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

读者来函:与杨山商榷——我们从没宪制过

在一个没有宪制的地方讨论宪制危机是一件尴尬的事。施密特的各种论断,例如“主权者是在例外状态下做决断的人”,在中国政制脉络下就显得晦涩不明。

读者来函:与杨山商榷——我们从没宪制过
2019年9月15日,示威者于湾仔烧毁一面中国国旗。

施密特的幽灵

1922年,当德国法学家卡尔.施密特(Carl Schimitt)出版他影响后世深远的著作《政治神学》的时候.他肯定没有想到的是,他这本书(以及前一年出版的《论独裁》,还有几年后出版的《政治的概念》)会在八九十年后的中文世界引起一番讨论 ,他可能更不会想到的是许多中国当代政治理论家会如此看重他所提出的问题。

我们设想一下,1922年时的施密特,他到底真正关心的是什么?是一个威权但国家能力很强的帝国或是一个民主但摇摇欲坠的共和?毫无疑问,施密特的出发点是后者,他念兹在兹的是在德意志帝国余烬中新生的威玛共和。这个共和对他而言,最大的危机就是政治权威的建立,而造成这个危机的不是别人,正是威玛共和时期的各路法学者,特别是以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为旗手的概念法学者。

新共和甫成立,皇帝被赶下王座,此时所有法学者都问的问题是,在共和体制下要怎么重建法律的权威?凯尔森给了一个非常体系性的答案,也就是我们熟悉的法律位阶理论,在这理论当中,宪法高于所有的法律而法律高于行政机关自己订定的规则,因为行政机关的权威来自于法律授权,而法律的权威来自于宪法,至于宪法呢?宪法来自于制宪时的人民意志。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 端传媒编辑部 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