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二案」三名罪成被告被判监禁16年8个月至18年
「反恐条例第二案」首被告何卓为、次被告李嘉滨及第四被告张家俊上月被陪审团裁定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成立。10月27日,高等法院法官陈仲衡判刑,何卓为被判监禁18年,李嘉滨及张家俊各被判监禁16年8个月。
法官判刑时指出,三名被告长时间犯案,形容他们「食髓知味、变本加厉」。官指涉案三次爆炸事件的杀伤力一次比一次严重,「将军澳爆炸案」中计划放置的20公斤炸药「根本是设计作杀人之用」,而目标指向执勤警员,罔顾会否造成市民伤亡,反映各被告视人命如草芥。
此外,官指涉案503室及1008室架放大量可制造炸弹的原材料及 TATP 高性能炸药,串谋行动对公众安全构成极大危险和不能承受的伤害。法官形容,三名被告的行为如同对社会宣战,强调法庭不能让执法人员和公众面临被炸弹杀害的风险。
法官指何卓为租用503室、策划串谋,认定他是案中主脑,而且同意心理学家指何还柙5年多仍无丝毫悔意,称为保障公众安全,必须正视评估报告提到的高度重犯风险。官续指,李嘉滨租用1008室摆放爆炸品、向中国内地卖家购买炸弹原材料,另张家俊参与制作炸弹遥控器、设计炸弹装置,两人同为案中核心成员。
法官指,三人毫无悔意或悔意流于表面,因此必须判处具阻吓力的刑罚,以反映法庭厌恶此类罪行。根据法例,三人罪成控罪之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就何卓为,官指案情严重性已达最高程度,接纳监禁18年的量刑起点,没有减刑因素,且不接纳求情信,判处何监禁18年。就李嘉滨和张家俊,官以监禁17年为量刑起点,因两人无案底而扣减4个月刑期,没有减刑因素,且不接纳求情信,判李和张各监禁16年8个月。

「反恐二案」脱罪被告吴子乐再被捕,被控2019年串谋煽惑及煽惑他人暴动
在「反恐二案」获判无罪的吴子乐于10月28日被捕,后被起诉一项「串谋煽惑他人参与暴动罪」及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暴动罪」,控罪涉及2019年、即六年前的涉嫌罪行。
与吴子乐一同被控「串谋煽惑他人参与暴动罪」的,是34岁、报称任职摄影师的陈维亮。两人在30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总裁判官苏惠德听取双方陈词后,拒绝吴子乐的保释申请,陈维亮则没有申请保释,案件押后至12月15日再讯。
据《庭刊》引述消息报道,吴子乐被指曾计划制作弓等武器,鼓励反修例运动前线示威者用以攻击警方,并与陈维亮拍片示范组装方法,以及将生产自制弓的笔记内容上传至 Telegram 群组。
19岁女子涉为「香港议会」拍宣传片,承认「煽动罪」
19岁女子蓝菲被指于2025年3月至5月拍摄宣传短片,意图煽惑和鼓励香港居民参与投票,以成立「香港议会」,被控一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10月31日,她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案情指,「香港议会」的宗旨是为创立一个香港人的「议会」、实现香港独立、「灭共」和将中国共产党定位为「跨国犯罪组织」。2025年2月至5月间,「香港议会」的筹委会举行选举,被告出现在相关的宣传照片和影片,做出手持写有「香港独立」标语的横额、解释投票方法等。另外,被告参与了一个指控中共迫害新疆、台湾、香港和中国内地人民的活动。
此外,警方拘捕被告后,在其手机发现相关 Instagram 和 WhatsApp 讯息对话内容,包括被告与其前男友林千淦的对话,及两人手持黑紫荆旗和港英旗的照片。翻查资料,林千淦为国安处通缉人士。
被告在警诫下称,宣传片是林千淦指使她拍摄的,林千淦对她称拍片不属犯法行为,每次拍片会给予她100加币。
被告承认控罪之下,辩方作出求情。辩方大律师 Edward McGuinniety 形容被告犯案因年少无知,受到比她年长的人怂恿摆布,至今意识到案件严重,就自身行为感到懊悔。
辩方提到,被告与林千淦于2023年底开始交往,随林到台湾和加拿大。被告因在加拿大没有亲戚,且不谙当地语言,曾向林表示希望得到保障。辩方续称,两人关系维持一年多结束,被告选择回港可见其对政治和法律的无知,假如当日意识到行为严重性,则不会贸然返港。辩方还称,案发时林千淦已30多岁,而被告只有19岁,且教育程度低、从未出外旅游、对政治缺乏理解,因此容易受人怂恿。
总裁判官苏惠德听取辩方求情后,将案件押后至11月13日判刑,以便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
中大学生会前会长苏浚锋「煽惑投白票」罪成,获批准终极上诉
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前会长苏浚锋被指于2021年立法会选举前转载倡议投白票的帖文,被控一项「在选举期间内作出借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原审裁判官裁定控罪合宪后,苏承认控罪,获判缓刑。苏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但遭驳回,遂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于10月17日获批准,排期于2026年5月20日开审。

终院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及林文瀚主理聆讯。申请人一方大律师詹铤锵陈词,指涉案举动是一种和平倡议运动,不至于煽惑仇恨或暴力,也非刑事罪行。詹续指,双方分歧在于鼓励他人投白票是否干预选民意志的受禁行为。申请方认为,鼓励他人投票予不同阵营的参选人,与鼓励他人投白票,两者均涉及政治主张,而杯葛选举背后可能基于合法性、环境友善等不同考虑因素,质疑为何鼓励他人投票是合法,鼓励他人不投票则属违法。
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表示,就条例是否具合法目的、控罪是否合符相称性等,律政司已在书面陈词交代。他重申,立法会因应2019年情况而通过条例改善选举制度,便是条例的合法目的。
三位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退庭商议,终宣布就两项具有重大而广泛重要的法律观点批出上诉许可,即涉案控罪有否不合宪地侵犯香港《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言论自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有否侵犯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
郭凤仪父被控处理潜逃者保单,12月23日结案陈词
「香港民主委员会」执行总监郭凤仪遭警方国安处通缉,其父亲郭贤生被指企图处理她的保单,被控《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通称23条)下的「企图处理潜逃者财产罪」。案件于10月份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完成三天审讯,官将案件押后至12月23日作结案陈词。
审讯期间,获豁免起诉的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保险代理郑蔚仪应控方传召作供,提到被告为三名子女投保亲子升学储蓄保险,子女满18岁后「自动」成为保单持有人。
辩方则传召被告长子郭海东作供。郭海东称,其父郭贤生于1999年为他投保亲子升学储蓄保险,当时由被告持有保单。辩方展示友邦保险于郭海东年满18岁当天发出的保单权益转移信,郭海东自称在父亲被捕前从未看过这些信件,父亲和保险代理均从未通知他会在年满18岁后自动成为保单持有人。另外,辩方展示一些意外索偿、更改付款方式申请等文件,郭海东称相关申请主要由父亲处理。
控方则关注郭海东是否事先知悉父亲曾于今年1、2月赴日本与郭凤仪会面。郭海东称事前曾听父亲提起将赴日旅游,但没有询问具体出发时间、行程等,父亲也一直没有详细交代赴日目的,直至被捕后才透露国安处「控告他见过细妹(郭凤仪)、处理过保单」。
支联会涉煽动颠覆政权案,开审日期第二度延后
支联会(已解散)、其两名前主席李卓人和何俊仁及其前副主席邹幸彤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开审日期第二度延后,最新开审日期在司法机构网页上显示为2026年1月22日。
此次延期之前,本案原定于今年11月3日处理邹幸彤提出的撤销公诉书申请,预定于11月11日开审。

事实上,本案最早于2021年9月首次提堂,随后花五个提讯日处理邹幸彤提出的初级侦讯,至2022年9月正式交付高等法院,排期于今年5月开审。法官今年2月首次公布本案审讯延期,理由是「另案超时」。
《法庭线》报道提到,至今李卓人和邹幸彤已经还柙逾1500天,何俊仁一度获准保释约七个月,至今也还柙近1300天。
另外,「612人道支援基金」(已解散)5名前信托人就「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罪」提出定罪上诉,原定于今年1月聆讯,改期后的最新开审日期在司法机构网页上显示为12月3日。
「612人道支援基金」的5名前信托人,为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立法会前议员兼大律师吴霭仪、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立法会前议员何秀兰及歌手何韵诗。
「平屋」控大坑西邨居民两案开审
石硖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衍生争议,兴建和管理该屋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对多名拒绝搬迁的居民提起民事诉讼,合并两案处理。就涉及5名居民的第一案,区域法院法官陈锦泉于10月23日裁定「平屋」全部胜诉,居民必须交出单位兼付讼费。就涉及6名居民的第二案,其中4人与「平屋」和解,余下两人自行抗辩,案件27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关于第一案,居民一方争议光民村(大坑西邨前身)的合约和协议使用「租购」或「销售」字眼,但最终被「剥削」、「沦为租客」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然而,法官反驳称不可单看个别字眼,而要了解该合约及协议的事实背景、「购买主体」等。官指涉事合约的「购买主体」仅为「房舍」,可见合约仅涉租用或购买「房舍」,房舍被拆则相关权益相应消失。
关于第二案,就一名居民以司法覆核案理据作抗辩理由、指「平屋」没有制定合适的安置安排,法官表明高院已裁定该覆核败诉,而且裁决具约束力。另外,法官关注「平屋」要求居民签署的承诺书,建议「平屋」一方考虑修改承诺书内容,令内容「变得合理一些」。
蔡天凤前家姑李瑞香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囚18个月
28岁女模特儿蔡天凤疑于2023年遭杀害及碎尸,其前家姑李瑞香被指妨碍和阻挠对其子邝港智的调查和拘捕、向警方提供虚假或误导资料等,经审讯被裁定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罪名成立。10月28日,李瑞香在区域法院被判监禁18个月。
法官陈广池判刑时,指出妨碍司法公正直接挑战社会公义和法治精神,也会打击受害人和社会大众对法庭施行公义的信心,强调不应低估此类罪行的「杀伤力」。法官续指,被告行为冲击和蔑视司法制度和社会公义,强调父母「护子心切」不能,也不应成为求情理由和犯案辩解。
控罪指,李瑞香于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3日,在香港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包括妨碍和阻挠警方对邝港智的调查和拘捕,催促邝离开即将被调查之地点,另向警方提供虚假或误导资料,及建议蔡天凤母亲张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或误导资料。
危驾致他人严重受伤的督察姚新燊,据报已经复职
据《法庭线》10月10日引述律政司和警方回覆,9月初被裁定「危驾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罪名成立的30岁督察姚新燊,不会面临控方上诉或刑罚覆核,并且已经复职。
姚新燊于2023年在旺角驾驶私家车冲灯撞向一辆的士,的士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女途人最终需要截肢。经审讯,姚被裁定「危驾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罪成,判罚24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及停牌两年。
《法庭线》提到,就区域法院案件,律政司如欲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必须在裁决后7天内提出,如欲提出刑罚覆核,则必须在裁决后21天内提出。律政司10月10日、即两项限期均已届满后回覆《法庭线》的查询,确认没有就本案提出上诉或覆核。警方同日回覆《法庭线》,证实姚「已复职,现正接受内部纪律覆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