彰显了法律的正义,维护了香港的核心价值。”他说黎智英长期利用媒体制造社会矛盾、煽动仇恨、“公然乞求外国制裁中国、制裁香港特区”等,“其行可耻,其心歹毒。”他强调特区政府会坚决打击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法律从不容许任何职业或背景的人,假借人权、民主和自由之名,公然伤害自己的国家和同胞。”
港澳办及中联办均发声明指,坚决支持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反中乱港首恶分子依法定罪。港澳办指出,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乱港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参与者”,“是港版‘颜色革命’的幕后黑手”,“是外部反华势力的代理人和马前卒”。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亦发声明,坚决支持香港特区依法惩治黎智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
下午4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回应案件,指中方对个别国家公然诋毁抹黑香港司法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他表示,香港特区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不容置喙。他又指,有关司法案件纯属香港特区内部事务,敦促有关国家尊重中国主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司法,干涉中国内政。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欢迎裁决,并特别回应记协,指黎智英利用新闻作幌子危害国安,“与新闻自由无关”。 截至傍晚7时02分,除了律政司外,港府二司十五局的高官,如政务司司长陈国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政务司副司长卓永兴、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房屋局局长何永贤、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等,全数在Facebook专页上回应案件,欢迎及支持法庭裁决。
而香港海关、入境事务处、消防处、惩教处等,也发表帖文欢迎黎智英的裁决。消防处称2019年是“黑暴”期间,“市民不断面对被煽动的激进示威者肆意四处堵路、纵火和投掷汽油弹等严重威胁,消防处始终恪守职责,全力扑灭火灾、救援伤者”;并称有消防员自愿加入特务警察队伍,协助执行“止暴制乱”。
今晚7点起,CCTV放送半小时新闻联播,没有提到黎智英的相关新闻。

- 外国机构反应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在社交媒体上发帖文,指黎智英纯粹因著他的新闻工作和对民主的信念而被定罪,又认为香港任意拘留政治犯的频率堪比委内瑞拉或缅甸。“香港曾经引以为傲的法治体制已经不复存在,这是不争的事实。”委员会呼吁当局无条件释放黎智英,让他和家人团聚。
英国外交部部长 Yvette Cooper在社交媒体发帖文,指对黎智英(Jimmy Lai)的起诉出于政治动机的起诉,导致了今日的有罪裁决,英国“表示谴责”;他又指英国持续呼吁立即释放黎智英,“确保他获得一切必要的治疗,并全面且不受限制地接触独立医疗专业人员。”
欧盟发表声明,指“对英国公民、媒体企业家黎智英(Jimmy Lai)”的遭遇表示深切遗憾,检控“出于政治动机”,呼吁“立即且无条件释放黎智英”。欧盟指这类国家安全审判削弱外界对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呼吁中国和港府履行国际法律承诺,维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1954年《中英联合声明》。
台湾陆委会亦发声明,“严厉谴责港府利用国安恶法箝制言论、新闻自由,政治迫害民主人士”,并指台湾和国际社会对他被定罪均感到极度痛心与失望。陆委会表示指言论、新闻自由为国际公认的普世价值,“此次判决如同向世人宣示,香港的自由、民主及司法独立已遭蚕食鲸吞。港府一直强调向世界‘说好香港故事’,然而再多故事也无法掩盖打压言论自由、迫害民主人士的事实。”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事务总监白舒然(Sarah Brooks)在声明中表示,今日的判决虽是意料之中,但仍然令人沮丧:“黎智英的定罪像是香港新闻自由的丧钟,基本新闻工作被重新定义为犯罪。”她说判决不只是关乎个人,而是香港“系统性镇压表达自由的新一步”:“目标不仅是抗议活动和政党,更是人们能够、和实际上应该追究权力责任的理念本身。”
她认为黎智英入狱纯粹是因为他和《苹果》批评政府;而他被定罪的行为在国安法实施前从不被视为罪行,显示国安法不是为了保护市民,而是噤声。“这应对所有在香港经商的人起警告作用:在香港寻求商机伴随著严重的法律风险。”她形容黎智英为良心犯,呼吁当局将他立即无条件释放,又指用来对付他和其他人的法律是“北京和香港当局继续镇压的幌子”,须受国际社会谴责。
保护记者委员会(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今早发表声明,谴责黎智英被定罪的裁决,认为是“凸显香港对新闻自由的极度蔑视,而这本来应受这城市的小宪法《基本法》保护。”组织指黎智英的唯一“罪行”是营运一间纸媒和捍卫民主。“随著日子推移,他在狱中因为健康恶劣而死亡的风险会增加——他必须马上和家人团聚。”
无国界记者亦引述该组织的秘书长柏儒廷(Thibaut Bruttin)指,黎智英是香港新闻自由的象征人物,因为“当局捏造的国安指控”被判有罪,对此深表愤慨。“他遭到非法定罪一事显示出香港媒体自由的恶化程度惊人。必须明确指出的是:接受审判的并非个人,而是新闻自由本身,但这项判决却将其击碎。”
他赞扬黎智英体现出香港独立记者的勇气,而判决“摧毁了他们仅存的任何空间。”他呼吁民主国家迅速采取行动,“否则黎智英将葬身牢中”,而且会向中国政府释放出讯息,“使其相信自己能够散播其威权主义模式、违反国际法而不受惩罚。”

以下内容更新截至12月15日香港时间早上10时
开庭前,家属与市民到场旁听
此前,黎智英女儿黎采接受传媒访问,指父亲入狱后身体状况转差,指甲变成紫灰色和绿色并逐渐脱落,牙齿也开始腐烂,她呼吁“别让父亲成为烈士”。港府则反驳指黎智英在狱中得到适切医疗照顾。
听众席上,黎智英妻子李韵琴及幼子黎顺恩、陈日君枢机也在法庭外进场。在上一次结案陈词期间,法庭不允许听众席向犯人打招呼、送祝福。
15日清晨,逾百人在西九法院外排队等候入庭旁听,但有港媒报导指周日起,其中数十名疑似排队党在队首排队,轮候正庭的公众席筹号。前一晚,香港气温骤降,有轮候人士以棉被或睡袋保暖过夜,也有市民为旁听人士带来一箱苹果。
近早上6时,庭外的警力增强,附近不同路口位亦架起阻车器。8时16分左右,旁听人士在警方和警犬注视下逐个入法庭范围内排队;社运人士雷玉莲、各国驻港领事馆代表等亦到场排队。过百中外媒体亦在场准备。
法庭今天设507个公众席,其中正庭安排58个公众席,其余为7个延伸庭。
这些年来,44岁的市民 ET 近乎从不间断旁听黎智英案。她今日清晨5时来到,排在队伍的中段。“因为是香港人的事,新闻自由不只是关一个媒体的事,不只是关一个人的事,是代表了香港人的言论空间。”

她说自己不算《苹果日报》的忠实读者,而是觉得旁听属市民的权利和责任:“香港市民应该自己走出来见证著历史。尤其在庭上,我们每个人都是陪审员,每个人都是证人,见证著不公平。 ”
“如果这种新闻是犯法或者有问题的话,一早就已经被抓了,不会忽然变犯法的……今时今日你看到所有的政党、团体,全部被消灭了,这种是一个合适或者合理的生态吗?”
审讯历时数年,ET 在庭上眼见黎智英的健康每况愈下,身型愈渐消瘦、指甲变灰,并在最近的聆讯中长低著头、精神不振。她认为审讯对他很不人道,而且没有陪审团,有欠公平,而黎智英在狱中渡过逾1800天,如“未审先判”。她希望当局能让他保外就医。
在队中的还有35岁、正职为护士的陈小姐,她想让黎智英知道“很多香港人跟他一起同行,很关心他的状况。”
她自中学起读《苹果》,也曾经付费订阅。她觉得《苹果》并非偏颇“黄丝”,因为会访问建制人物,亦是为香港发声。《苹果》消失后的几年,她转读其他媒体如《法庭线》和《集志社》,觉得它们仍努力生存,“就好像棵树一样被人砍,但它会生出一些其他枝。”
案件快将定案,但二人都觉得事情未完。陈小姐说:“事情发生了,所带出来的反思或者影响一直都在。”面对无力感,她说做好自己能力范围之事、坚持初心。她对裁决不感乐观,也表示在国安法下不能评论太多,“无论裁决的结果怎样,香港人都会明白是什么一回事。”
ET 亦说:“香港人的公义得不到彰显,怎么会是完结呢?一天黎生没有得到一个适切人道的治疗,香港人也不同意的。”
“事实上,他的罪名并非一个罪名,是莫须有的。当然希望他可以好好过他的余生,而不是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成为香港人的英雄烈士。”

以下内容更新截至12月15日香港时间早上7时
香港壹传媒暨《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等案件,由2023年底开审至今,将在今日(2025年12月15日)宣判裁决。
案件延宕3年至2023年12月18日开审,审讯横跨两年、审期长达156日;至上周五,法庭忽然宣布周一宣判。黎智英已被还押5年,并刚刚于12月8日在狱中度过78岁生日,创刊26年的《苹果日报》也已被逼关停四年。
本案三名国安法庭法官为杜丽冰、李运腾、李素兰,案件不设陪审团。控方为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辩方律师为大律师关文渭、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有香港执业资格的新西兰御用大律师 Marc Corlett。
案件将在今晨10点于西九龙法院大楼进行,预计将宣读判词。端传媒将在本文进行持续更新,敬请留意。
香港首宗“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
该案为北京于2020年中在香港颁布实施《港区国安法》后,首宗“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案件有4名不认罪受审被告,分别是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黎与3间公司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两罪,黎另单独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据《港区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而“煽动罪”,原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在2024年3月23日香港自行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23条”)后,最高刑罚可至7年监禁,如涉及勾结外国势力,可加刑至10年监禁。
同案8名已认罪被告被还押超过4年,包括其余6名《苹果》前高层: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苹果》总编辑罗伟光、《苹果》副社长陈沛敏、执行总编辑林文宗、主笔冯伟光及主笔杨清奇;以及“12 港人”之一李宇轩及律师助理陈梓华。
这8人中有5人转为从犯证人出庭作证,包括:张剑虹、陈沛敏、杨清奇、李宇轩、陈梓华。另外控方证人周达权,为壹传媒末任营运兼财务总裁,也在2024年出庭作证。
6名前高层已于2022年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李宇轩、陈梓华则于2021年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他们都在等待黎案审结完毕后判刑。
早在案件判决、甚至开审之前,中国官方就已对黎智英及其案件作出相当严重的定调定性。2019年7月至今,在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官方网站上,涉回应、评述黎智英的外交部发言人答问、公署声明有近50份。
这些公告指黎是“反中乱港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参与者”、“美西方反华势力的‘代理人’和‘马前卒’”、“反中乱港首恶分子、香港乱局幕后推手”、“外国势力‘以港遏华’政治工具”、“挟洋自重,破坏政治体制,散布分裂言论,乞求外国制裁”、“猖狂从事分裂活动、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底线”等。
主要控辩争议
至今年8月的结案陈词阶段,控辩双方主要围绕三点进行争议。
一、争议“串谋协议”
黎智英被控两项串谋勾结,一是以《苹果日报》为平台、透过文章提议制裁中国;二是与重光团队(Stand With Hong Kong, SWHK)串谋勾结外国势力。
结合两者,控方主张黎曾赴美进行游说、持续寻求美国支持及寻求国际对中国施压,并在期间以《苹果日报》为平台发布煽动文章;与SWHK的勾结则以引起国际关注为起点,以推动制裁、推翻中共为终点。
控方并主张黎智英为“串谋”中的主脑(mastermind)。
除了平台手段,在《国安法》实施前后,黎有无持续请求制裁也是主要的争议。控方主张,在《国安法》生效之前,黎智英通过游说、社交媒体、《苹果》平台、评论文章等坚定不移请求美国制裁中国和香港政府。 控方又指黎在涉案期间从未撤回请求制裁,而且在国安法生效后,从黎发给助手Mark Simon的讯息、在《苹果》发表的文章、以及当时的大环境,反映黎智英仍然能希望有进一步“惩罚”——
例如当时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助手Mary Kissel经Mark Simon问黎智英,是否不想美国与香港断绝联系,黎回复称“我说过不需要撤销香港特殊地位,因为香港在国安法下不论如何都玩完了。重点不在香港而在中国。用制裁阻止中国打压香港。但我想过之后,我认为他们(美国)撤销香港特殊地位是对的,因为当中美脱钩,香港会成为中国的出路,关上香港这个对外窗口,可迫使中国更易同意美国的要求。”
辩方则主张《国安法》前的讨论不足以证明《国安法》后的意图,而且控方亦承认无直接证据显示黎智英在《国安法》后主张制裁。辩方指出,即使黎智英与《苹果》采编团队之间有所谓“协议”,这个“协议”在《国安法》生效后已“自动失效”,状况类似原本订立的合约因为法律改变而自动终止无效。而控方需证明在《国安法》生效之后,有新的协议存在、或是黎智英继续同意非法行为,才能入罪。至于SWHK,即使有协议存在,那也只是SWHK成员出自个人意愿的行为,黎智英没有参与。
法官李运腾则指,关键问题在于《国安法》后协议是否存在、黎是否串谋一分子;又指“串谋”只须证明各方有协议,无需证明实行协议的部分。
二、争议“勾结”罪名中的“请求”
对于“勾结”罪名的定义,控辩双方争议“请求”和“制裁对象”的解读。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四)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辩方指,“请求”须“传达给外国并或对方接收”;而控方主张,条文仅称“请求外国”(request),而非“向外国提出请求”(request to),只要提出了请求/协议就是犯罪。 控方也主张,“请求”不仅涵盖“明确和直接的诉求”,也应包括透过评论或赞同制裁、封锁及敌对活动。此外,制裁对象必然包括官员,因为官员代表国家行事;而“敌对行动”则包括经济贸易制裁。
辩方则主张,控方的许多证据需要回到语境中解读,若仔细推敲,有些被当作证据的发言并非事前请求、也不构成“敌对”、“制裁”。黎智英“内心或许希望实施制裁”,但他毕竟没有采取行动,只是在媒体和公开平台发表个人观点和意见,而向政府施压、提倡改变也并非违法。渴望(desire)与意图(intention)不一样,即一个人想要做某事,不代表做了某事。
辩方又指,黎智英的许多言论只是观点、评论,而非“请求”。不过法庭质疑黎智英在公开平台发表的意见和评论,效用是否如此简单有限,如法官李运腾、杜丽冰指出,黎智英在公开节目中批评中国和中国领导人,所有人都可以看到,是在散播恐惧。
至于制裁对象应否包括“官员”,法官指应考虑立法的时代背景,但辩方指法律条文已经写明是“国家”,不应再有其他诠释。

三、争议煽动意图
控方指控的重要依据是发表在《苹果日报》上的161篇文章。控方认为,《苹果日报》上的文章具有煽动意图,且不少由黎智英本人撰写,并且是在知情下发布,即便黎智英本人并不具备煽动意图,只须证明涉案文章具煽动意图,即属违法。《苹果》前高层等证人作供时,均指是听从黎智英的指示做事,不过黎坚称大部分时候自己尊重下属决策、没有干涉采编。
辩方认为控方举证不足。辩方指,在案情时间内,《苹果》上共发表了40800篇文章,161篇在其中仅占0.39%,而且都是陈述事实的“新闻报导”, 其数量和性质均不足以推断串谋,而且《苹果》作为传统媒体,有责任令公众知情、监督当权者,“享有更大程度言论自由”。
法庭则多次表示“不是在玩数字游戏”,在涉案文章中,有部分属煽动便足够,不需要论证每一篇文章都是煽动;法庭在判断时不是只考虑161篇文章,还考虑整体的、其他所有证据,包括黎智英在社交平台Twitter(现名X)上发布的内容、以及他出镜主持的“Live chat”节目等。法庭亦认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
总的来说,辩方同意“新闻自由非绝对”,但强调法庭应给予传媒更大言论自由;当被控文章被认为涉及“制裁”,法庭应考虑文章是否属新闻报导,以及考虑香港法律对言论及新闻自由的保障;辩方并引用“谭得志煽动案”上诉案判词指,即使有人对这些媒体文章感到不满,但除非文章严重削弱政府威信,否则难言“煽动”。
此外,控辩双方及法庭对证人及被告的证词可信度存在争议。此前,陈梓华曾向庭上承认为了帮李宇轩脱罪而向警方捏造供词,辩方并指陈梓华是“连环说谎者”;而控方亦指黎智英在庭上三度说谎,辩方对此的回应是,黎智英年纪已大,有些细节记忆模糊。
主要人物关系
对于两项“串谋勾结”罪名,重点之一在于黎智英和“外部势力”的人际、金钱关系。控方曾制作黎的“国际联系图”,涵盖英美台三线,涉及美国时任总统特朗普、台湾总统蔡英文、前港督彭定康等人。多名外国政要被指是黎的“代理人”或“中间人”。
串谋勾结的重点之二,在于黎与被指支持揽炒的团体“重光团队”(SWHK)的关系,该组织被指游说各国政府对中国和香港实施制裁。控方指控黎是幕后主脑,还欲培养已离港居英的社运人士“揽炒巴”刘祖廸成为政治明星。陈梓华供称自己是黎与李宇轩之间的“中间人”,李宇轩则表示自己未和黎见过面,通过陈梓华和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联系黎。
在审讯期间,黎智英对这些人物关系一一作出回应。端传媒在早前报导中已进行过整理,此处复列以供读者查看。
案情回顾
本案是2019年香港爆发“反修例”运动、2020年6月30日北京深夜颁布实施《港区国安法》以“止暴制乱”后,香港警方“国安处”启动的第一宗大案。2020年8月10日,超过200名警察扫荡位于香港将军澳的《苹果日报》大楼,同日拘捕黎智英及其他共9人,拉开此案序幕。2020年12月,黎智英被正式检控和还押。
黎智英被还押之后,《苹果日报》继续勉力营运大约一年,至2021年夏天,6名高层也先后被拘控,《苹果日报》在2021年6月24日出版100万份“告别号”之后关门停刊,曾经自设印厂、灯火彻夜通明的大楼荒废至今。
《苹果》倒下之后不久,2021年末,香港独立网络新闻平台“立场新闻”亦被警方于清晨突袭搜查,旋即宣布终止营运。当日共有7人被捕,包括已因黎智英-《苹果》案被还押的陈沛敏,她是“立场”的撰稿人之一,也是“立场”创办人、前总编辑钟沛权的妻子。其后钟沛权、前“立场”署任总编辑林绍桐及立场母公司后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经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目前林绍桐正就定罪上诉。

与黎智英同在2020年8月10日被捕的,还有之后被卷入中外瞩目的“12港人案”的李宇轩。
在获准保释后大约两周,李宇轩与另外11名因参与2019年反修例运动而背负不同罪名的人士,在试图由香港驾驶快艇到台湾的途中,被中国海警截获拘捕。其中10人,包括李宇轩,之后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因“偷越边境”等罪获刑7个月至3年不等。2020年10月,报称任法律助理的陈梓华因涉嫌协助罪犯被捕,获保释之后,2021年2月再被捕,被控“串谋勾结罪”。2021年3月下旬,李宇轩返港,旋即被控同一罪名。
在成为黎智英-《苹果》案关联被告之前,李、陈两人在香港社运界近乎名不见经传。李是民间组织“香港故事”的成员,也是“重光团队”的成员,后者目前较广为人知的行动包括组织2019年香港区议会选举的“国际观选团”,以及在2019年G20峰会期间组织全球登报行动,呼吁国际支持香港的民主抗争。

“七宗罪”包围检控
针对黎智英,律政司在检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之前和同时,启动了另外至少6宗刑事检控,香港政府更一度祭出“寻求全国人大常委释法”的终极重器。
在“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之外,黎智英因参与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的游行集会,以及2020年的六四集会而被控,在2021年间共获刑20个月,虽然其中8.18案部分上诉得直,获得刑期减免,但当时已是2023年8月,他已服刑完毕。
黎智英也在2020年被控于2017年刑事恐吓一报章记者,经审讯后罪名不成立;2020年12月,被控“串谋勾结”的同时,黎智英也被控在租用苹果日报大楼时欺诈香港科学园公司,经审讯后被判罪成,获刑5年9个月,目前正寻求上诉。
至于“串谋勾结”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案,陈梓华、李宇轩两人到案之后不久,就在2021年8月认罪。2021年底,律政司加控黎智英、《苹果》6高层及3子公司“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并将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处理。6名前高层在2022年11月认罪,案件原定2022年12月开审,但为了拦阻黎智英沿聘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抗辩,律政司在香港法院体系内上诉均失败后,特首李家超在2021年11月28日宣布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进行首次《港区国安法》释法,案件由是押后。
是次释法指,香港国安委对是否涉及国安问题的判断和决定,香港所有机关和组织、包括法庭,都必须遵守;法院如在审理案件中遇到涉及是否涉及国安或国家秘密的问题,应先向特首提出要求发出证明书,该证明书有法律效力;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可否参与国安案件,法庭应先取得特首证明书。
这一释法后,特首证明书在数宗案件中均显示其一言九鼎的作用,如律政司申请禁制《愿荣光归香港》歌曲、惩教署不给予国安相关案件服刑人行为良好扣减、惩教署不允许还押人士获得某些书籍等。

香港之变
错过2022年末的开审日期后,2023年,黎智英-《苹果》案的指定法官之一李运腾开始参与“国安法第一大案”、检控组织和参与民主派2020年初选的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审讯。此案至2023年12月初完成结案陈词,2024年5月底宣判、11月末判刑,45人获刑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
“初选47人案”结案陈词后两个礼拜,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苹果》案终于开审。
由《港区国安法》实施、警方扫荡《苹果日报》至今逾5年,香港在无国界记者组织(RSF)的世界新闻自由指数排名由2020年的80下跌至2025年的140,曾经的“示威之都”游行示威早已绝迹,主流民主派党团纷纷解散,曾经或继续支持民主、批判政府的个人、商户、艺团均可能成为举报、巡查、“因不可抗力取消”的目标;在刚刚过去的立法会选举,地方选民登记数字较上届(2021年)减少超过33万人,地方选民投票人数则减近33000人,为历年最低。
另一边厢,香港政府坚称《港区国安法》让香港得以“由乱及治、由治及兴”,2024年港府也终于补上了空缺多年的、据《基本法》第23条自行订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创制和更新了更多国安罪名,赋以更重的刑罚。
2025年12月15日,黎智英-《苹果》案宣判之际,特首李家超将上京述职。
2026年1月,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将参与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审理——成为唯一一名参与了初选案、黎智英案和支联会案三大国安案审理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