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深圳一民营企业“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士)的劳动争议事件,因学生的高调介入,以及官方将责任推向“境外”劳工非政府组织(NGO), 而令各方的讨论失去了焦点。在本文,笔者将重回问题核心,指出和过往多次的集体劳动争议事件一样,佳士工运的问题起因在于旧有的工会体制无法回应市场经济下的劳资冲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全总),是中国唯一的合法工会组织。和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全总有双层角色,第一是作为党领导下的机构,第二是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组织。改革开放之前,企业主要行全民和集体所有制,这两个角色在理论上得到了疏解。
工会主席,单位的党委书记和厂长/经理,往往是三头马车,互相配合,以完成上级交付的生产任务。基层工人与管理层并不是利益冲突的劳资关系,假如双方对工作的分配和生产方式有不同意见,工会和党委都可以进行协调。工会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工人的劳动积极性,提高生产力,并为工人提供文娱康体活动和基本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