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暨《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等案件,由2023年底开审至今,将在今日(2025年12月15日)宣判裁决。
案件延宕3年至2023年12月18日开审,审讯横跨两年、审期长达156日;至上周五,法庭忽然宣布周一宣判。黎智英已被还押5年,并刚刚于12月8日在狱中度过78岁生日,创刊26年的《苹果日报》也已被逼关停四年。
本案三名国安法庭法官为杜丽冰、李运腾、李素兰,案件不设陪审团。控方为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辩方律师为大律师关文渭、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有香港执业资格的新西兰御用大律师 Marc Corlett。
案件将在今晨10点于西九龙法院大楼进行,预计将宣读判词。端传媒将在本文进行持续更新,敬请留意。
香港首宗“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
该案为北京于2020年中在香港颁布实施《港区国安法》后,首宗“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案件有4名不认罪受审被告,分别是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黎与3间公司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两罪,黎另单独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据《港区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而“煽动罪”,原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在2024年3月23日香港自行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23条”)后,最高刑罚可至7年监禁,如涉及勾结外国势力,可加刑至10年监禁。
同案8名已认罪被告被还押超过4年,包括其余6名《苹果》前高层: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苹果》总编辑罗伟光、《苹果》副社长陈沛敏、执行总编辑林文宗、主笔冯伟光及主笔杨清奇;以及“12 港人”之一李宇轩及律师助理陈梓华。
这8人中有5人转为从犯证人出庭作证,包括:张剑虹、陈沛敏、杨清奇、李宇轩、陈梓华。另外控方证人周达权,为壹传媒末任营运兼财务总裁,也在2024年出庭作证。
6名前高层已于2022年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李宇轩、陈梓华则于2021年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他们都在等待黎案审结完毕后判刑。
早在案件判决、甚至开审之前,中国官方就已对黎智英及其案件作出相当严重的定调定性。2019年7月至今,在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官方网站上,涉回应、评述黎智英的外交部发言人答问、公署声明有近50份。
这些公告指黎是“反中乱港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参与者”、“美西方反华势力的‘代理人’和‘马前卒’”、“反中乱港首恶分子、香港乱局幕后推手”、“外国势力‘以港遏华’政治工具”、“挟洋自重,破坏政治体制,散布分裂言论,乞求外国制裁”、“猖狂从事分裂活动、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底线”等。

主要控辩争议
至今年8月的结案陈词阶段,控辩双方主要围绕三点进行争议。
一、争议“串谋协议”
黎智英被控两项串谋勾结,一是以《苹果日报》为平台、透过文章提议制裁中国;二是与重光团队(Stand With Hong Kong, SWHK)串谋勾结外国势力。
结合两者,控方主张黎曾赴美进行游说、持续寻求美国支持及寻求国际对中国施压,并在期间以《苹果日报》为平台发布煽动文章;与SWHK的勾结则以引起国际关注为起点,以推动制裁、推翻中共为终点。
控方并主张黎智英为“串谋”中的主脑(mastermind)。
除了平台手段,在《国安法》实施前后,黎有无持续请求制裁也是主要的争议。控方主张,在《国安法》生效之前,黎智英通过游说、社交媒体、《苹果》平台、评论文章等坚定不移请求美国制裁中国和香港政府。 控方又指黎在涉案期间从未撤回请求制裁,而且在国安法生效后,从黎发给助手Mark Simon的讯息、在《苹果》发表的文章、以及当时的大环境,反映黎智英仍然能希望有进一步“惩罚”——
例如当时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助手Mary Kissel经Mark Simon问黎智英,是否不想美国与香港断绝联系,黎回复称“我说过不需要撤销香港特殊地位,因为香港在国安法下不论如何都玩完了。重点不在香港而在中国。用制裁阻止中国打压香港。但我想过之后,我认为他们(美国)撤销香港特殊地位是对的,因为当中美脱钩,香港会成为中国的出路,关上香港这个对外窗口,可迫使中国更易同意美国的要求。”
辩方则主张《国安法》前的讨论不足以证明《国安法》后的意图,而且控方亦承认无直接证据显示黎智英在《国安法》后主张制裁。辩方指出,即使黎智英与《苹果》采编团队之间有所谓“协议”,这个“协议”在《国安法》生效后已“自动失效”,状况类似原本订立的合约因为法律改变而自动终止无效。而控方需证明在《国安法》生效之后,有新的协议存在、或是黎智英继续同意非法行为,才能入罪。至于SWHK,即使有协议存在,那也只是SWHK成员出自个人意愿的行为,黎智英没有参与。
法官李运腾则指,关键问题在于《国安法》后协议是否存在、黎是否串谋一分子;又指“串谋”只须证明各方有协议,无需证明实行协议的部分。
二、争议“勾结”罪名中的“请求”
对于“勾结”罪名的定义,控辩双方争议“请求”和“制裁对象”的解读。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四)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辩方指,“请求”须“传达给外国并或对方接收”;而控方主张,条文仅称“请求外国”(request),而非“向外国提出请求”(request to),只要提出了请求/协议就是犯罪。 控方也主张,“请求”不仅涵盖“明确和直接的诉求”,也应包括透过评论或赞同制裁、封锁及敌对活动。此外,制裁对象必然包括官员,因为官员代表国家行事;而“敌对行动”则包括经济贸易制裁。
辩方则主张,控方的许多证据需要回到语境中解读,若仔细推敲,有些被当作证据的发言并非事前请求、也不构成“敌对”、“制裁”。黎智英“内心或许希望实施制裁”,但他毕竟没有采取行动,只是在媒体和公开平台发表个人观点和意见,而向政府施压、提倡改变也并非违法。渴望(desire)与意图(intention)不一样,即一个人想要做某事,不代表做了某事。
辩方又指,黎智英的许多言论只是观点、评论,而非“请求”。不过法庭质疑黎智英在公开平台发表的意见和评论,效用是否如此简单有限,如法官李运腾、杜丽冰指出,黎智英在公开节目中批评中国和中国领导人,所有人都可以看到,是在散播恐惧。
至于制裁对象应否包括“官员”,法官指应考虑立法的时代背景,但辩方指法律条文已经写明是“国家”,不应再有其他诠释。

三、争议煽动意图
控方指控的重要依据是发表在《苹果日报》上的161篇文章。控方认为,《苹果日报》上的文章具有煽动意图,且不少由黎智英本人撰写,并且是在知情下发布,即便黎智英本人并不具备煽动意图,只须证明涉案文章具煽动意图,即属违法。《苹果》前高层等证人作供时,均指是听从黎智英的指示做事,不过黎坚称大部分时候自己尊重下属决策、没有干涉采编。
辩方认为控方举证不足。辩方指,在案情时间内,《苹果》上共发表了40800篇文章,161篇在其中仅占0.39%,而且都是陈述事实的“新闻报导”, 其数量和性质均不足以推断串谋,而且《苹果》作为传统媒体,有责任令公众知情、监督当权者,“享有更大程度言论自由”。
法庭则多次表示“不是在玩数字游戏”,在涉案文章中,有部分属煽动便足够,不需要论证每一篇文章都是煽动;法庭在判断时不是只考虑161篇文章,还考虑整体的、其他所有证据,包括黎智英在社交平台Twitter(现名X)上发布的内容、以及他出镜主持的“Live chat”节目等。法庭亦认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
总的来说,辩方同意“新闻自由非绝对”,但强调法庭应给予传媒更大言论自由;当被控文章被认为涉及“制裁”,法庭应考虑文章是否属新闻报导,以及考虑香港法律对言论及新闻自由的保障;辩方并引用“谭得志煽动案”上诉案判词指,即使有人对这些媒体文章感到不满,但除非文章严重削弱政府威信,否则难言“煽动”。
主要人物关系
对于两项“串谋勾结”罪名,重点之一在于黎智英和“外部势力”的人际、金钱关系。控方曾制作黎的“国际联系图”,涵盖英美台三线,涉及美国时任总统特朗普、台湾总统蔡英文、前港督彭定康等人。多名外国政要被指是黎的“代理人”或“中间人”。
串谋勾结的重点之二,在于黎与被指支持揽炒的团体“重光团队”(SWHK)的关系,该组织被指游说各国政府对中国和香港实施制裁。控方指控黎是幕后主脑,还欲培养已离港居英的社运人士“揽炒巴”刘祖廸成为政治明星。陈梓华供称自己是黎与李宇轩之间的“中间人”,李宇轩则表示自己未和黎见过面,通过陈梓华和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联系黎。
在审讯期间,黎智英对这些人物关系一一作出回应。端传媒在早前报导中已进行过整理,此处复列以供读者查看。
案情回顾
本案是2019年香港爆发“反修例”运动、2020年6月30日北京深夜颁布实施《港区国安法》以“止暴制乱”后,香港警方“国安处”启动的第一宗大案。2020年8月10日,超过200名警察扫荡位于香港将军澳的《苹果日报》大楼,同日拘捕黎智英及其他共9人,拉开此案序幕。2020年12月,黎智英被正式检控和还押。
黎智英被还押之后,《苹果日报》继续勉力营运大约一年,至2021年夏天,6名高层也先后被拘控,《苹果日报》在2021年6月24日出版100万份“告别号”之后关门停刊,曾经自设印厂、灯火彻夜通明的大楼荒废至今。
《苹果》倒下之后不久,2021年末,香港独立网络新闻平台“立场新闻”亦被警方于清晨突袭搜查,旋即宣布终止营运。当日共有7人被捕,包括已因黎智英-《苹果》案被还押的陈沛敏,她是“立场”的撰稿人之一,也是“立场”创办人、前总编辑钟沛权的妻子。其后钟沛权、前“立场”署任总编辑林绍桐及立场母公司后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经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目前林绍桐正就定罪上诉。
与黎智英同在2020年8月10日被捕的,还有之后被卷入中外瞩目的“12港人案”的李宇轩。
在获准保释后大约两周,李宇轩与另外11名因参与2019年反修例运动而背负不同罪名的人士,在试图由香港驾驶快艇到台湾的途中,被中国海警截获拘捕。其中10人,包括李宇轩,之后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因“偷越边境”等罪获刑7个月至3年不等。2020年10月,报称任法律助理的陈梓华因涉嫌协助罪犯被捕,获保释之后,2021年2月再被捕,被控“串谋勾结罪”。2021年3月下旬,李宇轩返港,旋即被控同一罪名。
在成为黎智英-《苹果》案关联被告之前,李、陈两人在香港社运界近乎名不见经传。李是民间组织“香港故事”的成员,也是“重光团队”的成员,后者目前较广为人知的行动包括组织2019年香港区议会选举的“国际观选团”,以及在2019年G20峰会期间组织全球登报行动,呼吁国际支持香港的民主抗争。

“七宗罪”包围检控
针对黎智英,律政司在检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之前和同时,启动了另外至少6宗刑事检控,香港政府更一度祭出“寻求全国人大常委释法”的终极重器。
在“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之外,黎智英因参与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的游行集会,以及2020年的六四集会而被控,在2021年间共获刑20个月,虽然其中8.18案部分上诉得直,获得刑期减免,但当时已是2023年8月,他已服刑完毕。
黎智英也在2020年被控于2017年刑事恐吓一报章记者,经审讯后罪名不成立;2020年12月,被控“串谋勾结”的同时,黎智英也被控在租用苹果日报大楼时欺诈香港科学园公司,经审讯后被判罪成,获刑5年9个月,目前正寻求上诉。
至于“串谋勾结”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案,陈梓华、李宇轩两人到案之后不久,就在2021年8月认罪。2021年底,律政司加控黎智英、《苹果》6高层及3子公司“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并将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处理。6名前高层在2022年11月认罪,案件原定2022年12月开审,但为了拦阻黎智英沿聘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抗辩,律政司在香港法院体系内上诉均失败后,特首李家超在2021年11月28日宣布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进行首次《港区国安法》释法,案件由是押后。
是次释法指,香港国安委对是否涉及国安问题的判断和决定,香港所有机关和组织、包括法庭,都必须遵守;法院如在审理案件中遇到涉及是否涉及国安或国家秘密的问题,应先向特首提出要求发出证明书,该证明书有法律效力;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可否参与国安案件,法庭应先取得特首证明书。
这一释法后,特首证明书在数宗案件中均显示其一言九鼎的作用,如律政司申请禁制《愿荣光归香港》歌曲、惩教署不给予国安相关案件服刑人行为良好扣减、惩教署不允许还押人士获得某些书籍等。

香港之变
错过2022年末的开审日期后,2023年,黎智英-《苹果》案的指定法官之一李运腾开始参与“国安法第一大案”、检控组织和参与民主派2020年初选的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审讯。此案至2023年12月初完成结案陈词,2024年5月底宣判、11月末判刑,45人获刑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
“初选47人案”结案陈词后两个礼拜,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苹果》案终于开审。
由《港区国安法》实施、警方扫荡《苹果日报》至今逾5年,香港在无国界记者组织(RSF)的世界新闻自由指数排名由2020年的80下跌至2025年的140,曾经的“示威之都”游行示威早已绝迹,主流民主派党团纷纷解散,曾经或继续支持民主、批判政府的个人、商户、艺团均可能成为举报、巡查、“因不可抗力取消”的目标;在刚刚过去的立法会选举,地方选民登记数字较上届(2021年)减少超过33万人,地方选民投票人数则减近33000人,为历年最低。
另一边厢,香港政府坚称《港区国安法》让香港得以“由乱及治、由治及兴”,2024年港府也终于补上了空缺多年的、据《基本法》第23条自行订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创制和更新了更多国安罪名,赋以更重的刑罚。
2025年12月15日,黎智英-《苹果》案宣判之际,特首李家超将上京述职。
2026年1月,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将参与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审理——成为唯一一名参与了初选案、黎智英案和支联会案三大国安案审理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