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这是一篇面向两岸四地读者,关于台湾转型正义题目的书信。在转型正义仍在滚动阶段的此刻,这篇文章不从业务面回顾检视蔡英文政府相关转型正义措施的正与反。我尝试退一步,不多谈理论与概念工具,反在历史经验层次上,提供一个“和解”为何在台湾如此困难的线索。台湾的转型正义终究是得回到东亚地缘脉络审视,这一篇则是一个实验,以战争切入,探索历史上跨境和解的可能。
白色恐怖在台湾概略被视为1945年之后,依据国共内战的爆发,国民政府以《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确定将台湾纳入战争动员状态之中,并依据《台湾省戒严令》为其往后威权统治提供法理基础。于是,这场原本与台湾并未直接相关的内战,在台湾岛屿上通过法体制建构出正当性:所有与国民党政权为敌的人,都是这场战争的敌手。最终,截至1987年解严与1991年的废纸动员条款的40年逾间,称之为台湾戒严时期或白色恐怖。
【编按】:在台湾,一提到转型工程中的“受害者”,往往是一个清白无辜的受害平民形象,但这种形象的建构,与《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对受难者的定义、对补偿条件的设计等密切相关;而这种定义与设计背后,有著一个对国共内战时期“战争正当性论述”的幽灵。在这个问题上,历届台湾政府都没有好好解决。
然而,正如本文将要指出的是,在台湾民主化过程中,所谓“受害者”的形象其实是非常复杂的,回到历史可知,他们与多种社会思潮相缠绕,也曾与不同政治力量有合作或对抗,但他们的生命经验,在一刀切的法律规定及受害者形象建构过程中,变得不可言说,也因此影响了后续的平反、补偿等一系列问题。这也进一步说明,台湾的转型正义工程,是一个需要重回历史、重整观念、同时离不开现实政治操作的大型工程。蔡英文政府近期撤销政治案件的指控,触及了这个旧有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到底有多严重,是本文意欲讨论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