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郑月娥7月9日向传媒宣布《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寿终正寝”,不出意外地,社交媒体上一片声都是被政府玩弄轻视的愤怒情绪。这种警惕心固然值得肯定,但令我担忧的是,无论传媒还是意见领袖,声讨政府始终不肯用“撤回”字眼的内容,远多于讨论政府拒绝回应警方滥权一事。实际上在我看来,林郑傲不傲慢、政府是否玩文字游戏,现时可以退居次位,因为抗议核心早已是警权问题,在政府就修例做出实质性让步后仍纠结文字伎俩问题未免错焦。
警方滥权与《逃犯条例》修例殊途同归
过去这些天,fb头像换做黑色区旗可能违法的传言、担心八达通暴露地理信息而转买一次性地铁票的做法、现场受伤者不敢求医的心理、甚至合法集会中的和平示威者都开始戴上口罩是因为什么?寒蝉效应难道不是已经生效了吗?
如果说反修例源于对中国法治的遥远不信任,那么香港警方一而再、再而三的系统性滥权,则是《逃犯条例》修例的提前演绎。这里必须厘清的是,这一轮警方滥权包含滥用暴力(攻击合法和平集会、过度使用武力、报复性搜查拘捕等)和践踏程序正义(执法时不佩戴编号、拒绝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两重涵义,因此它既是对公民社会有效运作和健康延续的重大威慑,也是对香港法治的实质伤害和迫近威胁,是有关香港政府公信力和合法性的真正危机。这正是检讨警权如此重要和迫切、从务实角度也具可行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