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庭后方的旁听席起身,我走上法官通道,朝法台的方向前进。坐上法台,过去仅能从身后看著被告的背影,如今看清了被告的面容。不仅是视线的转换,也是身份的转变,我不再是法庭的纪录者,而是定人生死的判官。
为让不同生命与社会经验的国民参与审判,并使法庭活动更加透明,台湾将于2023年元旦起,正式施行《国民法官法》。依据规定,国民法官制度初始适用范围为“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之案件”,自2026年起,进一步将所犯本刑最轻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纳入审判。只要国民年满23岁,并在地方法院管辖区连续住满四个月以上,就有资格获选为国民法官。
谁可以当国民法官?年满23岁、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在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连续居住满4个月以上,符合以上三种基本资格,就有机会担任国民法官。但以下六条件者不得担任:自身因素(如褫夺公权)、身心因素(受辅助宣告)、未完成国民教育者、与案件有关、不能公平审判,及具法政军警执业的人。
在国民法官正式上路前两年,台湾各地法院紧锣密鼓展开模拟法庭,将过去定谳的刑事案件加以改编,并邀请国民上场实际操演,希望从中发现问题,进而改善审判流程。
这年,我在3月及12月,分别参与两场位于台北地方法院及士林地方法院的模拟审判。过去,我多次以纪录者身份旁听审判,而这次,我将以国民法官的身份,权衡眼前证据的砝码,及被害者的正义,眼前的天平该如何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