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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乔瑟芬:婚姻平权道路上,不该有“十字”路口

过去不少非基督徒在“文明”的压力下,不敢将真实想法说出口。但当教会跳出来代言,他们仿佛找到知音,比基督徒更热情的散布仇视同志的言论。

同志团体在宪法法庭外声援。
同志团体在宪法法庭外声援。摄:G.E.Wang/端传媒

今日,是台湾大法官针对婚姻平权法案召开宪法法庭的日子。同志权益运动走到今天,似乎是一个回顾“萌萌与他们的产地”(各种反同联盟的暱称)的好日子。

自2013年,台湾伴侣权益促进联盟开始推动《多元成家》草案的倡议,并将婚姻平权法案送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一读后,基督教就成了台湾反对同志权益最鲜明的代言人。虽然他们一直变换团体名称,从护家盟、下福盟、幸福盟、安定联盟,身份也从法律学者、教授、律师、牧师到家长团体,但总能从他们的言谈中发现,他们真正想说的,是《圣经》反同。

由基督教带领“反同”,并不是台湾独有的现象,但台湾并不是以基督教为主要信仰的国家,泛基督徒(含天主教及独立教派)只占人口比例大约为5.5%,为什么会有这种从民意代表、政府官员到民选首长,都要忌惮教会、看教会脸色,连推动同婚的团体都觉得自己像是在跟基督教对抗的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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