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下旬,正当香港网络热话国泰毛毯风波,及疑似有市民滥用长者两蚊搭车优惠时,香港医务卫生局突然声明“近期通过器官捐赠中央名册网站取消登记申请数目大增至逾5000宗,当中逾半取消登记的申请人均未曾登记捐赠器官”,由此推断“不排除少数人意图扰乱中央名册的代表性及增加政府人员的行政负担....少数人别有用心....”云云。网上早有资讯科技界人士针对如何改良网页程式及登记流程讨论,我只就捐赠器官的道德层面发表一下看法。
跟据上述声明说法,捐赠应当是利他的。“近日互联网上有少数人歪曲器官捐赠的利他奉献精神,宣扬登记器官捐赠者应审视受惠者身分,甚至呼吁他人取消器官捐赠登记,完全违背器官捐赠的精神。”诚然,捐赠器官往往会为受赠者带来莫大裨益,捐赠者的爱心绝对令人感动,但这代表捐赠者的爱心只应该是无私无偿的吗?
就连立法会议员对这个说法也不太买帐。5月25日的立法会会议中,何君尧建议为捐赠者的家庭提供经济诱因,如免费骨灰龛位,殓葬费用,生活费用等,惟医务卫生局卢宠茂局长回应指这些做法可能与目前的无偿捐赠原则相违背。不过,这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捐赠是否只应该是无偿的?从实务角度出发,政府应该推行有偿捐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