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日全球电影产制与市场重新洗牌,跨国的影展、戏院与影视载具的市场分众逐步明确,而国际合资、跨国合制、海外票房拆成共享已成常态。值此之际,文化部成立了“文化内容策进院”,誓言健全文化产业生态系,项目之一即为90年代后遭逢好莱坞倾销而溃堤的影视产业。对此,文策院究竟担负著什么历史包袱与责任?所谓“投融资机制”与既有的补助、国发基金的“加强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方案”有何差异,又将为影视产业投下何种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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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不讳言,文策院的设置,是借镜“韩国文化振兴院”而成立的行政法人组织。同样在世纪末面临好莱坞倾销的韩国,在90年代以《电影振兴法》实施“电影振兴委员会”(KOFIC),2000年后逐步整并数个单位,成立“韩国内容振兴院”(KOCCA)。韩国扎实花了20年的时间,成功打造韩流影视娱乐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